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
看板Policy
標題Re: 更準確看 消費券 政策弊病(二) 不該捐作公益
時間Sat Nov 22 03:49:40 2008
=>>你假設慈善團體不會消費這件事的合理性在哪??
=>>有個迷思要稍微討論一下, 消費卷或者退稅這類天降鈔票希望民眾多消費的短期政策.
關鍵在於有多大的部分實際上被用於"一次"消費.
首次消費之後的流通其實已經不太重要, 套用乘數效果大可不必.
=>>既然關鍵在於那"一次"消費, 論者唯一需要擔心的是是不是連那"一次"都沒有.
這點是現金退稅的問題, 退稅金額直接被存入銀行之後,
你只能期望民眾會因為覺得自己稍微有錢而多去消費.
現金退稅的問題就在於"首次"消費的效果一開始就打了折扣.
=>>消費卷的設計就是要減輕這個問題,
對政府而言, 是不是每個人都消費自己的消費卷不是重點.
重點是消費卷有沒有被人消費過.
=>>你問了對的問題, 只是假設不合理.
你必須證明慈善團體不會用消費卷消費.
而會像你第一篇所設想的一些商家直接拿著發給他個人的消費卷去領錢.
才能有民眾將消費卷捐給慈善團體後就無法達到效用的結論.
=>>你又說如此宣示會讓部分民眾認為把消費卷交給別人去消費是可以的.
事實上, 本來就是可以的, 政府的政策目的是希望這些消費卷被消費過.
拿來做什麼, 誰在花, 是次要的, 也沒有必要花多餘的成本去規定.
光是另外印製卷就要多花1%的成本, 你必須要考量增加其他限制的成本.
將現金改成消費卷已經能夠解決大部分的政策實行問題.
你應該回到你第一篇的論點,
找尋誰有可能直接拿到消費卷不消費兌換現金存起來讓消費卷跟退稅無異.
這些問題比起第二篇重要立即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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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73.175.241
※ ChaosCreator: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1/22 03:52
推 oodh:大部份回應都在另一個板回了,簡單推一下;我是在強調 11/22 04:20
→ oodh:「(馬劉主張)捐券合法的話,(政院說)禁止買賣」就不合理 11/22 04:21
→ oodh:甚至可能違憲(至於理由,在原文裡) 而我沒有假設慈善不消費 11/22 04:21
→ oodh:也沒有假設二次消費有效或無效(是馬假設有效) 11/22 04:23
→ oodh:c大回應時提出一個我認為馬劉 和社會大眾 的假設 11/22 04:24
→ oodh:他提出 受捐贈方會消費,但買券方不會 的說法 11/22 04:24
→ oodh:但我認為這是與法無據的推論,甚至是一種歧視所以違憲 11/22 04:25
→ oodh:我文中表明了,我可以理解執政方因應壓力和需求而調整政策 11/22 04:26
→ oodh:可以理解、進行描述 不代表我支持 -- 事實上我反對 11/22 04:26
→ oodh:我知道他們的無奈,但我反對因此讓步, (而不是立場變換) 11/22 04:27
→ oodh:因為這樣的讓步(開放捐券) 造成了該政策法理上的混亂 以上 11/22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