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ton (YCL)
看板Policy
標題[構想] 公營不動產交易所
時間Thu May 6 01:16:14 2010
既然證券可以集中透過證交所進行交易,那麼,如果將不動產也集中交易,
似乎也是可行的方式,何況官方其實已經有官方不動產交易的機制在了,
(請見各法院民事執行處)
以下是我個人對於公辦不動產交易所的一點初步構想。
一、限制所有不動產交易必需透過不動產交易所進行,
若沒有不動產交易所所開立之證明,地政機關一律
不接受不動產買賣移轉過戶。如用贈與等原因為登記,
實則為買賣者,另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論處。
二、賣方如欲出售房屋,一律要向交易所申請,而且不得撤回申請,
否則賣方必需要給付罰鍰給交易所,如果不交者,交易所有權逕
行出售不動產抵償。
三、交易所接受賣方申請後,即委由合格之驗屋人員及鑑價人員進行
檢驗及鑑價,並將結果公告,以供買主參考,如內容有不實者,
由鑑屋、鑑價人員賠償受損害之買方。
四、鑑價後之房屋底價,係以房屋鑑價、鑑定所需費用為底價。
五、買方如欲購屋,必需先繳交保證金予交易所,嗣後再行投標,
並於得標後一定期限內,向交易所繳清價金,否則取消得標資
格,並且沒收保證金。
六、交易所收取價金後,應扣除手續費及鑑價、鑑屋費用後轉交予賣方。
七、稅捐機關根據交易所之成交單價核科稅捐,而非根據公告地價。
八、地政機關檢討公告地價時,應以交易所價格為準核定。
以上是我的初步想法,尚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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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98.47
推 oodh:在設計之外,比較讓人質疑的是必要性和適用性 05/06 09:47
→ oodh:證券會大量交易、多人買賣同樣的複數標的 的特性 所以不但較 05/06 09:48
→ oodh:需要交易平台,也較需要競價機制 不動產買賣多是一對一的 05/06 09:49
→ oodh:除了專業經紀人、投資客 很少人會去搜尋公開資訊去競價的 05/06 09:49
推 oodh:交易量沒這麼大 也不會出現同一個標的多次多方買賣; 換個角 05/06 09:50
→ oodh:度來說 官方監理、公開一個地產的資訊 並不如證券划算 05/06 09:54
→ oodh:用得到的人少 次數少;而且不動產還有租賃市場 05/06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