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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推論與論證   在繼續談幾個推理方式與科學理論建構的關係之前,我想要先區分「 推理(reasoning )」、「推論(inference )」與「論證(argument )」這幾個名詞 的不同。   「推理」是人們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反求其理 由根據。例如由因以求果、由果以溯因、由現象以歸其原理 、以原理說明現象,包括抽象、類比、演繹、歸納等等思考活動。與「推論」與「論證 」相比較,它是最廣義與實際的思維過程。發展心理學的研究指出,人類思考能力從小 時候,便開始透過對具體事物的分類與組合來理解事物間的關係,然後約從七歲開始能 夠對這些具體事物進行較細緻的邏輯思考,到了十一歲左右智能發展逐漸成熟,便能逐 步進行抽象的形式思考。而人們實際的推理過程是包括其心理因素與外在環境因素的影 響,例如受到文化、經驗、情緒、靈感與語境的影響,這裡面有一部份是屬於社會學或 心理學的研究題材。   但是這些心理因素與外在因素卻不是當代邏輯學所要處理的,當代邏輯學並不從心 理學或批判思想的角度來研究推理,即當代邏輯學不研究這種廣義的推理過程,它注意 的是命題或語句的推論本身,而不注意提出推論的人與提出推論的社會環境,它甚至根 本不在乎推論的命題或語句的實質內容。當然,這不是說推論的實質內容與題材、推論 的目的以及推論的心理歷程等等不重要,而是說這一部份是由別的學科,從別的角度來 研究人們推理過程的其它現象。當代邏輯學則只是一門側重在研究推論或論證結構的形 式科學。   邏輯學所要處理的題材就是推論(狹義的推理),不過在邏輯學界與哲學界大多是 稱為論證,論證強調的不只是推論的形式結構,還更強調推論的有效性(validity)與真 確性(soundness,又稱為健全性),而這些主要針對的是演繹邏輯體系。每一個論證 都是由一組命題或語句(陳述句,而非疑問句、祈使句、驚嘆句)所構成的推論,其中 只有一個語句被宣稱為結論,而其餘的語句則是被宣稱為用以支持該結論的前提。同時 ,邏輯學家們避免用「正確的/不正確的」與「對的/錯的」來談語句,而是一般用「 真的/假的」來限定命題或語句的值。   當代邏輯學談到演繹法與歸納法的時候,用的名稱通常是「演繹論證( deductive argument)」與「歸納論證( inductive argument)」,或是「 演繹推論( deduction)」與「歸納推論(induction)」。可是在自然科學的領域,我 們卻比較常用「演繹推理( deductive reason)」與「歸納推理( inductive reason) 」,這是因為自然科學家對於他們的推理過程不只是需要關注其形式,還要與經驗事件 的實際內容發生聯繫,並且探討事件與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所以,在接下來的這幾篇 關於科學理論建構的文章裡,我大多使用的名詞會是演繹推理與歸納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