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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間的衝突-我們可以視為觀賞比賽樂趣的一部份, 兩隊球員間越激烈的衝突,可能激發越刺激的比賽。 但是當衝突演變成暴力,逾越了遊戲規則與法律時, 就會讓人感到遺憾了。(看看歐洲足球賽,多讓警方困擾)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支撐球員的光芒與價值的,來自於 組織、媒體、消費者的共謀運作,因此NBA球員若對這點 沒有認知,那是很糟糕的一件事。 NBA球員擁有巨額、對一般人來說彷彿天文數字的收入, 在球場外的社會裡,他們屬於高收入的富豪,他們能賺取 這樣的收入,來自於他們的努力,在激烈的球員間競爭後, 所得到的曝光機會,使他們得以將精湛的球技表現在消費者面前。 籃球比賽在社會中至少有以下幾點功能: 1.調解社會眾人在工作餘暇時有轉化壓力的管道, 使眾人隨著球賽發洩生活中的情緒。 2.製造英雄指標,使觀眾認同,產生生活希望。 3.促進社會資本的流動、融匯的集散,產生商業效益與消費活動。 4.製造民眾生活成長的文化集體記憶。 5.推展籃球運動,具有教化社會、將人民導向健康的身心發展。 因此,當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塑造價值下的NBA球員,不了解他的 社會責任與價值來源時,對球迷、甚或媒體怒目相向,這是很不成熟 的行為。 (同理,我們在台灣的例子亦可反觀5566的某團員對記者的暴力事件) 這也涉及到階級間的衝突,畢竟,藝人、球員他們的巨額價值來自於 行銷策略與媒體塑造,取得觀眾(fans)的認同與支持,簡單的說, 他們不是一般人,當他們擁有巨額收入時,已脫離了純粹的街頭運動, 他們不僅需要更努力,也要更節制自己的言行。 在這次溜馬與活塞的衝突中,班蛙與阿泰在球場上的衝突,都是 激烈比賽的一部份,也許引起各自支持者間的衝突,但可能也是生活 另一面的趣味。 最不該的是阿泰對記分台上的人員、觀眾暴力相向,還有傑克森衝向 觀眾席製造暴力,最後才是那位擲水杯的觀眾。 那一場比賽中,球迷沒有對非地主球隊羞辱、辱罵的?但幾乎沒有球 員因此對球迷提出毀謗罪的!除非球迷造成人身安全的攻擊行為,這 樣不僅造成球員的運動傷害,影響他的職業生涯,使他的工作權益受 損,而且這已是刑法傷害罪的問題了。 運動員擁有比一般人高大的身材(金塊的孩子王與太陽的勇太例外) 更強壯的體格,也比球迷擁有更豐厚的收入(LA與NY的某部份球迷例外) 只為了一杯水的羞辱,去毆打身材處於劣勢、為了觀賞球賽、抒發生活 壓力的球迷,造成對方的身體傷害與心理恐懼,這放在一般社會場域下 也是不被允許的。 的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一切都可被物化,以商品價值來衡量, 而高薪的運動員不代表他就必須承受屈辱,他本身所代表的商品價值 不代表就可被其他外力來毀損他自身本有的人性尊嚴。但在NBA這樣的 商業與體育競賽的資本場域中,他的資產需要技術(球技)來保證,也 需要球團與球迷(以及企業廣告商)來支持他繼續保有工作繼而提升他的 資產。 人性尊嚴,可訴諸法律保障,但他的資產地位,該由誰來保障呢? NBA總公司、印第安那溜馬職業籃球隊,認為此舉折損NBA、溜馬甚至 印第安那這個州或城市的形象,衝擊到他們的象徵性資本與直接的 商業權益時,誰能擔保他的工作呢? 這是作為一位NBA球員在專業球技之餘,在EQ上需要對自我行為控制的技術鍛造。 -- ╭──┬──┬──╮【Edit】站 bbs://bbs.kkcity.com.tw:22311 ─────╮ │人文社會│科學│╔═══╔══╮ ╦ ═╦═ ╭─你看見了美學╯ ├──┼──┼──┤╚══╗║ ║ ║ ║ 還是錯覺?────╮ │藝術哲學│文化│╔══╝║ ║ ║ ║ ╭─╯ ╭─5_Aesthetics╯ ╰──┴──┴──╯╚═══╚══╯ ╩ ╨ 美學板 ──────╮ 特殊看板 優質個板 ─────── 編輯‧邊境 ─╯ ╰─ 板工 RAYB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23.198
Ninetails:推好文 和我重點完全不同的觀點 <(_ _)> 218.170.48.38 11/20
noodlecool:推 精闢言之有物 218.160.42.21 11/21
> -------------------------------------------------------------------------- < 作者: 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 看板: Pistons 標題: Re: 這次的衝突事件 時間: Sat Nov 20 22:04:40 2004 ※ 引述《befer (象迷賤渣別吠了)》之銘言: : ※ 引述《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之銘言: : : 最不該的是阿泰對記分台上的人員、觀眾暴力相向,還有傑克森衝向 : : 觀眾席製造暴力,最後才是那位擲水杯的觀眾。 : ^^^^^^^^^^^^^^^^^^^^^^^^^^^ : 我不是溜馬跟活賽的球迷,但你的話我想反問你: : 阿泰的挑釁在於之前對方球員的一個犯規(犯規是不是太過先不考慮) : 之後演變成這樣,然後你認為球員身分不比一般人,所以最不該的是球員 : 那麼?活塞隊到時候去溜馬主場時,大班一出場如果被溜馬球迷丟個水球打到 : 結果有二: (1)大班衝上去痛揍該為球迷 : (2)大班該當作沒事繼續比賽 : 如果是(1),那麼你現在po的文章是不是還會在po一次來證明你的論點? : 如果是(2),那表示阿泰的修養的確不如其他nba球員 : 我會這樣說不代表阿泰是正確的,而是他被人侵犯所做的反應如果是一般nba : 球員都會做的,那你的批評是否不夠公正? 當然是(2),這沒什麼好懷疑的。 還記得馬龍在上季冠軍賽與活塞球迷的衝突,差點讓他被罰錢, 警方還蒐證,只因有球迷指控馬龍用手指戳他腦袋。 NBA與職業球員間有嚴謹的契約關係,規範職業球員的言行, 包括與媒體還有球員的應對關係,甚至不配合記者會都有可能被罰錢。 在比賽進行期間,職業球員離開球場,跑到觀眾席,跟群眾鬥毆, 已違反了他的工作內容。 觀眾買票進場觀看球賽,他們的契約關係是建立在NBA授權給各地球場的門票裡, 若是觀眾違反契約,了不起被警衛驅逐出場,取消契約內容(在觀眾席觀看球賽的 資格)。 在我前述所說的,球賽對社會的功能中,不僅有宣洩球迷生活壓力、 塑造英雄認同外,還有教化的功能。 因此,當群眾認同的英雄人物出現暴力行為時,會使部份球迷會感到失望挫折, 另一方面,也可能會使支持他的球迷認同了暴力行為。 因為他是鎂光燈的焦點,但球迷不是。球迷的行為平時不會吸引眾人目光, 也不容易造成其他人仿傚或造成崇拜,但偶像可以,因為他本身就是 已被認同的神化聖像。 這也是為什麼對待球員要比對球迷嚴厲的原因。 別忘了,競賽活動既是表演也是比賽,它本身存在的目的就是使觀眾欣賞 競賽各方的鬥爭與衝突,它的內容就是要引起觀眾的情緒起伏,這也是競賽 活動所努力的目標-絕對不要冷冰冰的比賽內容-所以才要不斷製造公平、 激烈的競爭,因為越公平、越有激烈衝突的內容,才能為競賽活動製造最大的 商機。 所以若因觀眾的情緒反應過大,反而是較被包容與許可的,這表示NBA與各球團 經營的成功,製造出認同與票房。 球迷的行為只能透過自我約束、票面契約與群眾壓力使球迷個體達到自我節制, 但也可能群眾共同產生集體的非理性意識,假如違反社會公共秩序的話,就 需由公權力介入。 所以,再怎麼樣,職業球員能在比賽進行間,衝入觀眾席毆打觀眾嗎? 我們來看那位擲水瓶的觀眾他違反了觀看球賽所需保有的義務,他最多就是被 警衛架開請出場,假如他造成球員的身體傷害,那麼他可能必須負上刑事與 民事責任(導致年收入百萬美金計算的球員不能繼續工作,他可賠大了) 假如有球迷在比賽時辱罵對方球員呢? 這不是主場球迷之所以來看比賽的樂趣之一嗎? (另外還包括在觀眾席上試圖干擾對手罰球、或球員的比賽情緒與節奏) 因此問題的焦點都不是在於是否有言語的辱罵或球迷造成球員的身體損傷, 而是在於有球員遭受杯水濺灑,他感到生氣憤而前去尋仇。 他打球有錢拿,是因為有球迷願意看球,有廣告商因為球迷喜愛看球, 所以願意支付費用或贊助球員或球團,有媒體願意拍攝比賽使他們形象 更加深入人心,也因此使NBA這籃球聯盟能夠茁壯,使企業主願意投入球團的 經營,使球團願意付高額的薪水給球員打球。 在此共謀關係下,既得利益者的階層關係是,NBA總部>球團>球員>球迷 │ │ │ 媒體/廣告廠商 球迷是下層結構,支撐NBA、媒體、廣告廠商的所有商業活動與利益來源, 球迷是被上層階級所試圖宰制與操控的對象,球迷所能做的就是抵制消費行為。 因此,做一個職業球員、媒體、廣告商、NBA總部等等,就是要討好球迷, 養壞、養大球迷胃口,因為這才是他們的生財之道。 所以從整個商業行為與競賽活動之所以立基的結構來看,都不該有球員對球迷 攻擊的行為發生。 -- ╭──┬──┬──╮【Edit】站 bbs://bbs.kkcity.com.tw:22311 ─────╮ │人文社會│科學│╔═══╔══╮ ╦ ═╦═ ╭─你看見了美學╯ ├──┼──┼──┤╚══╗║ ║ ║ ║ 還是錯覺?────╮ │藝術哲學│文化│╔══╝║ ║ ║ ║ ╭─╯ ╭─5_Aesthetics╯ ╰──┴──┴──╯╚═══╚══╯ ╩ ╨ 美學板 ──────╮ 特殊看板 優質個板 ─────── 編輯‧邊境 ─╯ ╰─ 板工 RAYB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2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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