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ckhaus (Weh' uber mich!)》之銘言:
: 另外請問 在下列場合裡錄音/影 不付入場費/學費以外的錢 也不對外公開/買賣
: 是否都存在"損失"的問題? 若有 其間有程度之分嗎? 為什麼?
: 1.上學校的哲學課 2.上大鋼琴家的大師班 3.聽我彈的貝多芬
: 4.音樂系鋼琴組學生的成果表演 2.音樂系的合唱團或樂團表演
: 5.聽周杰倫的公開演唱會 6.聽周杰倫的公開演講
: 7.聽阿勞在家練琴 8.跟阿勞在家作訪問
: 9.聽我辛苦準備的小組 10.台大交響樂團或合唱團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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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有錄音可以彌補我缺席的損失呢? 唉...遺憾...
著作權的問題應該是很多利益糾葛下的產物吧~
看來是遠超出我們能討論的範圍....
我對這些著作權法的規定也始終無法想通
舉個自己的例子吧...跟這次社上的事件比較起來應該是嚴重的多了
大概兩年前左右,我在實驗室工作了一段時間
那個時候真的蠻認真的,而且發現台大購買了許多電子期刊的使用權
當時像發現寶藏一樣,拼命地想要朝裡面挖寶
剛好我蠻欣賞一本雜誌『Molecular Medicine Today』,內容易懂圖也很漂亮
所以很想彌補以前錯過的部分,
因此有一天晚上就把大概三年份的期刊內容一次全部抓下來
(因為這本是小雜誌,而且是月刊,文章篇數並不多,
要是換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可不能這樣搞)
當時心想,這樣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呀?好像有所謂的『合理使用範圍』耶
可是又想說:既然台大都已經付錢買了,我為什麼不能看
哪有說買了一本書只能看三分之一的道理,而且我也不營利呀!
唉....只怪當時年紀小,不懂得資本社會的黑暗面
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在中研院的實驗室赫然發現一張公告,
裡面的措辭都還算蠻給我面子的,大致內容如下:
致全體同仁:
國外某電子期刊公司向國科會反映
我國某大學有使用者曾在兩小時內連續下載高達兩百多篇文章
經該公司研判『顯然超過合理使用範圍』
因此決定停止全台灣的使用權半年以作為處分
希望各位同仁能夠確實遵守期刊公司的相關著作權規定
以免影響我國的名譽以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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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啊!!當時我真的傻眼了
全台灣竟然因為我的『好學』,而有上百種醫學期刊遭到停權處分
(國外每家電子期刊公司旗下都負責數不清的期刊)
結果害我一個禮拜吃不下睡不好
很怕哪天學務處的人就來我宿舍敲門請我走路
『一生就在眼前飛過』的感覺真的很恐怖
萬一被退學又被起訴....天啊....感覺不輸給成大mp3的學生
(跟他們比起來我算是前輩耶)
結果呢...我還在這邊po文章代表我沒事
不過這樣讓我紮紮實實地上了一課........下次記得要用動態ip來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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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既得利益者,我們的力量就顯得相當薄弱
當我看到最近的新聞『美國打算要求我國把著作權保護由50年延長為70年』
恩....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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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生命的陽光,也是生命,他讓我們的心中充滿激情,
名譽與榮耀、權力與虛飾,一切都是脆弱的東西,
不過只要有了愛情,愛情會把我們帶往天使旁邊,
讓我們相愛吧!天國的美人,全天下的男人將因妳而嫉妒我...
《威爾第‧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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