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hildin: 女友那個會被糾察隊說是異地代登喔02/12 20:25
→ Ithildin: 然後要說N社規則的話是有"禁止分享帳號"這一點啦......02/12 20:26
這似乎有點誤解了,我是跟我女友借了手機帶她的手機出門。
所以至始至終帳號登入都是在她的手機裡。
而如果要加入"禁止分享帳號"這點,討論也只會越來越複雜。
一般常見的辦公室場景中,
出現稀有怪由一人收集四五隻手機出去幫抓似乎也違反了規則...
我想還是暫且不納入討論似乎較為單純。
→ bejay1022: 幫補血02/12 20:43
→ flare5566: 你把他兩隻手機拿來問他要砸哪隻時就會知道了02/12 20:57
推 SilverFlare: 打電話給他實用哪支手機接 那隻的帳號就是本尊了吧02/12 21:10
其實朋友的兩個帳號是分別在兩隻退下來的舊手機上面,
這兩隻被他稱為"遊戲機",
我要是打給他,響的會是第三支最新綁約的手機...
所以假設他的遊戲機1綁的是帳號1,遊戲機2綁的是帳號2,
那麼根據f大的說法,要砸那支肯定是砸較舊的假設是遊戲機1好了。
那麼代表綁在遊戲機2的帳號是本尊。
而既然帳號1的手機壞了,那他肯定會將帳號1移到最新的手機上,
那麼根據S大的說法,此時本尊應該上帳號1才對。
這樣的實驗倒是會得出一個互相矛盾的結果...
推 earnformoney: 不懂打電話跟玩遊戲的連結 如果一隻是私人專用 一02/12 21:13
→ earnformoney: 隻是公務機呢02/12 21:13
→ flare5566: 公務機玩手機遊戲啊 口桀口桀02/12 21:14
推 SilverFlare: 大部分的人 最常接電話 尤其私人電話 的手機02/12 21:16
→ earnformoney: 喔 我說太快沒表示清楚是我的錯 我的公務機意思是聯02/12 21:17
→ earnformoney: 絡公務用而非公司發的那種02/12 21:17
→ SilverFlare: 會隨時帶在身上 隨時帶在身上 = 高機率是本尊帳號02/12 21:17
→ SilverFlare: 公事用門號的下班通常會關機 因為不想被吵 通常也不02/12 21:18
→ SilverFlare: 太會拿出去玩遊戲吧 萬一弄壞了很麻煩 還會被罵02/12 21:18
→ SilverFlare: 如果是公司發的 隨時都有收回的可能 白癡才在上面玩02/12 21:19
→ satan04: 其實我比較不懂這樣狡辯意義在哪 one person one account02/12 21:19
→ satan04: 很難懂? 02/12 21:19
→ SilverFlare: 大概是因為很多人對犯不犯規是採取技術認定吧02/12 21:25
→ SilverFlare: 沒被抓到就不算違規 守法素質低落社會的常態 不難懂02/12 21:26
→ wassig: 推Satan, 這根本就是沒看訓練師守則... one account per p02/12 21:26
→ wassig: per player, please...02/12 21:27
所以說我帶著我女友手機的帳號出門打道館是沒有問題的吧?
→ sunny15: 看了這麼多篇我現在是覺得直接喊糾察隊先嗆先贏比較廠啦02/12 21:32
※ 編輯: MisakaMisaka (111.71.110.35), 02/12/2017 21:54:26
→ abysszzz: 你帶你女友手機出門這屬於account sharing範疇 同樣違規02/12 22:25
那也就是說過去常在心得文中所出現的幾種情況,
例如在熱門景點如南寮漁港一旦出現拉普拉斯,
有些人會因為親人朋友因為無法快速的跑動追怪,
而帶著他們的手機一人跑到定點一起抓,
這種過去常被認為是遊戲中有趣互助甚至是有帶有人情味的行為,
也同樣違反了規則。
這麼一來本版是否也該一併禁止討論這樣的行為?
→ flare5566: 你乾脆拿你朋友健保卡看病好了02/12 22:45
我覺得健保卡與手機是兩種不同程度的物品,
因此這樣的類推似乎有些不妥。
※ 編輯: MisakaMisaka (111.71.110.35), 02/12/2017 23:15:37
→ flare5566: 不能類比嗎 明明主管機關和遊戲公司都明令不准出借 為 02/12 23:31
→ flare5566: 何後者被會當屁 還被瞎掰出一堆護航理由 02/12 23:31
推 flare5566: 因為後者根本無法抓 所以有些人心中萌生了不佔便宜就是 02/12 23:33
→ flare5566: 吃虧的想法 02/12 23:33
確實主管機關與遊戲公司都有規定不得出借,
但我說的是"手機"與"健保卡"不適合如此類推,
我想"手機"應該是沒有規定不得出借吧?
而因此手機內的帳號又是另一回事,
討論又會回到account sharing這個問題,
那麼過去許多因為出於互助而帶著他人手機幫忙追趕稀有怪的行為,
是否也違反了規定?
不論是幫年邁的阿公阿媽、爸爸媽媽、女友或是身旁跑不動的北北婆婆等。
※ 編輯: MisakaMisaka (111.71.110.35), 02/13/2017 00:00:27
→ ptc2: 小號應該只是一種簡便的稱呼 正式應稱為複數帳號進行遊戲 而 02/13 11:14
→ ptc2: 複帳遊戲依據其想達成的目的 有許多不同型態 可以併存 大概 02/13 11:14
→ ptc2: 是這樣 02/13 11:14
→ ptc2: 所以 其實你不需要執著在小號的定義 02/13 11:15
→ westwet: 重點不是不能類比,是類比得很爛,是在感覺良好又一副正 02/13 11:22
→ westwet: 義被迫害的樣子幹麼 02/13 11:22
→ westwet: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我不能類比嗎!"怎都這種貨色 02/13 11:23
推 SilverFlare: 至少我感覺比樓上這種放馬後砲的貨色好的多 02/13 12:03
→ westwet: 開心的話,別忘了笑一個給大家知道,保持呀 02/13 12:18
噓 SilverFlare: 純噓樓上 02/13 12:31
→ wfelix: 誰跟你公務機一定比較少接電話? 02/13 12:52
→ wfelix: 我是業務 公務機反而不離身 私人打遊戲的電話還不一定在 02/13 12:53
→ wfelix: 身,至於公務機能不能灌遊戲 當然可以 誰規定不行 02/13 12:53
→ wfelix: 有時私人手機忘了帶就是開公務機來玩啊 02/1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