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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結論。 : 5. : 要求音樂要具有複雜語句的意義性本來就是苛求,或許音樂只要能夠夠滿足傳達? : 緒、或是描繪事物等等功能就已足夠。偶爾,音樂的某些部份或許可在特定情況下具? : 簡單句的意義、或是像語句的構成部分(形容詞組、名詞組)具有內容性(先暫且不論它們 : 只是語句的構成部分)。但是重點是我們要能夠知道 (5a) 你這裡說音樂「只要能滿足…就已足夠」。 就如我前言所說的,音樂有很多東西可以探討,不是只有情緒和描繪而已。 就算只說情緒好了,情緒可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不能說「只是」。 人類的情緒是複雜多樣、微妙玄奧的,而音樂就具有這憾動人心的巨大能量。 : (1.)上述的條件在何時被滿足,如此才能嚴謹地說那一段音樂具有意義或內容性; : (2.)縱使上面條件被滿足,某一段音樂也不能說具有複雜的意義性(因為上述說法不能 : 解釋複雜語句要如何具有意義性) (像「光明戰勝黑暗」這類的語句就滿複雜的XD) (5b) 回顧我在(3a)、(3d)講的,音樂與言語之間的關聯, 是一種滲透、詮釋、聯想。它是一種鬆散的「弱聯結」。 它不是邏輯與理性的產物,而是想像力與感性的產物,也是社會集體的產物。 它不是科學或思辨活動,而是審美活動,著重的不是真理(truth)而是豐富性。 它並不在乎也不宣稱任何普遍真理,沒有真假值可言,也不需要證明。 它的存在,部分是社會共識,部分是個人幻想,但都有彈性模糊性,不是法律或定律。 不管是作曲家自己認定還是別人幻想的,雖然都是「弱聯結」,卻是「真實」的, 是他們對音樂所投注的生命與靈魂,應該予以尊重。 (這裡的「真實」是"authentic",意即,人們「真心」覺得音樂具有某種意義; 它不同於那個著重真假值的"true"。) 理想上,一篇好的樂評,可以形容一段音樂「像似」在講甚麼, 而不至於說它「一定」是在講甚麼,措詞上理應有所柔軟。 並且,我們說「英雄戰勝黑暗」,只是一個模糊概括的聯想,不是去翻譯音樂。 好的樂評,還能夠更細緻地去想像,這英雄是怎樣的英雄,那黑暗是怎樣的黑暗。 再來,我們對音樂(乃至廣義的藝術品)的「好的詮釋」,也不會是全然的自由妄想; 仍然得盡力做足功課,在既有的知識資源之上,去揣摩音樂的「意義」。 (請翻閱敝人前作《比較美學札記(中)》講鑑賞的內涵的部分。) 如果有一篇武斷而粗糙的樂評,想像過頭而宣稱過當, 那你可以跟他辯論踢館,這沒什麼大了不起的。 總之,音樂人在「社群」中彼此交流,使對音樂的體會更加豐富。這總不是壞事。 : 5.1. : 我更覺得,在沒解釋或證明的情況下,似乎應避免說某段音樂本身是有意義或內容的? : 也因此我會避免說某些人聽得懂某些音樂的「內涵深意」;而某些人則聽不懂。因為? : 這些音樂被證明具有意義或內容前,音樂「本身」也沒什麼「意義」好讓人理解的? : (當然,作為音樂,我們仍然可以用音樂學的方式去研究它們的背景、作為其內容的音樂 : 要素等,我只是認為,音樂很難說都是「寄意深遠」) (但這邊只是個人的感想抒發,可 : 以不用太在意XD。) : 6. : 當然,一定有其他理論可以解釋某種訊息方式如何具有意義,而在這些理論下,音樂或? : 可以以其他的方式具有意義。(例如是不是只要音樂試圖描繪某樣東西,該音樂就有指涉 : 該物而具有一定的內容性? 但音樂又要如何有語句的意義性?) (6a) 你這段結論,似乎把「意義」等同於狹義的「言語意義」。 而只要某事物不具有「言語意義」,它就是「沒有意義」。 我在前言(0)裡就重新界定了「意義」的範圍,它可以是超越言語的意義。 這比較像我所知的,大部分的人對於「意義」一詞的用法。 接著,你所下的假說「音樂沒有意義」,連帶地造成一個無底大黑洞。 如果音樂沒有意義,那麼,古往今來無數對音樂癡狂的人們,到底在做甚麼? 那些為音樂奉獻、燃燒著青春與靈魂的作曲家、演奏家和愛樂者們, 那麼努力到底是為了什麼? 問題的癥結在哪裡? 你強調音樂「本身」沒什麼意義。對極了,你應該繼續講下去,下面才是重點。 音樂的意義來自於「人」。忽略了「人」這個幕後大魔王,一切都是不可解釋的。 所以事物的「意義」,都只存在於人的意識中。 在意識之外,任何事物,包括言語和音樂,包括人自身的肉體存在,都沒有意義。 音樂的主體不是音符,而是活生生的有意識的人,是人所構成的社會。 是人的社會創造了言語和音樂,讓它們承載意義。 人要它有意義,它就有意義。反之,有一天人忘了那個意義,那就是忘了。 音樂在每個人心目中的意義,都不太一樣。異中有同,同中有異。 但,不管是共識還是歧見,不管是作者的原初意圖還是後人的全民亂講, 它們都是真實的,都是發自真心,沒有騙人的。 而這些「意義」,正是令他們在乎、喜歡音樂的原因。 音樂對人的意義,絕非譜上的音符、唱機播放出來的聲音而已。 人在音樂中投注了自身的生命,人用自身的生命與經驗去感受音樂。 這不是「懂不懂」的問題,而是「感受」、「體驗」、「表達」。 在此,我們不只是聽純粹的音樂本身,而是用(3d)所說的弱聯結, 去體驗「音象複合體」,把音樂、意義、聯想…全部倒進腦漿, 攪成一大鍋百味雜陳的綜合精力湯,多營養啊! (os: 喝了挫賽啦!!) 所以,沒有甚麼「本身」不「本身」的問題,誰管什麼「XX本身」! 文學也好、八卦也好、音樂也好,通通都是弱聯結雜燴複合體。 貝多芬、蕭邦、華格納用他們的天才與生命去創造音樂, 吾等則用吾等的庸才賤命去體驗他們的音樂。 這些「體驗」有多深刻? 我會說,深到「問世間音樂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 真的喜歡一首曲子,不用播放唱片,只消在腦內自動點播幾個段落、幾個和絃, 就足以令你悸動不已,眼眶泛濕。這樣夠不夠深刻? 夠不夠證明? 夠不夠有意義? 因此,想要研究音樂的意義,就不能只對著音樂本身玄思冥想。 應該正視你自己內心的經驗,並且去觀察世界上的人們是怎麼搞音樂: 是誰/對誰/在哪裡/如何/創造或消費/什麼音樂? 這不是意義理論的問題,而是美學與詮釋學的問題, 更是人類學、歷史、心理學與社會學的問題。 這些學,我當然也只知皮毛而已。但是,要好好研究這一串話題, 就必須牽連到這麼多東西,必須用寬廣的視野來觀察世間大千現象。 唬爛完畢~~ 散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5.247.227.235
moonlike:蘇軾說過一句話: "吾昔有見於中口未能言,今見莊子, 12/21 01:29
moonlike:吾心矣!" 我不敢自比蘇軾...但學長這篇文章確實相當精 12/21 01:31
moonlike:準地說出我想不通的許多課題~~ 大推大推~~~~ 12/21 01:32
Waldemar:我拋磚引玉的目的達成了 :) 等我撐過期末考我再來回覆 12/21 09:41
※ 編輯: backhaus 來自: 65.247.227.235 (12/25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