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paigin.bbs@bbs.cs.nthu.edu.tw (西裝領帶)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cahaeana.bbs@redbbs.cc.ntut.edu.tw (∴∵∴∵∴)》之銘言:
: > 我用這三篇網只是要告訴你,
: > P=VI是有條件的!
: > 當PF=1就可以成立!
: > 當PF=!1就不成立!
: 哇..我終於搞懂你到底是錯在哪兒了..
: 聽好喔!!
: 這篇是你提出的網頁,你注意看一下..
: http://www.asuslife.com/asusclass/class/other/20020923PFC.htm
: 你知道網頁中P跟Q代表什麼嗎?人家的P代表實功率,Q代表虛功率,S代表總功率
: S=P+iQ
: 之前的網友說的P=IV的P在此是指S,也就是總功,用你的'話'來說是S(t)=I(t)V(t)
: 而你說P=IV只有在PF=1時才成立,那是你搞錯了.
: 你文中的P是指實功率S=P+iQ中的P,所以P=IVcosθ
: 而PF=1那是說P=S的情況下(也就是Q = 0),此時S=P=IV
: 而PF不是1時,你說P=IV不成立,這裡的P是指實功率P,而非總功S(也就是網友說的P)
: 所以大家說P=IV跟你說的P=IV是不一樣的東西
: 我們說的是總功,你說的是實功,什麼"P=IV"是有條件下才成立的..
: 我才在想..如果P不能=IV,那電子電路不就都要在"特殊條件下"才能算?
: 原來這就是你錯誤的地方...
: ---
: 你的考卷..0分..
先看看文章標題說些什麼吧?!
輸配電系統不是電子電路!
從一開始我打了
S=V(I*)
P=V(I*)COSθ
Q=V(I*)SINθ
當PF=1(直流穩態或交流純電阻)
P=V(I*)*1=V(I*) <---這就是我說的有條件!
但在現實中,這種系統幾乎(根本)沒有,
所以台電才會對於大型用電用戶有功因獎懲制度!
[
http://www.taipower.com.tw/main_6/main_6_1_1.htm
四、改善功率因素
改善功率因素亦是節省用電項目之一。功率因素低,表示無效電力偏大,也就會使線路
電流增大,而增加線路及用電設備的電力損失。
一般改善方法,除用電設備選用高功率設備外,在靠近負載端的地方,加裝電容器,以
提高功率因素。
任何改善功率因素的設備都可抵減無效電力的KVAR值,如果供給電容過量時,又會形成
部份電容性的無效電流,而降低原來的省電效果。因此,採用自動功率因數調整器來適
時調節適當的KVAR值,更可收到最大的效益。
台電公司為鼓勵用戶提高用電設備功率因數,在電價表中訂定用戶用電的功率因數如超
過80%時,每超過1%當月電費減收千分之一點五,如低於80%時,每低於1%當月電費加收
千分之三。
]
台電的資料寫的清清楚楚!
不相信本人或者懶得翻書連網址都懶的點下去的我把部分內容貼出來!
自己看一看吧!
本擷取段落第一段就說改善功因可以減少電力損失!
所以你要談輸配電系統,就必須談到系統功因!就必須採取虛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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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台北科大計中紅樓資訊站 redbbs.cc.ntut.edu.tw
※FROM : 61.225.1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