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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藉GPA開拓海外市場商機 作者: 徐遵慈 國際商情雙周刊第262期 (2009/3/11) http://0rz.tw/W4iKg 台灣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在去(2008)年12月9日經世界貿易組織(WTO) 決議,通過加入其複邊協定「政府採購協定」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以下簡稱GPA),預計在立法院 批准加入文件,並送交WTO秘書處30天後即可正式生效。 ? 根據WTO估計,GPA簽署國每年政府採購市場規模總值超過5兆美元, 尤其近年主要國家政府為提振經濟景氣,規劃之各類擴大內需方案金額可望 創下歷史新高,因此,如何促使台灣廠商分食這塊市場大餅,現已成為政府 及業界攜手合作的重要目標。 GPA協定 無歧視待遇 WTO之「政府採購協定」源自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時代由部分締約國於 1979年簽署之「政府採購協定」,其後歷經數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版條文 於1994年4月通過,而於1996年1月生效實施。 GPA之性質為一項複邊協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亦即協定僅對 簽署國生效,簽署國必須遵守協定規定,彼此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供其他 簽署國的產品與供應商參與。 WTO之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及非歧視待遇原則,對於GPA成員亦有所適用。而 如果成員有違反GPA協定義務之情形,其他成員亦可以訴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透過司法程序請求予以公平的裁決。 此外,GPA協定亦對於招標程序、供應商資格、投標作業等有所規範。 WTO40會員 已簽署GPA協定 截至目前,除台灣外,WTO計有40個會員國已簽署GPA協定,包括美國、 加拿大、歐盟之27個成員國、日本、南韓、新加坡、香港等,各簽署國依據 加入談判時之市場開放承諾,開放政府及相關機構,及符合一定採購金額 門檻以上之政府採購市場,惟基於文化、教育、國防安全等特殊考量之 政府採購案件,可例外地排除適用GPA規定。 採購分三類: 貨物、服務及公共工程 根據GPA的規定,簽署協定國家應依其中央政府、次級政府(地方政府)、 其他事業單位等不同層級之採購機關,開放其採購案件,包括 貨物(goods)採購、服務(services)採購及公共工程(constructions) 採購三類。至於是否開放供其他GPA成員採購之標準,則依各國談判結果, 依據「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s)之計算標準,設定 開放採購之最低金額門檻。 ? 依據台灣加入GPA之談判結果,在GPA對台灣生效後,所有列入政府採購標案中, 商品或勞務採購金額在新台幣652萬元以上,或工程採購金額在新台幣 2億5,090萬元以上者,必須開放供其他GPA簽署國之廠商參與競標,相關 招標、決標等程序須依照GPA規定執行,惟轉售性質之採購及國防軍事採購 經台灣要求排除適用,因此將屬於GPA之例外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鑒於國際政府採購市場規模龐大,再加上GPA正經由談判 擬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SDT),未來可望吸引WTO更多開發 中會員加入。 目前GPA計有18個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以觀察員身分,正進行入會準備 或談判程序,包括澳洲、中國大陸、智利、阿根廷及約旦等極具潛力國家。 WTO之GPA委員會估計,隨著這些重要國家陸續加入GPA,尤其是中國大陸及 部分拉丁美洲國家,未來如開放政府採購市場,預計將吸引更多WTO會員, 諸如東協(ASEAN)、中南美洲及中東國家等,投入GPA行列。 金融海嘯 開啟GPA新契機 如粗略估算,通常一國的政府採購預算約占其GDP之10%至15%,因此, 根據WTO秘書處估計,GPA簽署國的政府採購市場總值每年高達5.55兆美元, 其中屬於GPA採購門檻以上,而須開放供其他國家參與的採購金額,每年 亦達3,900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12兆元,約為台灣每年政府採購市場的12倍 左右。對於台灣廠商而言,加入GPA實為開啟一扇通往國際最重要市場的大門。 不過,由於詳細統計資料缺乏,主要國家每年採購實務中由外國廠商得標之 比例與金額並不易統計。依據少數可得的資訊顯示,2002年間,日本政府 採購案件由外商得標之比率約為13.8%,但美國在1999年間,由外商取得 政府採購標案的比率則僅有5.3%。因此,外商採購占各國整體政府採購市場 規模的比率恐屬有限,但若將轉包、外包或其他中下游供應商的商機一併 計算在內,則其整體商機潛力不可輕忽。 尤其近年國際間為因應資訊科技發展所規劃的各類資訊電子設備與服務的 政府採購需求,再加上近來各國政府因應全球金融海嘯所提出之各類巨額 擴大內需及振興經濟方案,均可望使全球政府採購市場規模創下歷史新高, 提供相關產業前所未有的契機。 GPA專案協助廠商全球採購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經濟衰退的陰影席捲全球,政府採購市場是否遭受 新一波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目前已引起國際關注。例如英國金融時報 (Financial Times)在今(2009)年2月間多次報導,美國國會醞釀對於 歐巴馬政府提出的經濟刺激方案增列「購買美國貨」條件以保護美國產業及 就業機會,這將違反美國作為WTO之GPA簽署國之義務。如果美國國會的行動 成真,歐盟將不排除將該案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以促使美國遵守GPA協定。 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經濟部估計,在爭取其他國家的政府採購市場 方面,預計台灣的營造業者、工程顧問業參與其他國家公共建設極具競爭 條件;至於在貨品採購方面,台灣機械、通訊及電腦等產業在海外市場具 有相當競爭力,未來台灣業者可進一步發揮實力,開拓國外市場。 鑒於全球政府採購商機龐大,經濟部已於協助廠商擴展出口的 「新鄭和計畫」下,規劃一項以「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為目標的 兩年GPA專案,預計於2009至2010年開創採購新領域、協助台灣廠商參與 全球政府採購機會。該項GPA專案之主要作法包括: 一、篩選競爭力產業,開辦政府採購專班及培養專業顧問人才,協助廠商 爭取國際標案。 二、建置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設置專業顧問資料庫及編印評估投標可行性 之標準作業手冊(SOP),供廠商參考運用。 三、辦理各類宣導活動,協助廠商擴大參與國外政府採購案之機會。 四、積極洽邀國外政府標案得標廠商來台採購及尋找合作廠商。 加強輔導中小規模企業投標 工程會統計,如參照台灣向WTO提交之GPA採購清單上所載開放政府採購金額 之門檻計算,台灣自2000年以來,政府採購案件中,符合對外國企業開放 採購的案件數量及金額持續成長。 以2006年為例,其採購金額比2005年增加了新台幣1,300億元,成長幅度 達35.66%。如以開放外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案件占所有政府採購案件之比重 觀察,2006年其比重達74.07%,亦創下新高。台灣龐大之政府採購市場商機, 引起各國企業及其政府之重視。 工程會表示,台灣正式加入GPA前,就已經開放外國廠商在國內政府採購 市場中競標,2005至2007年間,國內各機關採購進口品或採購案由外商得標 的比率達26.87%,顯示台灣採購市場對外已相當開放,因此工程會估計, 台灣加入GPA後初期所受之衝擊不會太大。 依據工程會公布政府採購決標結果之統計,台灣廠商過去穩居各類採購案件之 最重要供應商地位。在2007年間,台灣廠商得標之工程、財務(貨品)、 勞務(服務)採購案件各占該類採購案件比率之92.10%、61.02%、及87.96%。 不過,如果以2000年以後台灣廠商實際得標之變化情形觀察,則台灣廠商 得標比率整體係呈遞減趨勢,其中尤其以工程採購與勞務採購兩類採購案件 最為明顯。 由於台灣過去尚未參加GPA,因此對於外國廠商參與本國政府採購之相關資格、 程序規定,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7條,原則上係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辦理之,並無必須強制開放外國廠商參加之規定。未來在台灣依據GPA規定 開放採購市場後,如何協助業者固守台灣政府採購市場,尤其避免無力爭取 國外市場的中小規模企業,不致因國內開放政府採購市場而頓失依靠, 值此有關單位更須費心規劃因應及輔導措施。 投標式轉包 GPA商機龐大 台灣歷經多年努力,終於成為GPA一員,誠為近年政府拓展國際經貿活動 之一大喜訊。雖然部分輿論質疑未來台灣政府採購市場恐將遭外商蠶食鯨吞, 但如考量其他GPA成員之政府採購市場總值為台灣政府採購市場規模60倍 之多,台灣實應化挑戰為機會,以更積極做法爭取國際政府採購商機。 然而,台灣營建工程、機械及電子資訊產業等雖具國際競爭力,但過去參與 國際大型政府採購案件之經驗較少,再加上許多國家之政府採購資訊仍非 全然公開及透明,因此如何協助有競爭條件之業者,能夠迅速且有效地取得、 分析各種採購資訊、掌握採購國政府之相關採購法規、作業流程等, 進而進行投標工作,實賴國內經貿機構及台灣駐國外單位攜手,提供廠商 相關之協助。 此外,由於台灣廠商直接參與採購,亦可爭取參與轉包、外包或其他中下游 供應商之間接採購,因此如何促成產業上下游間整合、加強媒介台灣廠商與 其他跨國企業間之合作,則為另一項政府須與廠商合作的努力方向。 需特別注意的是,主要國家如美國等是否將切實遵循GPA開放市場之義務, 以及其透過簽署雙邊貿易協定(FTA),對於FTA簽署國依據「GPA-Plus」 精神,進一步開放政府採購市場等,都可能對台灣日後爭取國外政府採購 商機造成影響,有關單位應嚴加注意。 另外,中國大陸現雖為GPA觀察員,但尚未明確表態將加入GPA,然而其政府 採購市場潛力龐大,早已引起歐美各國高度重視,中國大陸未來參與GPA之 進展,以及其對政府採購政策、法規之規劃與演變等,台灣亦應預為因應, 以爭取龐大的政府採購商機。 (本文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副研究員) ----------------------- 除了商機之外, 加入GPA 同時也會迫使政府開放國際標 換個角度想有助於提升公共工程的品質 另外 也有助於中小企業藉由建置國際品質標準 透過外國政府標案來進行轉型、升級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