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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本來是倫理學作業,順便剪了其中一段來回應板上的問題。 ※ [本文轉錄自 clmusic 看板] 作者: prc (期待社會秩序重建) 看板: clmus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Thu Oct 10 11:23:14 2002 ※ 引述《johnnydepp (累的像條狗...)》之銘言: : 義大利萬歲! : 說實在的,我不是反美份子,甚至周遭朋友痛罵美國時,我還是 : 替她辯護的笨蛋,but,智慧財產權法(我們是抄美國的)某些 : 部分該怎麼說呢?奇怪、不合理、莫名其妙......anyway,我去 : 聽了某場音樂會,自己帶了台錄音機錄了下來,因為我是該演奏 : 家的瘋狂樂迷(像白癡一樣),所以連這一點點現場也不願放過 : ,儘管我一輩子也不會對它做商業發行,只不過在我七老八十, : 大限之期不遠矣之時還能拿出來回味一下再安享天年,也儘管不 : 見得會被抓,不過在法律上而言還是犯法了?! : 這樣有意義嗎?雖然惡法亦法,但總覺得遵守起來很無奈...... 我對法律的知識並不是很足夠,所以只能從「是否合理」的層面去想這個問題。 首先,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是:所訂定的法律要能夠平等地保護及限制每個人民或團體 。而著作權法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所有的智慧財產,避免智慧財產因為盜版及其他非 法行為蒙受損失。 但是,是否所有的盜版行為及其他的非法行為都是不正當的?例如老師在課堂上 指定的上課用書,在台灣買不到,只有在美國和學校圖書館裡才有;那麼這時是要印 書還是不印? 以這個例子而言,我認為法律不應當只是保障商人的利益,也應該保障消費者的 權益。而這樣的構想也得要落實在現實層面上。商人經過精密計算後,選擇對自己最 有利的銷售點以降低成本、增加銷售量;而少數消費者就因為這樣的商業策略被犧牲 了。一本一定買不到的書,除了影印,還有其他方法嗎? 同樣的想法用在音樂會錄音上:在不做營利目的的情況下,音樂會錄音做紀念無 傷大雅,但是卻犯了法;補救的方法可以是主辦單位每一場音樂會都錄音、或是欲錄 音以做紀念者,需另外多付一筆額外的金額。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消費已經等同於慾 望的滿足,商人用盡各種引誘的手段來刺激消費者消費;而一個消費者當然可以把持 自己,不受外界的誘惑,但是我們可以這樣斷言:不對商人引誘的手段加以規範,卻 僅僅要求消費者的自我把持,是合法(其實是無法可管)而不合理的。一個千方百計 引誘消費者消費的商人,也有義務想盡辦法合理地滿足他的消費者。 回到上面提到的兩個方法:對於想要錄音做紀念的愛樂者,我們可以用上述兩個 方法來配套。但是這又牽涉到一個現實上的問題:商人並沒有足夠的資本每場音樂會 都能錄音、而錄音者付費的措施則有規範上的困難,難保是否每個想錄音的人都會乖 乖付錢。 這個議題顯示了「法律有時候難以適切地處理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爭議」這個問 題。若繼續使用原來的法律,則有偏袒商人之嫌;但想要設計一套能夠同時保障及規 範商人和消費者的法規,卻有技術層面上的困難。 想順便提醒各位板友,記得對任何事物保持著批判精神,而不是不負責任地挑毛 病。在現實生活上充斥著隨便三言兩語就駁斥他人言論的人,這只會讓一些用心思考 問題的人卻步,畢竟用心的人花了那麼多時間思考問題,而一些存心挑毛病的人隨便 就駁回,而沒有同理地思考背後的思路並加以批判,對用心的人未免太不公平。更何 況隨隨便便地挑毛病,對於問題的解決並沒有任何幫助,這樣的行為除了引來紛爭, 對於實質的討論和解決問題並無多大幫助。法律確實保障了基本人權,但是也常常淪 為既得利益者的工具。微軟公司發明了一套大多人都需要的軟體,卻訂出一個大多數 消費者都沒有能力購買的價格,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而且法律在設計上有些技術上的缺陷,所以難免會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在現 實生活中,我們絕對有必要遵守法律,維護程序正義;但是面對惡法,我們卻沒有便 利且有效率的申訴管道;當然有效率的申訴管道在現實層面上有施行的困難,可是這 些惡法就成了保障非法者而壓榨守法者的荒謬。律師的職業道德未必能幫助律師百分 之百地伸張正義;相反地,一位技術層面嫻熟的律師,可能遵守了職業道德,但是卻 未能對正義給予合理的維護。現行的法律絕對有其優點,但是仍有許多缺點值得我們 去思考改進。 最後,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錯誤,歡迎各位板友及懂法律的朋友參與討論,以藉 由這樣的討論,讓合理的結果得以彰顯,謝謝各位。:) -- 喔對了,歡迎加入台大愛樂社。: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12.50 ※ 編輯: prc 來自: 140.119.212.50 (10/10 11:27) > -------------------------------------------------------------------------- < 作者: backhaus (Weh' uber mich!)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Thu Oct 10 20:13:13 2002 ※ 引述《prc (期待社會秩序重建)》之銘言: : 我對法律的知識並不是很足夠,所以只能從「是否合理」的層面去想這個問題。 : 首先,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是:所訂定的法律要能夠平等地保護及限制每個人民或團體 : 。而著作權法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所有的智慧財產,避免智慧財產因為盜版及其他非 ^^^^^^^^什麼是智慧財產? 音樂廳的演出是智慧財產嗎? 為什麼? : 法行為蒙受損失。 ^^^^在音樂廳錄音的例子裡 請問誰損失了? 損失了什麼? 這些"損失"真的"存在"嗎? 另外請問 在下列場合裡錄音/影 不付入場費/學費以外的錢 也不對外公開/買賣 是否都存在"損失"的問題? 若有 其間有程度之分嗎? 為什麼? 1.上學校的哲學課 2.上大鋼琴家的大師班 3.聽我彈的貝多芬 4.音樂系鋼琴組學生的成果表演 2.音樂系的合唱團或樂團表演 5.聽周杰倫的公開演唱會 6.聽周杰倫的公開演講 7.聽阿勞在家練琴 8.跟阿勞在家作訪問 9.聽我辛苦準備的小組 10.台大交響樂團或合唱團的表演 11.觀賞鋼琴老師的示範 12.上普通鋼琴教授的大師班 13.觀賞街頭藝人表演 14.觀賞紅磨坊的現場表演 15.聽阿勞在音樂廳演奏 16.聽阿勞在演講廳演講 17.觀賞鋼管秀 18.觀賞牛肉場 19.周杰倫排練 20.簡文彬與NSO排練 21.聽小酒吧的現場爵士樂演奏 22.聽布拉姆斯在小酒吧演奏 23.觀察別人上一對一鋼琴課 24.為了自己平時消遣而在上述任何場合錄音/影 25.因為自己學音樂 想多學習 而在上述任何場合錄音/影 26.因為自己的學術研究 想多觀察 而在上述任何場合錄音/影 27.國家音樂廳自己要為阿勞的現場演奏 錄音/影存檔 不對外公開 28.阿勞的兒子 想到就給他錄個音 不分場合 29.觀賞阿巴多與BPO排練 明眼人應該知道這一題的用意 裡面隱含了一些有趣的變項 (請不要跟我計較一些假設性選項) : 但是,是否所有的盜版行為及其他的非法行為都是不正當的?例如老師在課堂上 : 指定的上課用書,在台灣買不到,只有在美國和學校圖書館裡才有;那麼這時是要印 : 書還是不印? : 以這個例子而言,我認為法律不應當只是保障商人的利益,也應該保障消費者的 : 權益。而這樣的構想也得要落實在現實層面上。商人經過精密計算後,選擇對自己最 : 有利的銷售點以降低成本、增加銷售量;而少數消費者就因為這樣的商業策略被犧牲 : 了。一本一定買不到的書,除了影印,還有其他方法嗎? 1.可否乾脆就不要看(書) 不要聽(音樂) 不要教(課) ? 2.這是否反映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溝通協調管道的缺乏--尤其在小眾文化裡 生產者無從計算損益 無從安排適當投資 以致供需均衡難以達成? : 同樣的想法用在音樂會錄音上:在不做營利目的的情況下,音樂會錄音做紀念無 : 傷大雅,但是卻犯了法;補救的方法可以是主辦單位每一場音樂會都錄音、或是欲錄 ^^^哪一條法? : 音以做紀念者,需另外多付一筆額外的金額。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消費已經等同於慾 : 望的滿足,商人用盡各種引誘的手段來刺激消費者消費;而一個消費者當然可以把持 ^^^^^這裡的商人是指誰? 國家音樂廳嗎? : 自己,不受外界的誘惑,但是我們可以這樣斷言:不對商人引誘的手段加以規範,卻 : 僅僅要求消費者的自我把持,是合法(其實是無法可管)而不合理的。一個千方百計 : 引誘消費者消費的商人,也有義務想盡辦法合理地滿足他的消費者。 : 回到上面提到的兩個方法:對於想要錄音做紀念的愛樂者,我們可以用上述兩個 : 方法來配套。但是這又牽涉到一個現實上的問題:商人並沒有足夠的資本每場音樂會 ^^^^這是指國家音樂廳沒錯吧 : 都能錄音、而錄音者付費的措施則有規範上的困難,難保是否每個想錄音的人都會乖 : 乖付錢。 1.付錢給誰? (你的"商人"跟"生產者"好像沒有什麼區分的樣子?) 2.假設可以自己買器材自己錄 為什麼要買你的? : 最後,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錯誤,歡迎各位板友及懂法律的朋友參與討論,以藉 : 由這樣的討論,讓合理的結果得以彰顯,謝謝各位。:) 基本上談不上什麼錯誤 倒是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問題最根本處還是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基本概念 例如"私有財產" "權利" "損失" "智慧財產權"..#$#! 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東西 為什麼會/要有這些東西 我們卻視為理所當然地把這些東西實體化甚至神聖化 然後把他們放在同樣莫名其妙卻神聖地不像話的"法律"裡面 如不先對這些基本概念仔細思考和批判 談什麼都是白搭 這不是只有法律問題而已 還牽涉到哲學 人類學 社會學(尤其左派傳統的) 經濟學等一大堆社科領域的討論 目前社上應該沒有人有能力釐清這些問題 但也許可參考大學論壇社和馬克思主義版之前的資料(如果還有的話)
prc:忘了做定義及探討,那麼見面詳談吧。 推 140.119.212.66 10/10
※ 編輯: backhaus 來自: 140.112.230.98 (10/11 00:30) > -------------------------------------------------------------------------- < 作者: srenren (GOGOGO!Cover me!)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Fri Oct 11 01:06:06 2002 ※ 引述《backhaus (Weh' uber mich!)》之銘言: : 另外請問 在下列場合裡錄音/影 不付入場費/學費以外的錢 也不對外公開/買賣 : 是否都存在"損失"的問題? 若有 其間有程度之分嗎? 為什麼? : 1.上學校的哲學課 2.上大鋼琴家的大師班 3.聽我彈的貝多芬 : 4.音樂系鋼琴組學生的成果表演 2.音樂系的合唱團或樂團表演 : 5.聽周杰倫的公開演唱會 6.聽周杰倫的公開演講 : 7.聽阿勞在家練琴 8.跟阿勞在家作訪問 : 9.聽我辛苦準備的小組 10.台大交響樂團或合唱團的表演 ~~~~~~~~~~~~~~~~~~~~ 有沒有人有錄音可以彌補我缺席的損失呢? 唉...遺憾... 著作權的問題應該是很多利益糾葛下的產物吧~ 看來是遠超出我們能討論的範圍.... 我對這些著作權法的規定也始終無法想通 舉個自己的例子吧...跟這次社上的事件比較起來應該是嚴重的多了 大概兩年前左右,我在實驗室工作了一段時間 那個時候真的蠻認真的,而且發現台大購買了許多電子期刊的使用權 當時像發現寶藏一樣,拼命地想要朝裡面挖寶 剛好我蠻欣賞一本雜誌『Molecular Medicine Today』,內容易懂圖也很漂亮 所以很想彌補以前錯過的部分, 因此有一天晚上就把大概三年份的期刊內容一次全部抓下來 (因為這本是小雜誌,而且是月刊,文章篇數並不多, 要是換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可不能這樣搞) 當時心想,這樣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呀?好像有所謂的『合理使用範圍』耶 可是又想說:既然台大都已經付錢買了,我為什麼不能看 哪有說買了一本書只能看三分之一的道理,而且我也不營利呀! 唉....只怪當時年紀小,不懂得資本社會的黑暗面 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在中研院的實驗室赫然發現一張公告, 裡面的措辭都還算蠻給我面子的,大致內容如下: 致全體同仁: 國外某電子期刊公司向國科會反映 我國某大學有使用者曾在兩小時內連續下載高達兩百多篇文章 經該公司研判『顯然超過合理使用範圍』 因此決定停止全台灣的使用權半年以作為處分 希望各位同仁能夠確實遵守期刊公司的相關著作權規定 以免影響我國的名譽以及權益 ------------------------------- 我的天啊!!當時我真的傻眼了 全台灣竟然因為我的『好學』,而有上百種醫學期刊遭到停權處分 (國外每家電子期刊公司旗下都負責數不清的期刊) 結果害我一個禮拜吃不下睡不好 很怕哪天學務處的人就來我宿舍敲門請我走路 『一生就在眼前飛過』的感覺真的很恐怖 萬一被退學又被起訴....天啊....感覺不輸給成大mp3的學生 (跟他們比起來我算是前輩耶) 結果呢...我還在這邊po文章代表我沒事 不過這樣讓我紮紮實實地上了一課........下次記得要用動態ip來抓 ^_^ ------------------------------- 面對既得利益者,我們的力量就顯得相當薄弱 當我看到最近的新聞『美國打算要求我國把著作權保護由50年延長為70年』 恩....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 愛情是生命的陽光,也是生命,他讓我們的心中充滿激情, 名譽與榮耀、權力與虛飾,一切都是脆弱的東西, 不過只要有了愛情,愛情會把我們帶往天使旁邊, 讓我們相愛吧!天國的美人,全天下的男人將因妳而嫉妒我... 《威爾第‧弄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75 > -------------------------------------------------------------------------- < 作者: wenthome (檻外人)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Fri Oct 11 12:22:23 2002 能夠從問題的根本處去討論是好的, 可是這樣也無可避免地會走入學院派的死路。 就像西方的哲學傳統吧! 要先要確立一套形上學基礎, 依著這個基礎來建構一套倫理學, 指導人們的生活。 然而這樣經過深思熟慮的東西是否有意義呢? 形上學基礎可能是錯的,不用走出學院, 在學院內就足夠讓一堆哲學家吵翻天。 其次,這套理論能否運作也是個問題。 有時候問題的癥結不在誰是對的, 而是誰的說法比較合乎社會的需求。 從社會主義者的觀點來看, 私有財產根本不合理,是貪天之功, 然而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人們又該何去何從? 會變好或變壞,實在很難說...(這裡的好或壞,又是一個大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7.188 > -------------------------------------------------------------------------- < 作者: amfortas (Weh' uber mich!)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Fri Oct 11 18:01:39 2002 ※ 引述《wenthome (檻外人)》之銘言: : 能夠從問題的根本處去討論是好的, : 可是這樣也無可避免地會走入學院派的死路。 : 就像西方的哲學傳統吧! : 要先要確立一套形上學基礎, : 依著這個基礎來建構一套倫理學 指導人們的生活。 倫理學是這樣建構出來的嗎? 宜鴻可否稍微說一下 : 然而這樣經過深思熟慮的東西是否有意義呢? : 形上學基礎可能是錯的,不用走出學院, 沒錯 我所質疑的"權利""責任""私有財產""智慧財產權" 正是一群模糊不清的形上預設 是一群有待反省的"信仰" 社會學家要做的就是 以經驗科學的途徑去研究實實在在的社會現象 去考掘 揭發出這些概念背後的 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權力結構 : 在學院內就足夠讓一堆哲學家吵翻天。 : 其次,這套理論能否運作也是個問題。 嗯沒錯 宜鴻你看到了吧 : 有時候問題的癥結不在誰是對的, : 而是誰的說法比較合乎社會的需求。 : 從社會主義者的觀點來看, : 私有財產根本不合理,是貪天之功, 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反對的只是資本主義形式下的私有財產 是資本家透過對勞工的剝奪 並經法律正當化的私有財產 : 然而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人們又該何去何從? 不用根除私有財產 但可以調整它的使用方式 比如說社上成員可以共享彼此的cd : 會變好或變壞,實在很難說...(這裡的好或壞,又是一個大問題。) 社會學可以幫助你了解 採取社麼手段會導致什麼結果 但並不預設既定的價值立場 讓人們自行選擇未來的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98 > -------------------------------------------------------------------------- < 作者: prc (Op.132)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Sat Oct 12 21:22:37 2002 ※ 引述《amfortas (Weh' uber mich!)》之銘言: : ※ 引述《wenthome (檻外人)》之銘言: : : 能夠從問題的根本處去討論是好的, : : 可是這樣也無可避免地會走入學院派的死路。 : : 就像西方的哲學傳統吧! : : 要先要確立一套形上學基礎, : : 依著這個基礎來建構一套倫理學 指導人們的生活。 : 倫理學是這樣建構出來的嗎? 宜鴻可否稍微說一下 以我目前的程度不敢妄言。 : : 然而這樣經過深思熟慮的東西是否有意義呢? : : 形上學基礎可能是錯的,不用走出學院, : 沒錯 我所質疑的"權利""責任""私有財產""智慧財產權" : 正是一群模糊不清的形上預設 是一群有待反省的"信仰" 這點我會有機會請教系上前輩。 仍然是不敢妄言。 : 社會學家要做的就是 以經驗科學的途徑去研究實實在在的社會現象 : 去考掘 揭發出這些概念背後的 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權力結構 以我現在十分粗淺的瞭解,只有馬克思真正直接地影響了社會? 大衛你趕快跳出來為你的本行辯解一下吧。:p : : 在學院內就足夠讓一堆哲學家吵翻天。 : : 其次,這套理論能否運作也是個問題。 : 嗯沒錯 宜鴻你看到了吧 關於這點,請容才淺的我為自己的本行辯解一下。 我現在所掌握的素材太少了, 所以如果有什麼推論錯誤之處請多包涵。 會有一堆哲學家在學院內吵翻天的原因可能是: 現代哲學家是以理性作為思考的起點。 哲學上的「現代」的英文是modern,和「後現代」post-modern相對, 不等於「當代」contemporary。 現代哲學家指的是自培根、笛卡兒以降,一直到康德、黑格爾為止的哲學家。 從那個時代的哲學家,對科學(尤其是數學)有一定的涉獵這一點, 不難推敲出這個時代的精神:人可以藉由理性達到自身的完美。 在這樣的時代精神下,他們當然會認為只要在學院裡秉持著理性, 就可以討論出人類生活的指引。 當然這樣的哲學,在後現代已經遭到了許多的質疑。 不過我懇請各位以同理(注意,不是同情)的角度, 去想想這個時代給我們的正面影響。 想到了嗎? 沒有這樣的理性態度,把理性思考置於一切(尤其是中世紀神學)之上, 科學是不可能誕生的。 想一想那些說「地球是圓的」的老科學家,是怎麼被叫去教會懺悔的吧。:p 要注意:時代精神是全面的, 我們不能以現在的知識環境責備過去, 說什麼哲學本來就和科學不一樣,怎麼可以用同樣的一套思維去處理。 我們之所以會這樣想,也是因為有了現代, 所以才有後現代的回應,才有人思考其中問題。 一流的哲學家可以看到當時的人看不到的問題。 尼采就說自己早生了一百年,意即在此,而他也確實對世界產生了影響。 聽說這個例子已經被用爛了,所以我的老師給了我另一個例子:海德格。 不過我跟他還不熟,所以還不敢拿來亂唬人。 我只能說,我們這群三腳貓,很難斷定哲學真的是一點用也沒有。 ...... 東西太多講不完,自己知道的東西也不夠多, 這個話題就先到此為止,到社辦再聊吧。 把[(打字時間)—(社辦討論時間)]這些時間用來唸書, 討論出來的東西應該會更深入才是。 : : 然而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人們又該何去何從? : 不用根除私有財產 但可以調整它的使用方式 : 比如說社上成員可以共享彼此的cd 喔喔沒錯~ 這真的是個很好的實踐方式呢~ 以後也要一直這樣教育我們的學弟妹喔~ : : 會變好或變壞,實在很難說...(這裡的好或壞,又是一個大問題。) : 社會學可以幫助你了解 採取社麼手段會導致什麼結果 : 但並不預設既定的價值立場 讓人們自行選擇未來的方向 哲學解決了一個問題,常常又發現了另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那麼眼前有問題,到底要不要解決呢? -- 要像貝多芬的音樂一樣 簡單而深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12.52 ※ 編輯: prc 來自: 140.119.212.52 (10/12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