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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內政部役政署函釋「役齡前出境之役男就讀菲律賓學士後醫學系及
牙醫系如何辦理入出境」疑義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役署徵字第0920009410號
網頁最新修正時間: 2003/11/10 下午 03:06:29
內政部役政署函釋「役齡前出境之役男就讀菲律賓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系如何辦理入出境
」疑義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領一字第0926004404
0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役齡前(十八歲
)出境國外,並在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
下列各款者,返國停留二個月,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一
)、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
、博士學位。(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可就讀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
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
就學最高年齡一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
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三、依外交部派駐菲律賓代表處查復略以:經查,此間醫科須於學士後就讀四年,
其後再實習一年方可畢業,畢業時授予 Doctor of Medicine (醫學學士)學位;
牙醫系則於高中畢業後先就讀二年預科,其後再就讀四年(其間包括一年的實
習)方得畢業,畢業時授 Doctor of Dental Medicine(牙醫學士)學位。准
此
,就讀菲律賓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不宜比照就讀博士學位辦理入出境,
惟仍可適用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
第一項第二款「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
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
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之規定,亦即就讀菲律賓學士後醫學系者,
就學最高年齡可至二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就讀牙醫學系者,就學最
高年齡可至二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