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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首PO,請大家鞭小力一點<(_ _)> 看著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小弟我有一個有點笨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既然最初是想討論"小號"是否可以在本版討論, 那麼各位對於"小號"的定義是什麼呢? 不知這樣的問題是否有人討論過,如果有的話我馬上自刪,不好意思!! 曾經看到有一位朋友拿著兩支手機在玩, 好奇看了一下發現兩個帳號不管是等級還是所抓到的幾乎沒什麼太大的差異, 於是隨口問了一句:哪個是本尊哪個是小號阿? 而他回我說:這兩個帳號是我同時用心經營的,兩個都是我的本尊帳號阿!! 何來的本尊小號區別。 我接著問說:那你跟別人討論的時候如何區別兩個帳號? 他說:我都說OO帳號或是XX帳號。 那這種情況下在本版是否該禁止, 畢竟對他來說兩個都是他重要的本尊帳號沒有小號這種東西。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我本身的經驗 之前遊戲剛出的時候我跟我的女友兩個人都玩得很瘋狂, 然而隨著遊戲性逐漸的下降,我女友漸漸的變成偶爾有活動才會開來玩, 但是我卻仍不離不棄期待他有天可以重回榮耀,持續地在玩~ 不過在我每天要出門打道館的時候,會跟我女友借手機出門打, 打法就像是前幾篇所討論的那樣子,節省我領皮幣的時間精力。 然而對我來說雖然我用的方法跟前幾篇大家所說用小號打倒館的方法一樣, 但是我用的是我的帳號跟我女友的帳號,我並沒有開小號, 這應該不違反N社規則吧? 因此小弟相當好奇對於以上的兩種情況是否可以在本版進行討論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以避免版友們因為一個遊戲而傷了和氣? 煩請大家解惑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40.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kemonGO/M.1486902125.A.2D6.html
Ithildin: 女友那個會被糾察隊說是異地代登喔02/12 20:25
Ithildin: 然後要說N社規則的話是有"禁止分享帳號"這一點啦......02/12 20:26
這似乎有點誤解了,我是跟我女友借了手機帶她的手機出門。 所以至始至終帳號登入都是在她的手機裡。 而如果要加入"禁止分享帳號"這點,討論也只會越來越複雜。 一般常見的辦公室場景中, 出現稀有怪由一人收集四五隻手機出去幫抓似乎也違反了規則... 我想還是暫且不納入討論似乎較為單純。
bejay1022: 幫補血02/12 20:43
flare5566: 你把他兩隻手機拿來問他要砸哪隻時就會知道了02/12 20:57
SilverFlare: 打電話給他實用哪支手機接 那隻的帳號就是本尊了吧02/12 21:10
其實朋友的兩個帳號是分別在兩隻退下來的舊手機上面, 這兩隻被他稱為"遊戲機", 我要是打給他,響的會是第三支最新綁約的手機... 所以假設他的遊戲機1綁的是帳號1,遊戲機2綁的是帳號2, 那麼根據f大的說法,要砸那支肯定是砸較舊的假設是遊戲機1好了。 那麼代表綁在遊戲機2的帳號是本尊。 而既然帳號1的手機壞了,那他肯定會將帳號1移到最新的手機上, 那麼根據S大的說法,此時本尊應該上帳號1才對。 這樣的實驗倒是會得出一個互相矛盾的結果...
earnformoney: 不懂打電話跟玩遊戲的連結 如果一隻是私人專用 一02/12 21:13
earnformoney: 隻是公務機呢02/12 21:13
flare5566: 公務機玩手機遊戲啊 口桀口桀02/12 21:14
SilverFlare: 大部分的人 最常接電話 尤其私人電話 的手機02/12 21:16
earnformoney: 喔 我說太快沒表示清楚是我的錯 我的公務機意思是聯02/12 21:17
earnformoney: 絡公務用而非公司發的那種02/12 21:17
SilverFlare: 會隨時帶在身上 隨時帶在身上 = 高機率是本尊帳號02/12 21:17
SilverFlare: 公事用門號的下班通常會關機 因為不想被吵 通常也不02/12 21:18
SilverFlare: 太會拿出去玩遊戲吧 萬一弄壞了很麻煩 還會被罵02/12 21:18
SilverFlare: 如果是公司發的 隨時都有收回的可能 白癡才在上面玩02/12 21:19
satan04: 其實我比較不懂這樣狡辯意義在哪 one person one account02/12 21:19
satan04: 很難懂? 02/12 21:19
SilverFlare: 大概是因為很多人對犯不犯規是採取技術認定吧02/12 21:25
SilverFlare: 沒被抓到就不算違規 守法素質低落社會的常態 不難懂02/12 21:26
wassig: 推Satan, 這根本就是沒看訓練師守則... one account per p02/12 21:26
wassig: per player, please...02/12 21:27
所以說我帶著我女友手機的帳號出門打道館是沒有問題的吧?
sunny15: 看了這麼多篇我現在是覺得直接喊糾察隊先嗆先贏比較廠啦02/12 21:32
※ 編輯: MisakaMisaka (111.71.110.35), 02/12/2017 21:54:26
abysszzz: 你帶你女友手機出門這屬於account sharing範疇 同樣違規02/12 22:25
那也就是說過去常在心得文中所出現的幾種情況, 例如在熱門景點如南寮漁港一旦出現拉普拉斯, 有些人會因為親人朋友因為無法快速的跑動追怪, 而帶著他們的手機一人跑到定點一起抓, 這種過去常被認為是遊戲中有趣互助甚至是有帶有人情味的行為, 也同樣違反了規則。 這麼一來本版是否也該一併禁止討論這樣的行為?
flare5566: 你乾脆拿你朋友健保卡看病好了02/12 22:45
我覺得健保卡與手機是兩種不同程度的物品, 因此這樣的類推似乎有些不妥。 ※ 編輯: MisakaMisaka (111.71.110.35), 02/12/2017 23:15:37
flare5566: 不能類比嗎 明明主管機關和遊戲公司都明令不准出借 為 02/12 23:31
flare5566: 何後者被會當屁 還被瞎掰出一堆護航理由 02/12 23:31
flare5566: 因為後者根本無法抓 所以有些人心中萌生了不佔便宜就是 02/12 23:33
flare5566: 吃虧的想法 02/12 23:33
確實主管機關與遊戲公司都有規定不得出借, 但我說的是"手機"與"健保卡"不適合如此類推, 我想"手機"應該是沒有規定不得出借吧? 而因此手機內的帳號又是另一回事, 討論又會回到account sharing這個問題, 那麼過去許多因為出於互助而帶著他人手機幫忙追趕稀有怪的行為, 是否也違反了規定? 不論是幫年邁的阿公阿媽、爸爸媽媽、女友或是身旁跑不動的北北婆婆等。 ※ 編輯: MisakaMisaka (111.71.110.35), 02/13/2017 00:00:27
ptc2: 小號應該只是一種簡便的稱呼 正式應稱為複數帳號進行遊戲 而 02/13 11:14
ptc2: 複帳遊戲依據其想達成的目的 有許多不同型態 可以併存 大概 02/13 11:14
ptc2: 是這樣 02/13 11:14
ptc2: 所以 其實你不需要執著在小號的定義 02/13 11:15
westwet: 重點不是不能類比,是類比得很爛,是在感覺良好又一副正 02/13 11:22
westwet: 義被迫害的樣子幹麼 02/13 11:22
westwet: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我不能類比嗎!"怎都這種貨色 02/13 11:23
SilverFlare: 至少我感覺比樓上這種放馬後砲的貨色好的多 02/13 12:03
westwet: 開心的話,別忘了笑一個給大家知道,保持呀 02/13 12:18
SilverFlare: 純噓樓上 02/13 12:31
wfelix: 誰跟你公務機一定比較少接電話? 02/13 12:52
wfelix: 我是業務 公務機反而不離身 私人打遊戲的電話還不一定在 02/13 12:53
wfelix: 身,至於公務機能不能灌遊戲 當然可以 誰規定不行 02/13 12:53
wfelix: 有時私人手機忘了帶就是開公務機來玩啊 02/1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