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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office.org.ph/Marriage.htm 申請跨國婚姻驗證與簽證程序圖示: I.申請適婚證明及結婚許可 本處於收件查核無虞後五個工作日內核發適婚證明;菲縣市政府於受理申請後依章需經公 告十天始核發結婚許可。 待婚男女宜於此階段 參加由菲國縣市政府 、經認可之教堂所、 或本處所舉辦之婚姻 講習以瞭解菲國有關 婚姻之法規與習俗。 II. 面談、申請結婚證書驗證及配偶簽證 面談前應填妥驗證及簽證申請表並繳交相關 費用,同時申請婚證書驗證及配偶簽證者,原則上僅須經此一次面談;若要以後另行申請 配偶簽證,必要時,可能尚須再面談。 面談時間安排於核發 單身證明後四十五天, 當事人應可於此段期 間辦妥結婚、領取結 婚證明、送請菲國總 統府及外交部部驗證 等手續。 、 III. 審 核   (拒件)    (通過) 除觸法違規情節重大如冒用他人身分、持用偽變造文件外,當事人可於六十天內檢具證明 提出陳情申請再議。 面談無虞者,本處將於收件後五個工作日內驗發結婚證書供當事人辦理國內戶籍登記;經 出示辦妥國內婚姻登記之戶口謄本後本處將於次一工作日核發外籍配偶居留簽證。 駁回或再次面談後核予驗證並酌發外籍配偶適當短期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