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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重購退稅」、 土地稅法35條,這是以前就有的. : 「一生一次」、 土地稅法34條第I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所謂的一生"一次"是指第IV項, 去年底修法以前,這個10%優惠稅率,每個人一生都只能適用一次, 這個優惠稅率的設計也是以往就有的. : 「一生一屋」 這是去年底剛通過的土地稅法34條第V項,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 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簡單來說,就是你可以有一間房屋是免稅的 只是適用優惠稅率. : 如果你買了新屋,只要兩年內賣掉舊的 這個是傳統的重購退稅,順序也反了, 35條講得很清楚,要適用重購"退稅" 一定是先賣(土增稅完稅後),再買,不然前一筆還沒徵到手,拿什麼來退Orz... : 就可以選擇讓新屋(通常比較貴)享用免稅 : 也有可能「一生一屋」和「一生一次(首購)」是不會覆蓋的 ^^^^ 說明一下,土地增值稅通常是"賣"的時候課徵的. : 那就變成最多可以有兩間房屋免稅,一次是首購的 一次是換屋的 不會有重疊的問題,條文的文意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不先用掉"一生一次",就不能繼續適用"一生一屋". 而且這也和首次不首次沒有什麼關係, 因為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選擇這次移轉要不要適用優惠稅率. 過去因為只有一生一次,如果是換屋,通常可以不考慮適用, 因為重購退稅可以適用無數次(命夠長的話) 至於這個優惠稅率威力有多大,不自己拿例題試算一次很難有感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