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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daka (yudaka)》之銘言: : 1. 所有的相片解析都是從觀者角度出發,並沒有試著去詮釋攝影者 : 怎麼思考,即、攝影者怎麼安排相片中的東西,並不是羅蘭巴爾 : 特在意的事情。 以下吃光光~~ 讓我說的更清楚些吧!巴特在討論「刺點』的時候,並沒有以其是 否可操作性作為定義要件,也就是它可能是可操作的,也有可能是 非可操作的,但無論如何,我們都同意,它都是屬於『觀者』個人 的,現在問題只在於攝影師有沒有辦法藉由畫面、共同美感經驗的 安排來『誘發』觀者產生『刺點』,這才是爭議所在啊!也就說, 根本沒有人爭議『刺點」是不是屬於『個人』的,只有人爭議他是 不是可被「誘發」的,至於完整的論述,我在3888篇就已經講得很 清楚了,「美感經驗」是可以被『誘發』的,但誘發後的結果卻有 「個體」差異,這樣回答您的問題了嗎? 如果這樣的解釋過於抽象,那我用榴漣來說明好了,我們都知道榴 漣有特殊的氣味,所以只要把榴漣放在室內,大家(嗅覺正常的人 )都會受到它的『刺激』(刺點),但是每個人的反應並不相同, 有人無法忍受,認為它很臭,但有人卻認為它很香,樂此不彼,這 不就是「個人」「感覺」(刺點)不同嗎(強調聞(觀)者的個體 差異)?那麼你要因為這個「個體」感覺的差異,而否認利用榴漣 來刺激「聞者」(觀者)產生「反應」(刺點)的機制不存在嗎? 再一個「感知」差異(屬於感官直覺性的,非屬知面性的) (你看這性感的女人是逆時針轉還是順時針轉咧?) http://blog.mlchen.org/archives/49 -- Photography is Dead.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7/30 14:5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7/30 14:59)
crizpy:不是不要用「比喻」來論證「真相」? 07/30 15:15
fotofolio:Aimable 07/30 15:16
crizpy:還有第一段一討論到攝影師 就已經脫離明室的文本 07/30 15:17
crizpy:另外文學或是藝術用這樣硬調,黑白分明的態度是很危險的 07/30 15:18
powerslide:論證『模型』已經在第一段存在了,第二段是用來說明第 07/30 15:27
powerslide:第一段的,在此並沒有用「比喻」論證,只是把第一段的 07/30 15:29
powerslide:模型轉化成「實例」罷了? 07/30 15:30
crizpy:好 07/30 15:30
powerslide:脫離文本?哪裡脫離文本了?我也承認『刺點』是屬於個ꐠ 07/30 15:30
powerslide:人的啊!在此定義上,並沒有逾越「明室」的文本啊? 07/30 15:31
crizpy:好吧 您說了算 07/30 15:34
powerslide:你不能說巴特不關心攝影師可否操縱觀者的反應(刺點)ꄠ 07/30 15:34
powerslide:我們就不能討論觀者的反應(刺點)的可被操作性啊! 07/30 15:34
wildy:關於你上述的問題 我想巴特在第20小節就講的滿清楚了... 07/30 15:35
LionRafale:不過這邊的人都這樣認為.而且以同一認知自豪著 07/30 15:3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7/30 15:43)
wildy:為何要把您之前的用詞 用榴槤來"比喻" 修掉呢... 07/30 15:44
wildy:如果是想修改用詞彙導致的錯誤 那推文發問者也可以要求 07/30 15:45
wildy:修掉這已不成問題的問題嗎? 07/30 15:46
powerslide:因為我覺得用「說明」比「比喻」更貼近本意。因為模型 07/30 15:47
powerslide:已經存在,榴漣只是套用進去而已。發問者要修改也沒問쌠 07/30 15:48
wildy:那您是否可以想想無權修改文章內容的推文者........ 07/30 15:48
wildy:謝謝您的厚道 07/30 15:49
powerslide:那就承認這是一場誤會如何? 07/30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