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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 兩岸經貿網)兩岸經貿月刊 http://www.seftb.org/mhypage.exe?HYPAGE=/03/03_content_01.asp&weekid=125&idx=1 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政策說明 本來我想貼全文過來的,不過表格太多了,要手動排版太麻煩,算了 有興趣的自己過去看吧 值得一提的是: 2.參股,即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證券投資 (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10%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 (四)投資人資格限制及禁止投資規定(「投資許可辦法」第6、8條): 1.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投資人,限制其來台投資。 2.大陸投資人之投資申請案,若有以下情形者,得禁止其投資: (1)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 (2)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3.依據以上規定,各界關心大陸「國務院」所屬企業 (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計有138家大陸國有企業), 其中9家軍方投資企業,目前不得來台投資外,其他129家國有企業若涉及敏感性問題, 主管機關均可禁止其來台投資。 五)其他重要規範事項 1.轉投資之限制(「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 陸資在台投資之事業,若大陸投資人持有該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 其轉投資行為仍應適用陸資投資相關規範。 (2)投審會已建置陸資來台投資資訊管理系統,以充分掌握陸資在台投資資訊及動態。 3.陸資申報及事後查核制度(「投資許可辦法」第9至11條): (1)建立陸資資金來源或其他事項之申報機制,以利身份認定及管理。 大陸專業人士任職於在台陸資企業及來台從事相關活動 分公司、子公司 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2人,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每增加50萬美元 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三)增列防弊配套措施 1.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須於登記後滿3年才得移轉, 以避免陸資炒作房價。 於98年6月30日發布施行 -- ˙ - . ˍ ◣ _- .︿. ˍ◣ . 千山鳥絕,萬徑蹤滅 ↙ - ˍ ▂ ∕\ ∕ ╲ _ 孤舟簑翁,獨釣江雪 ↖ . . ◢███▃ ▄╱◢ / ╲﹎ - @juor2 ︿ . ‧ ﹑ ▄▁ ▇▅▄▃◢▅▁ ▁▂▁ /\|||||||| ▄▃▂ ‧. ▆▅▄▅▆▇ . √▃▂▃▄ .、 . ▁ˍ_ __ . oodh《殘江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