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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0, 2007
高川博:政策制定宜全盤考量
日前媒體報導國內最新研究顯示新臺灣之子出生後原與一般人無異,然而六個月大時
發展里程碑能力卻相對較弱;論文發表人江東亮教授認為後天教養環境是關鍵所在,政府
必須提供必要協助以許其更美好的未來。
按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新臺灣之子具有我國國籍,此事殆無疑義;故而其法律地位,自然也
與其他國民無異。然而,類似議題所引發的討論,似乎都集中在如何提供更多資源以協助
其發展,而忽略政策制定宜全盤考量的層面。
以鄉土語言教育為例,當今原住民族只要通過族語認證,就可以在大學入學考試上享
有加分待遇,新移民子女是否適用類似規定?再者,目前國人對鄉土語言教育(或稱母語
教育)的認知,仍停留在由學校提供每星期固定節數(通常為一節)的課程,由教師對學
生施以學習鄉土語言的教育;然而筆者以為此種觀點甚為狹隘,且與鄉土語言教學的概念
有所混淆。所謂鄉土語言教學,應當是指以鄉土語言(或稱母語)講述課程內容之教育才
是。
之所以有人以母語教育應屬家庭教育之一環為由否定鄉土語言教育實施之必要性,誠
乃誤解其實質意涵之故。鄉土語言教育並不等於鄉土語言教學,其目的應當在於提供學生
學習第二、第三語言(未必是外語)的機會,使其能夠藉由認識不同族群的語言進而消弭
族群之間的隔閡。當前無法順利推展鄉土語言教學,係因若干困難(如師資培育)尚待解
決,此乃執政當局停滯不前所致,絕非其理念內涵有什麼問題。
試問,人民有無權利選擇接受教育的方式?以目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推展情
形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試想,若家長選擇在家以母語自行教育子女,又能通過有司檢核
,誰能否定其價值?何況既然有全英語教學,為什麼不能有「全母語教學」呢?提到「雙
語教學」,一般人都會以為指的是「英語」跟「華語」。其實,如果學校願意實施「母語
教學」,又何嘗不是一種雙語教學的形式呢?假如我們的社會,存在以母語實施教學的學
校,讓人民擁有更多選擇,不正足以彰顯人權嗎?雖然只是理想,卻遠比要求新移民女性
學習華語以肩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來得更符合其需求,不是嗎?
將來要是出現標榜原住民語教學、客語教學、鶴佬話教學、越南語教學、高棉語教學
、菲律賓語教學及印尼語教學的學校,讓人民有更多機會得以選擇,無論以學校或班級為
單位,都遠比大學入學考試加分待遇的措施來得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只是不知道,如此
美景何時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