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fanchen:一篇有意思的"自摸象":http://0rz.tw/043GW 02/22 17:07
→ stfanchen:這個格主是今年臺北美術獎的蘇育賢^_^ 02/22 17:08
有興趣的人請參看黃建宏老師對篇文章的批評
http://0rz.tw/8e3Jr
基本上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來思考
第一 自拍是不是有罪,對於身體自主展示的權力是操縱在誰的手上
第二 如果自拍是有罪的,否定人身體自主展示權力的,那算散布自拍的人是不是也
有罪,他助長了這種自拍的行為,並將他人的身體私密展現他人觀看,違反該
身體所有者的意志
第三 承前二,不僅自拍是有罪的,而窺視他人自拍的也是有罪的,理由亦是違反了
身體所有者的意志,及身體展示的窺視禁忌
第四 既然前二者都有罪的話,那只剩下沒看過,沒散布的人才有資格指責自拍者
但這又回到第一個問題 身體自主的展示權是掌握在誰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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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graphy is 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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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98.114 (02/2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