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標題[構想] 賣屋養老
時間Fri Sep 18 17:53:53 2009
賣屋養老?業界:政府應擔風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8/115/1rd7t.html
買屋養老已成過去式了嗎?衛生署長楊志良有感於許多老年人空有房地產,手頭卻無
現金過生活,提出「分期賣屋」給銀行的構想,讓老年人定期定額領錢,安度晚年。
風險學者彭金隆說,這個概念類似美、日的住宅擔保機制,但國外有官方介入承辦。
金融業提議,政府應承擔「不可測」的長壽風險。
根據主計處統計,國內約有三成二的中高齡者對養老經濟毫無規劃。雖然調查指出,
去年65歲以上老人的平均工作年資將近45年,平均約可籌到820萬元的退休金,
但多數人需面對「退休前養子女,退休後帶孫子」的情況。
為保障老人晚年生活,楊志良提出將房產分期賣給銀行的概念,當事人仍可繼續住在
房子裡,過世後,金融機構再取得房屋所有權,概念正好和辦房貸買房子相反。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說,這個概念類似美、日的住宅擔保機制。
不過若銀行預估當事人可再活20年,結果多活30年,超出十年的給付費用等於由
銀行買單,所以美、日、澳皆由官方單位介入承辦。
金融業者認為,其中的長壽風險應由政府承擔,否則金融機構害怕虧損,承做的意願
恐怕不高。此外,晚年沒有現金可過生活的老人,其房產價值通常也不高,是否真能
達到養老的目的,政府需有計畫。
不過楊志良今也回應,說自己不是金融專家,他只是提出一個方法,希望和大家一起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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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得剩房子 可用房養老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94686
養兒不防老,美國及日本的老年人已可把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次或分次
給付抵押人一筆錢,維持餘年生活。
針對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分期賣屋構想,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說,
美國一九八○年代就有「住宅擔保機制」,屋主可拿房子去金融機構「變現」,由於
美國人不太存錢,且美國沒有把房子留給下一代的觀念,適合「窮得只剩下房子」
的老年人。
國泰人壽也研究住宅擔保機制多年,國壽主管解釋,這個機制與民眾辦房貸買房子的
概念相反:申請房貸,是銀行一次付一大筆錢給貸款人購屋;但住宅擔保機制,
則是將房子抵押給金融保險機構,由金融保險機構定期或一次給付金錢給屋主,
金融機構在當事人過世後取得房屋所有權。
住宅擔保機制也有缺點,彭金隆說,由於不知道抵押人到底會活多久,活得越久、
領得越多,金融機構就虧損越大,因此在評估房屋價值時非常保守。
根據調查,一個七十五歲的美國老年人,若擁有價值十萬美元(約合三百卅萬元
新台幣)的住宅,銀行付給當事人的總金額,扣除相關費用後,只有四點一萬美元
(約合一百卅五萬元台幣),差價將近二百萬元台幣。
彭金隆說,如果銀行估計當事人餘年還有廿年,結果卻活卅年,超出十年的給付費用
得由銀行埋單。
台灣金融業認為,台灣若要推動住宅擔保機制,最好由政府承擔這個「不可測」的
長壽風險,否則銀行或保險公司擔心虧損,承做意願不高。
美國之外,日本、新加坡、澳洲、英國及加拿大也有類似住宅擔保機制,其中美國、
日本及澳洲都是由官方單位介入承做。
彭金隆說,美國實施住宅擔保多年,效果不錯;台灣自用住宅率這麼高,若在
台灣推動應有成效,但原先預期可拿到房屋的家屬可能就不太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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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太長壽 住垮「年金屋」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94683
現代人長壽,日本保險市場廿年前就推出「年金屋」保險,但推出的
「協榮生命(保險)公司」因為保單虧損嚴重而倒閉;台灣壽險市場至今沒有推出
「年金屋」。
國泰人壽解釋,日本年金屋保險,是買一張一次繳足所有保費的保單,金額非常高,
投保後,保險公司負責被保險人居住及生活費直到亡故。買這項保險須六十五歲以上、
已退休,壽險公司買屋或興建房屋安置投保人,並維護年金屋與照顧投保人的生活。
提供年金屋的保險公司,投資金額非常龐大,要有相當健全的財務基礎。而日本
協榮生命保險公司,因為「利率沒算準」,也沒料到日本人越來越長壽,最後
虧損嚴重宣告倒閉,由美國保德信集團接手,改名直布羅陀生命(保險)公司。
日本前車之鑑,台灣壽險業對「年金屋」市場非常保留,加上台灣土地成本驚人,
壽險公司不敢貿然踏進年金屋領域。
不過,潤泰及台塑都已推出「安養型老人住宅」,只租不賣,當事人沒產權。
潤泰民國八十五年推出潤福生活新象,短期內入居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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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不錯啦,但實際的法規設計和推行結果還很難說
台灣人有留房地給子女的文化 這和歐美不同
除了長壽風險之外
我也滿好奇美日等國法規怎麼訂的
因為我國金融業不能承作沒有執照的業務,
住宅保險,因為要精算壽命風險,所以被認為是壽險才適合作
但是該名老人死後,他的房子被壽險公司接手後該怎麼辦? 變銀拍屋嗎?
因為壽險理論上不能投資房產,所以不可以放著等好價錢之類的
就算這個制度出來,壽險業者一收到屋子應該是就得賣掉
另外,房產價格的計算也不是壽險業者的強項
又,既然壽險業者不能投資該房產,那要是房產在這幾年間增值
這是要在契約中精算進去 當壽險公司的利差(可是他們不能投資房產啊)
還是讓拍賣銀行莫明其妙賺到,
還是拍出來的價格扣掉當初設定價值後,還能作為老人遺產讓小孩子來分?
這些問題我相信美日等國應該是有相關設計吧,我還滿想知道他們是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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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
「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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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63.232
推 KidsH:照內文來看,分期賣屋的買屋對象,應該是銀行業。 09/18 19:46
→ oodh:台灣還沒開始規劃 所以不一定,日本是保險業者 09/18 19:47
→ KidsH:如果把它想成是,銀行分期付款買屋主的房子,那增值應該是屬 09/18 19:48
→ KidsH:於銀行的。但不知道到時分期付款的利率要怎麼算,蠻複雜的 09/18 19:49
→ KidsH:是哦?我看原文,日本保險業做的是年金屋,和分期賣屋不同 09/18 19:50
→ oodh:那是一樣的功能 不同說法而已 年金就是整存零付 09/18 19:52
→ oodh:如果是銀行分期買屋主房子,在交益第一天就會交屋 09/18 19:54
→ oodh:如果是銀行付錢買二十年後的房子,那支付到二十年後就要交屋 09/18 19:55
→ oodh:像這樣直到死亡的設計 壽險的生存險才有(不小心活太久的風險 09/18 19:56
→ oodh:所以可以說是屋主用二十年後的屋子 向銀行保了生存險或年金 09/18 19:57
推 KidsH:對啦 某種程度上,年金屋和分期賣屋的概念是一樣的,都可 09/18 20:02
→ KidsH:看做是年金險。只是一個是用房屋的價值繳保費,一個是用現金 09/18 20:02
→ KidsH:btw保險業真的不能投資房地產嗎? 常常聽到他們在買地@@" 09/18 20:04
→ oodh:不是很清楚,不過應該是不行 09/18 20:07
→ oodh:國泰有建設 富邦有金控 申請作為自用辦公大樓也可以 09/18 20:07
推 KidsH:google一下,似乎是限制只能買商用不動產,金額也有限制 09/18 20:21
→ KidsH:但不一定要做為自用辦公大樓,可以出租 09/18 20:23
推 mako80229:如果這個月賣屋下個月掛掉那銀行不就賺了?還是那些錢會 09/18 22:47
→ mako80229:轉給當事人的子女? 09/18 22:47
→ Eventis:不需要保險,終身定期金契約用下去就好了. 09/18 23:07
→ Eventis:房屋處分的部份以預告登記限制其處分即可. 09/18 23:10
→ Hinamizawa:我只知道這東西好像叫做反向抵押貸款 09/18 23:16
→ Hinamizawa:RAM, Reverse Annuity Mortgage 09/18 23:16
推 LORDJACK:保險都有逆向選擇, 短命的人不會保這種險 09/19 06:08
→ Eventis:這就讓我想到人壽保險兩大給付標的,死太早跟活太長. 09/19 18:26
推 KidsH:如果由政府來付責活太久的風險,也就是說本來預估領二十年, 09/20 20:12
→ KidsH:但當事人又活了三十年才離開,這中間多的十年又政府處理. 09/20 20:13
→ KidsH:那這月賣屋,下月就掛掉的人的房屋殘值就應該要當做遺產 09/20 20:14
→ KidsH:如果當事人活太久的風險是由買屋者(銀行or保險業)來承擔 09/20 20:15
→ KidsH:那屋子的殘值應該要歸買屋者,或是按一定比例分配 09/20 20:16
→ KidsH:不過我覺得如果政府介入,那就變成有屋者才能擁有的社會福利 09/20 20:17
→ KidsH:在台灣,有屋者相對無屋者較不弱勢,給他們這種額外的福利, 09/20 20:18
→ KidsH:可能不是太合理@@" 09/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