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hilippine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ann.asp?id=58 修正「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一、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3項、「外國人停留居   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第3項、「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4條第4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   居許可辦法」第39條第2項、「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   法」第19條第5項、「香港澳門居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及居留定居許   可辦法」第17條第2項辦理。 二、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時「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備   註欄、四之內容修正為「女性年齡滿15歲以上未滿50歲者(含已   婚及未婚),須檢具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提供德國麻疹預防   接種證明。」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Application/App65.pdf 「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