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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ckhaus (Weh' uber mich!)》之銘言: : 另外請問 在下列場合裡錄音/影 不付入場費/學費以外的錢 也不對外公開/買賣 : 是否都存在"損失"的問題? 若有 其間有程度之分嗎? 為什麼? : 1.上學校的哲學課 2.上大鋼琴家的大師班 3.聽我彈的貝多芬 : 4.音樂系鋼琴組學生的成果表演 2.音樂系的合唱團或樂團表演 : 5.聽周杰倫的公開演唱會 6.聽周杰倫的公開演講 : 7.聽阿勞在家練琴 8.跟阿勞在家作訪問 : 9.聽我辛苦準備的小組 10.台大交響樂團或合唱團的表演 ~~~~~~~~~~~~~~~~~~~~ 有沒有人有錄音可以彌補我缺席的損失呢? 唉...遺憾... 著作權的問題應該是很多利益糾葛下的產物吧~ 看來是遠超出我們能討論的範圍.... 我對這些著作權法的規定也始終無法想通 舉個自己的例子吧...跟這次社上的事件比較起來應該是嚴重的多了 大概兩年前左右,我在實驗室工作了一段時間 那個時候真的蠻認真的,而且發現台大購買了許多電子期刊的使用權 當時像發現寶藏一樣,拼命地想要朝裡面挖寶 剛好我蠻欣賞一本雜誌『Molecular Medicine Today』,內容易懂圖也很漂亮 所以很想彌補以前錯過的部分, 因此有一天晚上就把大概三年份的期刊內容一次全部抓下來 (因為這本是小雜誌,而且是月刊,文章篇數並不多, 要是換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可不能這樣搞) 當時心想,這樣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呀?好像有所謂的『合理使用範圍』耶 可是又想說:既然台大都已經付錢買了,我為什麼不能看 哪有說買了一本書只能看三分之一的道理,而且我也不營利呀! 唉....只怪當時年紀小,不懂得資本社會的黑暗面 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在中研院的實驗室赫然發現一張公告, 裡面的措辭都還算蠻給我面子的,大致內容如下: 致全體同仁: 國外某電子期刊公司向國科會反映 我國某大學有使用者曾在兩小時內連續下載高達兩百多篇文章 經該公司研判『顯然超過合理使用範圍』 因此決定停止全台灣的使用權半年以作為處分 希望各位同仁能夠確實遵守期刊公司的相關著作權規定 以免影響我國的名譽以及權益 ------------------------------- 我的天啊!!當時我真的傻眼了 全台灣竟然因為我的『好學』,而有上百種醫學期刊遭到停權處分 (國外每家電子期刊公司旗下都負責數不清的期刊) 結果害我一個禮拜吃不下睡不好 很怕哪天學務處的人就來我宿舍敲門請我走路 『一生就在眼前飛過』的感覺真的很恐怖 萬一被退學又被起訴....天啊....感覺不輸給成大mp3的學生 (跟他們比起來我算是前輩耶) 結果呢...我還在這邊po文章代表我沒事 不過這樣讓我紮紮實實地上了一課........下次記得要用動態ip來抓 ^_^ ------------------------------- 面對既得利益者,我們的力量就顯得相當薄弱 當我看到最近的新聞『美國打算要求我國把著作權保護由50年延長為70年』 恩....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 愛情是生命的陽光,也是生命,他讓我們的心中充滿激情, 名譽與榮耀、權力與虛飾,一切都是脆弱的東西, 不過只要有了愛情,愛情會把我們帶往天使旁邊, 讓我們相愛吧!天國的美人,全天下的男人將因妳而嫉妒我... 《威爾第‧弄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