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c:忘了做定義及探討,那麼見面詳談吧。 推 140.119.212.66 10/10
※ 編輯: backhaus 來自: 140.112.230.98 (10/1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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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renren (GOGOGO!Cover me!)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Fri Oct 11 01:06:06 2002
※ 引述《backhaus (Weh' uber mich!)》之銘言:
: 另外請問 在下列場合裡錄音/影 不付入場費/學費以外的錢 也不對外公開/買賣
: 是否都存在"損失"的問題? 若有 其間有程度之分嗎? 為什麼?
: 1.上學校的哲學課 2.上大鋼琴家的大師班 3.聽我彈的貝多芬
: 4.音樂系鋼琴組學生的成果表演 2.音樂系的合唱團或樂團表演
: 5.聽周杰倫的公開演唱會 6.聽周杰倫的公開演講
: 7.聽阿勞在家練琴 8.跟阿勞在家作訪問
: 9.聽我辛苦準備的小組 10.台大交響樂團或合唱團的表演
~~~~~~~~~~~~~~~~~~~~
有沒有人有錄音可以彌補我缺席的損失呢? 唉...遺憾...
著作權的問題應該是很多利益糾葛下的產物吧~
看來是遠超出我們能討論的範圍....
我對這些著作權法的規定也始終無法想通
舉個自己的例子吧...跟這次社上的事件比較起來應該是嚴重的多了
大概兩年前左右,我在實驗室工作了一段時間
那個時候真的蠻認真的,而且發現台大購買了許多電子期刊的使用權
當時像發現寶藏一樣,拼命地想要朝裡面挖寶
剛好我蠻欣賞一本雜誌『Molecular Medicine Today』,內容易懂圖也很漂亮
所以很想彌補以前錯過的部分,
因此有一天晚上就把大概三年份的期刊內容一次全部抓下來
(因為這本是小雜誌,而且是月刊,文章篇數並不多,
要是換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可不能這樣搞)
當時心想,這樣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呀?好像有所謂的『合理使用範圍』耶
可是又想說:既然台大都已經付錢買了,我為什麼不能看
哪有說買了一本書只能看三分之一的道理,而且我也不營利呀!
唉....只怪當時年紀小,不懂得資本社會的黑暗面
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在中研院的實驗室赫然發現一張公告,
裡面的措辭都還算蠻給我面子的,大致內容如下:
致全體同仁:
國外某電子期刊公司向國科會反映
我國某大學有使用者曾在兩小時內連續下載高達兩百多篇文章
經該公司研判『顯然超過合理使用範圍』
因此決定停止全台灣的使用權半年以作為處分
希望各位同仁能夠確實遵守期刊公司的相關著作權規定
以免影響我國的名譽以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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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啊!!當時我真的傻眼了
全台灣竟然因為我的『好學』,而有上百種醫學期刊遭到停權處分
(國外每家電子期刊公司旗下都負責數不清的期刊)
結果害我一個禮拜吃不下睡不好
很怕哪天學務處的人就來我宿舍敲門請我走路
『一生就在眼前飛過』的感覺真的很恐怖
萬一被退學又被起訴....天啊....感覺不輸給成大mp3的學生
(跟他們比起來我算是前輩耶)
結果呢...我還在這邊po文章代表我沒事
不過這樣讓我紮紮實實地上了一課........下次記得要用動態ip來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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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既得利益者,我們的力量就顯得相當薄弱
當我看到最近的新聞『美國打算要求我國把著作權保護由50年延長為70年』
恩....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
愛情是生命的陽光,也是生命,他讓我們的心中充滿激情,
名譽與榮耀、權力與虛飾,一切都是脆弱的東西,
不過只要有了愛情,愛情會把我們帶往天使旁邊,
讓我們相愛吧!天國的美人,全天下的男人將因妳而嫉妒我...
《威爾第‧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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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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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thome (檻外人)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Fri Oct 11 12:22:23 2002
能夠從問題的根本處去討論是好的,
可是這樣也無可避免地會走入學院派的死路。
就像西方的哲學傳統吧!
要先要確立一套形上學基礎,
依著這個基礎來建構一套倫理學,
指導人們的生活。
然而這樣經過深思熟慮的東西是否有意義呢?
形上學基礎可能是錯的,不用走出學院,
在學院內就足夠讓一堆哲學家吵翻天。
其次,這套理論能否運作也是個問題。
有時候問題的癥結不在誰是對的,
而是誰的說法比較合乎社會的需求。
從社會主義者的觀點來看,
私有財產根本不合理,是貪天之功,
然而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人們又該何去何從?
會變好或變壞,實在很難說...(這裡的好或壞,又是一個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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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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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fortas (Weh' uber mich!)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Fri Oct 11 18:01:39 2002
※ 引述《wenthome (檻外人)》之銘言:
: 能夠從問題的根本處去討論是好的,
: 可是這樣也無可避免地會走入學院派的死路。
: 就像西方的哲學傳統吧!
: 要先要確立一套形上學基礎,
: 依著這個基礎來建構一套倫理學 指導人們的生活。
倫理學是這樣建構出來的嗎? 宜鴻可否稍微說一下
: 然而這樣經過深思熟慮的東西是否有意義呢?
: 形上學基礎可能是錯的,不用走出學院,
沒錯 我所質疑的"權利""責任""私有財產""智慧財產權"
正是一群模糊不清的形上預設 是一群有待反省的"信仰"
社會學家要做的就是 以經驗科學的途徑去研究實實在在的社會現象
去考掘 揭發出這些概念背後的 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權力結構
: 在學院內就足夠讓一堆哲學家吵翻天。
: 其次,這套理論能否運作也是個問題。
嗯沒錯 宜鴻你看到了吧
: 有時候問題的癥結不在誰是對的,
: 而是誰的說法比較合乎社會的需求。
: 從社會主義者的觀點來看,
: 私有財產根本不合理,是貪天之功,
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反對的只是資本主義形式下的私有財產
是資本家透過對勞工的剝奪 並經法律正當化的私有財產
: 然而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人們又該何去何從?
不用根除私有財產 但可以調整它的使用方式
比如說社上成員可以共享彼此的cd
: 會變好或變壞,實在很難說...(這裡的好或壞,又是一個大問題。)
社會學可以幫助你了解 採取社麼手段會導致什麼結果
但並不預設既定的價值立場 讓人們自行選擇未來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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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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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c (Op.132)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Sat Oct 12 21:22:37 2002
※ 引述《amfortas (Weh' uber mich!)》之銘言:
: ※ 引述《wenthome (檻外人)》之銘言:
: : 能夠從問題的根本處去討論是好的,
: : 可是這樣也無可避免地會走入學院派的死路。
: : 就像西方的哲學傳統吧!
: : 要先要確立一套形上學基礎,
: : 依著這個基礎來建構一套倫理學 指導人們的生活。
: 倫理學是這樣建構出來的嗎? 宜鴻可否稍微說一下
以我目前的程度不敢妄言。
: : 然而這樣經過深思熟慮的東西是否有意義呢?
: : 形上學基礎可能是錯的,不用走出學院,
: 沒錯 我所質疑的"權利""責任""私有財產""智慧財產權"
: 正是一群模糊不清的形上預設 是一群有待反省的"信仰"
這點我會有機會請教系上前輩。
仍然是不敢妄言。
: 社會學家要做的就是 以經驗科學的途徑去研究實實在在的社會現象
: 去考掘 揭發出這些概念背後的 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權力結構
以我現在十分粗淺的瞭解,只有馬克思真正直接地影響了社會?
大衛你趕快跳出來為你的本行辯解一下吧。:p
: : 在學院內就足夠讓一堆哲學家吵翻天。
: : 其次,這套理論能否運作也是個問題。
: 嗯沒錯 宜鴻你看到了吧
關於這點,請容才淺的我為自己的本行辯解一下。
我現在所掌握的素材太少了,
所以如果有什麼推論錯誤之處請多包涵。
會有一堆哲學家在學院內吵翻天的原因可能是:
現代哲學家是以理性作為思考的起點。
哲學上的「現代」的英文是modern,和「後現代」post-modern相對,
不等於「當代」contemporary。
現代哲學家指的是自培根、笛卡兒以降,一直到康德、黑格爾為止的哲學家。
從那個時代的哲學家,對科學(尤其是數學)有一定的涉獵這一點,
不難推敲出這個時代的精神:人可以藉由理性達到自身的完美。
在這樣的時代精神下,他們當然會認為只要在學院裡秉持著理性,
就可以討論出人類生活的指引。
當然這樣的哲學,在後現代已經遭到了許多的質疑。
不過我懇請各位以同理(注意,不是同情)的角度,
去想想這個時代給我們的正面影響。
想到了嗎?
沒有這樣的理性態度,把理性思考置於一切(尤其是中世紀神學)之上,
科學是不可能誕生的。
想一想那些說「地球是圓的」的老科學家,是怎麼被叫去教會懺悔的吧。:p
要注意:時代精神是全面的,
我們不能以現在的知識環境責備過去,
說什麼哲學本來就和科學不一樣,怎麼可以用同樣的一套思維去處理。
我們之所以會這樣想,也是因為有了現代,
所以才有後現代的回應,才有人思考其中問題。
一流的哲學家可以看到當時的人看不到的問題。
尼采就說自己早生了一百年,意即在此,而他也確實對世界產生了影響。
聽說這個例子已經被用爛了,所以我的老師給了我另一個例子:海德格。
不過我跟他還不熟,所以還不敢拿來亂唬人。
我只能說,我們這群三腳貓,很難斷定哲學真的是一點用也沒有。
......
東西太多講不完,自己知道的東西也不夠多,
這個話題就先到此為止,到社辦再聊吧。
把[(打字時間)—(社辦討論時間)]這些時間用來唸書,
討論出來的東西應該會更深入才是。
: : 然而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觀念,人們又該何去何從?
: 不用根除私有財產 但可以調整它的使用方式
: 比如說社上成員可以共享彼此的cd
喔喔沒錯~
這真的是個很好的實踐方式呢~
以後也要一直這樣教育我們的學弟妹喔~
: : 會變好或變壞,實在很難說...(這裡的好或壞,又是一個大問題。)
: 社會學可以幫助你了解 採取社麼手段會導致什麼結果
: 但並不預設既定的價值立場 讓人們自行選擇未來的方向
哲學解決了一個問題,常常又發現了另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那麼眼前有問題,到底要不要解決呢?
--
要像貝多芬的音樂一樣 簡單而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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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12.52
※ 編輯: prc 來自: 140.119.212.52 (10/12 21:43)
這篇文章本來是倫理學作業,順便剪了其中一段來回應板上的問題。
※ [本文轉錄自 clmusic 看板]
作者: prc (期待社會秩序重建) 看板: clmus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Thu Oct 10 11:23:14 2002
※ 引述《johnnydepp (累的像條狗...)》之銘言:
: 義大利萬歲!
: 說實在的,我不是反美份子,甚至周遭朋友痛罵美國時,我還是
: 替她辯護的笨蛋,but,智慧財產權法(我們是抄美國的)某些
: 部分該怎麼說呢?奇怪、不合理、莫名其妙......anyway,我去
: 聽了某場音樂會,自己帶了台錄音機錄了下來,因為我是該演奏
: 家的瘋狂樂迷(像白癡一樣),所以連這一點點現場也不願放過
: ,儘管我一輩子也不會對它做商業發行,只不過在我七老八十,
: 大限之期不遠矣之時還能拿出來回味一下再安享天年,也儘管不
: 見得會被抓,不過在法律上而言還是犯法了?!
: 這樣有意義嗎?雖然惡法亦法,但總覺得遵守起來很無奈......
我對法律的知識並不是很足夠,所以只能從「是否合理」的層面去想這個問題。
首先,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是:所訂定的法律要能夠平等地保護及限制每個人民或團體
。而著作權法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所有的智慧財產,避免智慧財產因為盜版及其他非
法行為蒙受損失。
但是,是否所有的盜版行為及其他的非法行為都是不正當的?例如老師在課堂上
指定的上課用書,在台灣買不到,只有在美國和學校圖書館裡才有;那麼這時是要印
書還是不印?
以這個例子而言,我認為法律不應當只是保障商人的利益,也應該保障消費者的
權益。而這樣的構想也得要落實在現實層面上。商人經過精密計算後,選擇對自己最
有利的銷售點以降低成本、增加銷售量;而少數消費者就因為這樣的商業策略被犧牲
了。一本一定買不到的書,除了影印,還有其他方法嗎?
同樣的想法用在音樂會錄音上:在不做營利目的的情況下,音樂會錄音做紀念無
傷大雅,但是卻犯了法;補救的方法可以是主辦單位每一場音樂會都錄音、或是欲錄
音以做紀念者,需另外多付一筆額外的金額。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消費已經等同於慾
望的滿足,商人用盡各種引誘的手段來刺激消費者消費;而一個消費者當然可以把持
自己,不受外界的誘惑,但是我們可以這樣斷言:不對商人引誘的手段加以規範,卻
僅僅要求消費者的自我把持,是合法(其實是無法可管)而不合理的。一個千方百計
引誘消費者消費的商人,也有義務想盡辦法合理地滿足他的消費者。
回到上面提到的兩個方法:對於想要錄音做紀念的愛樂者,我們可以用上述兩個
方法來配套。但是這又牽涉到一個現實上的問題:商人並沒有足夠的資本每場音樂會
都能錄音、而錄音者付費的措施則有規範上的困難,難保是否每個想錄音的人都會乖
乖付錢。
這個議題顯示了「法律有時候難以適切地處理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爭議」這個問
題。若繼續使用原來的法律,則有偏袒商人之嫌;但想要設計一套能夠同時保障及規
範商人和消費者的法規,卻有技術層面上的困難。
想順便提醒各位板友,記得對任何事物保持著批判精神,而不是不負責任地挑毛
病。在現實生活上充斥著隨便三言兩語就駁斥他人言論的人,這只會讓一些用心思考
問題的人卻步,畢竟用心的人花了那麼多時間思考問題,而一些存心挑毛病的人隨便
就駁回,而沒有同理地思考背後的思路並加以批判,對用心的人未免太不公平。更何
況隨隨便便地挑毛病,對於問題的解決並沒有任何幫助,這樣的行為除了引來紛爭,
對於實質的討論和解決問題並無多大幫助。法律確實保障了基本人權,但是也常常淪
為既得利益者的工具。微軟公司發明了一套大多人都需要的軟體,卻訂出一個大多數
消費者都沒有能力購買的價格,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而且法律在設計上有些技術上的缺陷,所以難免會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在現
實生活中,我們絕對有必要遵守法律,維護程序正義;但是面對惡法,我們卻沒有便
利且有效率的申訴管道;當然有效率的申訴管道在現實層面上有施行的困難,可是這
些惡法就成了保障非法者而壓榨守法者的荒謬。律師的職業道德未必能幫助律師百分
之百地伸張正義;相反地,一位技術層面嫻熟的律師,可能遵守了職業道德,但是卻
未能對正義給予合理的維護。現行的法律絕對有其優點,但是仍有許多缺點值得我們
去思考改進。
最後,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錯誤,歡迎各位板友及懂法律的朋友參與討論,以藉
由這樣的討論,讓合理的結果得以彰顯,謝謝各位。:)
--
喔對了,歡迎加入台大愛樂社。: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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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12.50
※ 編輯: prc 來自: 140.119.212.50 (10/1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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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ckhaus (Weh' uber mich!) 看板: Philharmonic
標題: Re: 音樂會上偷錄音有那麼罪不可赦嗎????????
時間: Thu Oct 10 20:13:13 2002
※ 引述《prc (期待社會秩序重建)》之銘言:
: 我對法律的知識並不是很足夠,所以只能從「是否合理」的層面去想這個問題。
: 首先,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是:所訂定的法律要能夠平等地保護及限制每個人民或團體
: 。而著作權法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所有的智慧財產,避免智慧財產因為盜版及其他非
^^^^^^^^什麼是智慧財產?
音樂廳的演出是智慧財產嗎? 為什麼?
: 法行為蒙受損失。
^^^^在音樂廳錄音的例子裡 請問誰損失了? 損失了什麼?
這些"損失"真的"存在"嗎?
另外請問 在下列場合裡錄音/影 不付入場費/學費以外的錢 也不對外公開/買賣
是否都存在"損失"的問題? 若有 其間有程度之分嗎? 為什麼?
1.上學校的哲學課 2.上大鋼琴家的大師班 3.聽我彈的貝多芬
4.音樂系鋼琴組學生的成果表演 2.音樂系的合唱團或樂團表演
5.聽周杰倫的公開演唱會 6.聽周杰倫的公開演講
7.聽阿勞在家練琴 8.跟阿勞在家作訪問
9.聽我辛苦準備的小組 10.台大交響樂團或合唱團的表演
11.觀賞鋼琴老師的示範 12.上普通鋼琴教授的大師班
13.觀賞街頭藝人表演 14.觀賞紅磨坊的現場表演
15.聽阿勞在音樂廳演奏 16.聽阿勞在演講廳演講
17.觀賞鋼管秀 18.觀賞牛肉場 19.周杰倫排練 20.簡文彬與NSO排練
21.聽小酒吧的現場爵士樂演奏 22.聽布拉姆斯在小酒吧演奏
23.觀察別人上一對一鋼琴課 24.為了自己平時消遣而在上述任何場合錄音/影
25.因為自己學音樂 想多學習 而在上述任何場合錄音/影
26.因為自己的學術研究 想多觀察 而在上述任何場合錄音/影
27.國家音樂廳自己要為阿勞的現場演奏 錄音/影存檔 不對外公開
28.阿勞的兒子 想到就給他錄個音 不分場合
29.觀賞阿巴多與BPO排練
明眼人應該知道這一題的用意 裡面隱含了一些有趣的變項
(請不要跟我計較一些假設性選項)
: 但是,是否所有的盜版行為及其他的非法行為都是不正當的?例如老師在課堂上
: 指定的上課用書,在台灣買不到,只有在美國和學校圖書館裡才有;那麼這時是要印
: 書還是不印?
: 以這個例子而言,我認為法律不應當只是保障商人的利益,也應該保障消費者的
: 權益。而這樣的構想也得要落實在現實層面上。商人經過精密計算後,選擇對自己最
: 有利的銷售點以降低成本、增加銷售量;而少數消費者就因為這樣的商業策略被犧牲
: 了。一本一定買不到的書,除了影印,還有其他方法嗎?
1.可否乾脆就不要看(書) 不要聽(音樂) 不要教(課) ?
2.這是否反映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溝通協調管道的缺乏--尤其在小眾文化裡
生產者無從計算損益 無從安排適當投資 以致供需均衡難以達成?
: 同樣的想法用在音樂會錄音上:在不做營利目的的情況下,音樂會錄音做紀念無
: 傷大雅,但是卻犯了法;補救的方法可以是主辦單位每一場音樂會都錄音、或是欲錄
^^^哪一條法?
: 音以做紀念者,需另外多付一筆額外的金額。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消費已經等同於慾
: 望的滿足,商人用盡各種引誘的手段來刺激消費者消費;而一個消費者當然可以把持
^^^^^這裡的商人是指誰? 國家音樂廳嗎?
: 自己,不受外界的誘惑,但是我們可以這樣斷言:不對商人引誘的手段加以規範,卻
: 僅僅要求消費者的自我把持,是合法(其實是無法可管)而不合理的。一個千方百計
: 引誘消費者消費的商人,也有義務想盡辦法合理地滿足他的消費者。
: 回到上面提到的兩個方法:對於想要錄音做紀念的愛樂者,我們可以用上述兩個
: 方法來配套。但是這又牽涉到一個現實上的問題:商人並沒有足夠的資本每場音樂會
^^^^這是指國家音樂廳沒錯吧
: 都能錄音、而錄音者付費的措施則有規範上的困難,難保是否每個想錄音的人都會乖
: 乖付錢。
1.付錢給誰? (你的"商人"跟"生產者"好像沒有什麼區分的樣子?)
2.假設可以自己買器材自己錄 為什麼要買你的?
: 最後,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錯誤,歡迎各位板友及懂法律的朋友參與討論,以藉
: 由這樣的討論,讓合理的結果得以彰顯,謝謝各位。:)
基本上談不上什麼錯誤 倒是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問題最根本處還是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基本概念
例如"私有財產" "權利" "損失" "智慧財產權"..#$#!
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東西 為什麼會/要有這些東西
我們卻視為理所當然地把這些東西實體化甚至神聖化
然後把他們放在同樣莫名其妙卻神聖地不像話的"法律"裡面
如不先對這些基本概念仔細思考和批判 談什麼都是白搭
這不是只有法律問題而已
還牽涉到哲學 人類學 社會學(尤其左派傳統的) 經濟學等一大堆社科領域的討論
目前社上應該沒有人有能力釐清這些問題
但也許可參考大學論壇社和馬克思主義版之前的資料(如果還有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