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本來是倫理學作業,順便剪了其中一段來回應板上的問題。
※ [本文轉錄自 clmusic 看板]
作者: prc (期待社會秩序重建) 看板: clmus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Thu Oct 10 11:23:14 2002
※ 引述《johnnydepp (累的像條狗...)》之銘言:
: 義大利萬歲!
: 說實在的,我不是反美份子,甚至周遭朋友痛罵美國時,我還是
: 替她辯護的笨蛋,but,智慧財產權法(我們是抄美國的)某些
: 部分該怎麼說呢?奇怪、不合理、莫名其妙......anyway,我去
: 聽了某場音樂會,自己帶了台錄音機錄了下來,因為我是該演奏
: 家的瘋狂樂迷(像白癡一樣),所以連這一點點現場也不願放過
: ,儘管我一輩子也不會對它做商業發行,只不過在我七老八十,
: 大限之期不遠矣之時還能拿出來回味一下再安享天年,也儘管不
: 見得會被抓,不過在法律上而言還是犯法了?!
: 這樣有意義嗎?雖然惡法亦法,但總覺得遵守起來很無奈......
我對法律的知識並不是很足夠,所以只能從「是否合理」的層面去想這個問題。
首先,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是:所訂定的法律要能夠平等地保護及限制每個人民或團體
。而著作權法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所有的智慧財產,避免智慧財產因為盜版及其他非
法行為蒙受損失。
但是,是否所有的盜版行為及其他的非法行為都是不正當的?例如老師在課堂上
指定的上課用書,在台灣買不到,只有在美國和學校圖書館裡才有;那麼這時是要印
書還是不印?
以這個例子而言,我認為法律不應當只是保障商人的利益,也應該保障消費者的
權益。而這樣的構想也得要落實在現實層面上。商人經過精密計算後,選擇對自己最
有利的銷售點以降低成本、增加銷售量;而少數消費者就因為這樣的商業策略被犧牲
了。一本一定買不到的書,除了影印,還有其他方法嗎?
同樣的想法用在音樂會錄音上:在不做營利目的的情況下,音樂會錄音做紀念無
傷大雅,但是卻犯了法;補救的方法可以是主辦單位每一場音樂會都錄音、或是欲錄
音以做紀念者,需另外多付一筆額外的金額。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消費已經等同於慾
望的滿足,商人用盡各種引誘的手段來刺激消費者消費;而一個消費者當然可以把持
自己,不受外界的誘惑,但是我們可以這樣斷言:不對商人引誘的手段加以規範,卻
僅僅要求消費者的自我把持,是合法(其實是無法可管)而不合理的。一個千方百計
引誘消費者消費的商人,也有義務想盡辦法合理地滿足他的消費者。
回到上面提到的兩個方法:對於想要錄音做紀念的愛樂者,我們可以用上述兩個
方法來配套。但是這又牽涉到一個現實上的問題:商人並沒有足夠的資本每場音樂會
都能錄音、而錄音者付費的措施則有規範上的困難,難保是否每個想錄音的人都會乖
乖付錢。
這個議題顯示了「法律有時候難以適切地處理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爭議」這個問
題。若繼續使用原來的法律,則有偏袒商人之嫌;但想要設計一套能夠同時保障及規
範商人和消費者的法規,卻有技術層面上的困難。
想順便提醒各位板友,記得對任何事物保持著批判精神,而不是不負責任地挑毛
病。在現實生活上充斥著隨便三言兩語就駁斥他人言論的人,這只會讓一些用心思考
問題的人卻步,畢竟用心的人花了那麼多時間思考問題,而一些存心挑毛病的人隨便
就駁回,而沒有同理地思考背後的思路並加以批判,對用心的人未免太不公平。更何
況隨隨便便地挑毛病,對於問題的解決並沒有任何幫助,這樣的行為除了引來紛爭,
對於實質的討論和解決問題並無多大幫助。法律確實保障了基本人權,但是也常常淪
為既得利益者的工具。微軟公司發明了一套大多人都需要的軟體,卻訂出一個大多數
消費者都沒有能力購買的價格,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而且法律在設計上有些技術上的缺陷,所以難免會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在現
實生活中,我們絕對有必要遵守法律,維護程序正義;但是面對惡法,我們卻沒有便
利且有效率的申訴管道;當然有效率的申訴管道在現實層面上有施行的困難,可是這
些惡法就成了保障非法者而壓榨守法者的荒謬。律師的職業道德未必能幫助律師百分
之百地伸張正義;相反地,一位技術層面嫻熟的律師,可能遵守了職業道德,但是卻
未能對正義給予合理的維護。現行的法律絕對有其優點,但是仍有許多缺點值得我們
去思考改進。
最後,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錯誤,歡迎各位板友及懂法律的朋友參與討論,以藉
由這樣的討論,讓合理的結果得以彰顯,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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