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scorsese (為承認的鬥爭)》之銘言:
: ※ 引述《toscha (給我紅包其餘免談)》之銘言:
: : 的確沒有這個意思
: : 我針對的只是原作者對於所謂歷史錄音的發行似乎沒有了解
: : 而提出"隨意拷貝"一詞頗有微詞
: : 也許是因為原作者不常接觸歷史錄音
: : 我講話無法做到貴社現任社長的圓融和公正 若有冒犯到原作者的地方 還請海量
: : 我拷貝的定義就是直接原封不動複製 (過程中所產生的雜訊不算在內)
: : 轉錄可視為其中一種
: : 但因為是跨軟硬體平面(例如從78轉至CD) 而且有再加工處理(調整平衡等) 所以不同
: : 我說歷史錄音不能算是拷貝而是轉錄
: : 是因為同樣的錄音 在不同轉錄師的手中會產生不同的面貌(過程中可以修正音頻等)
: : 同樣是巴哈無伴奏 A廠跟B廠的效果就會不同
: : 當然 也可以辯論說原本的78轉是否就是絕對正確
: : 但如果就這議題討論 我想是應該不會有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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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錯,我覺得先把它排除吧~
: 原來如此,您的意思是指,由於"跨硬體平面"的關係,使得這些錄音(先別說歷史錄音
: 啦,好多stereo的東東也是錄在LP上的嘛)有"進行處理"的必要性,所以在這些特定的
: (跨平台)錄音上,"拷貝"幾幾乎等於"轉錄"的動作,是不是這樣呢?
: : 如果不是拿去賣 私下贈與 是否也算犯法?
: 著作權法第87條第四項,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 就已經"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那應該遑論進行贈與甚或有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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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MC Hotdog的嘶吼響起時,我心中卻是布魯克納管風琴般的謳歌
當周杰倫在叛逆中泅游時,我則看見貝多芬反覆地修改《田園》的行板樂章
當張蕙妹在舞台上搖擺起舞時,我竟坐在半世紀前的柏林愛樂廳,
與福特萬格勒 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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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