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KN:官營仲介 04/07 06:42
→ Eventis:這會公私契泛濫,地下交易盛行,對土地交易影響很大Orz 04/07 08:34
→ sealoe:只是代書多填一張表而以 04/07 08:57
→ Eventis:並不是Orz....公私契分開代書可以甚至都不知道,反正拿著公 04/07 09:29
→ Eventis:契去給代書辦就了結了.問題是貸款,金流還有稅,這些都要跟 04/07 09:29
→ Eventis:著地下化,不然馬上有個叫國稅局的單位直接開漏稅罰.沒人一 04/07 09:30
→ Eventis:天到晚坐在家裡等著抓到罰三倍吧Orz 04/07 09:30
不懂你的想法
除非買房不過戶 不然怎麼遮掩 隱藏交易?
而且誰會買房不過戶 只為了閃土增稅?
→ Eventis:金流要正常,稅那邊要實報,那平台上虛化馬上就露餡了,為了 04/07 09:32
→ Eventis:要貫徹平台公信力又要拿出大刀宰下去,結果就是所有交易必 04/07 09:33
→ Eventis:須更遮遮掩掩,要不然就是白白吃虧Orz........ 04/07 09:34
→ volkov:乾脆建築公司也特許化好了 或是公營:P 04/07 11:22
房地公賣跟建商無關阿
在房地公賣這個構想裡面 建商的新成屋 預售屋 都要拿來這個平台上販售
預售屋的相關保證 則轉由建商負責
→ Eventis:特許化就是肥那幾間大家來分餅,公營就更不得了了Orz 04/07 11:28
→ volkov:阻止ㄧ案建商 多管制ㄧ點 覺得建商失控了 總要付點代價 04/07 11:39
→ volkov:地政還有很多地方可以改進:P 04/07 11:40
→ Eventis:特許化分贓的情形在台灣履見不鮮了,特許就是油水,怎麼控制 04/07 11:43
→ Eventis:都一樣,就算特許夠多家,結果仍然是聯合壟斷,動彈不得. 04/07 11:44
→ Eventis:這還是沒算上官商勾結,算上去基本上這兩條就想都不用想了. 04/07 11:46
※ 編輯: weitaivictor 來自: 218.166.109.233 (04/07 15:32)
→ Eventis:過戶用公契,這是老手法了唷. 04/07 15:36
→ Eventis:基本上過戶的那紙契約會與實際成交的價格不同,那張契約是 04/07 15:37
→ Eventis:作帳和其它檯面上的事情用的,行之有年的違法手段. 04/07 15:38
→ Eventis:這就跟拍賣平台照標價收費後冒出來的東西類似,不過需要處 04/07 15:39
→ Eventis:理的細節會更多. 04/07 15:40
成交價 就是房地公賣平台上的成交價格 這已經沒有買賣雙方協議的空間
至於實際價格
賣方可能會私下貼錢給賣方屬意的對象 讓他有更高的價格競爭能力
但這種行為會推升房地成交價格 政府在收稅上 是多不是少
如果說 買方私下貼錢給賣方 讓賣方降低出價 以壓低成交價格
那會吸引其他人進場搶標 讓成交價格恢復為實際價值
※ 編輯: weitaivictor 來自: 218.166.109.233 (04/07 16:13)
→ Eventis:賣方指定要賣給出價100萬的買方A,實收800萬,報帳100萬. 04/07 16:24
→ Eventis:如果要限制這件事,會直接採到財產權與契約自由(憲法15/22, 04/07 16:26
→ Eventis:J576,J578,J580,J591,J596,J602,J643),這個東西會架空的內 04/07 16:29
→ Eventis:容很多,就算立了法也過不了大法官那關. 04/07 16:29
於本制度內 賣方無權指定買家
此外 賣方需優先提出賣價 買方僅能決定是否接受此價格 沒有買方出價這回事
類似下面這個樣子
賣方:100萬有沒有人買
買方:我買 or 買方:我不買
如賣方指定買家 則採贈與制度來走 由估價師估定價格 成交價算交易 差額採贈與
如成交價大於估價師估定價格 則全部都算交易價格
※ 編輯: weitaivictor 來自: 218.166.109.233 (04/07 17:01)
→ Eventis:同上,賣方無權指定買家,包括價格懲罰,踩到的自由太深,過不 04/07 17:19
→ Eventis:了那15聖戰士. 04/07 17:20
如賣方指定買家 則交易價格與房地價值(後者由估價師估定)的差異 視為贈與
當發生賣方指定買家 就將房地價值與交易價格分開 土增稅針對前者課稅
此外 如果我大批高額資產 以一元轉讓給某人 政府就收不到稅嗎?
那贈與稅也太好閃了
※ 編輯: weitaivictor 來自: 218.166.109.233 (04/07 17:35)
→ Eventis:1.公私契當然不會搞這麼誇張;2.以贈與論要"顯著不相當" 04/07 18:15
→ Eventis:而不動產贈與稅估價是以公告現值/評定標準價格,基本上在遺 04/07 18:27
→ Eventis:贈搖搖欲墜的情況下,這個要修法去改的東西基本可以放棄. 04/07 18:28
顯著不相當 這個"顯著"就是政府人為可以操控的部分
現在評定價值是靠以公告現值做為衡量基準 公告現值與現況實際價值有所落差
這應該就是你所說的公私帳可以動手腳的空間
但是未來房地公賣上路以後 公告現值可以重新以房地公賣平台上的實際交易價格去修正
或是甚至廢掉公告現值 因為公告現值的功能已經被交易平台所取代了
為了取得第一代的成交價格 政府可以在各地區推出一批新房 拍賣房 放在交易平台上販售
第二代以後就以該地區的政府房成交價格為基準 開始不斷擴大資料庫
→ atzkgb:特許是油水 但還是有得挖 比現況很多黑道挖去好 04/07 18:31
→ atzkgb:油水一直都在 怎麼分配而已 04/07 18:42
推 LORDJACK:有保固問題, 似乎會劣幣驅逐良幣 04/07 23:39
不懂你所說的保固 也不懂你說的劣幣與良幣
※ 編輯: weitaivictor 來自: 61.231.102.116 (04/08 15:03)
推 LORDJACK:保固問題就是, 買了之後房子有問題怎麼辦 04/08 23:57
→ LORDJACK: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就是, 大家買到發現是燙手山芋 04/08 23:58
→ LORDJACK:比如說鄰居有問題或是房子有問題, 那就趕快再轉手賣掉 04/08 23:58
→ LORDJACK:最後造成市場上大部分是劣幣 04/08 23:59
→ Eventis:公告現值每年要公告一次,且標準是依正常交易價格,並不得低 04/09 00:13
→ Eventis:於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你所提的想法昧於現制. 04/09 00:14
→ Eventis:一直以來所以公告現值被低估並非是交易的問題,而是政治力 04/09 00:14
→ Eventis:作用的結果.特別在早期開發有取得土地需求時更是. 04/09 00:15
→ Eventis:政府手中一直有資料庫,只是過去都不去公開罷了. 04/09 00:16
→ Eventis:講難聽一點,不動產價值被低估是政府要方便與民爭地與公用 04/09 00:17
→ Eventis:開發的背景使然. 04/09 00:18
→ Eventis:而土增稅從立法之初就不是照實際交易價值課稅,因為交易價 04/09 00:24
→ Eventis:格超越土地本身的價值,那是當事人本事及交易自由的目的所 04/09 00:24
→ Eventis:在. 04/09 00:25
→ Eventis:你這個設計只是設計一種土地交易所得分離課稅的稅目,與原 04/09 00:26
→ Eventis:本法規設計的土地增值稅,相去甚遠. 04/09 00:26
→ linbryan:把商業市場交由最沒效率公務人員來玩,成本增加, 漲,外資 04/10 00:55
→ linbryan:撤退,紅包流行 04/10 00:56
→ volkov:沒效率公務人員蓋國宅 VS 建商 我選前者 04/1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