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
外勞事宜
藍領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cfb01b
外籍勞工(藍領):
一、海洋漁撈工作
二、製造工作
三、營造工作
四、機構看護工作
五、家庭看護工作
六、家庭幫傭工作
七、雙語翻譯工作:為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八、廚師及其相關工作:為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食物烹調等相關之工作。
九、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