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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進而引發的消費, 並不是他由於成本關係所進的貨 : 比較像是因為今天生意好, 龍心大悅, 買了根棒棒糖給女兒 : : 以上都還沒談進口問題, 加上進口問題就會更複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21.210 :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40.112.21.210 (11/24 16:25) : 推 YHLYHL:不要這樣欺負不懂經濟的人,乘數效應?高興就好啦,哈哈。 11/25 17:47 : → YHLYHL:反正之前就已經有PO過乘數的文章,自己不看亂說一通也沒差 11/25 17:48 好吧 大家唸經濟的時候, 頂多大二 那時候的經濟學課本當然是針對一般情況 根本沒有企業的觀念在裡頭 所以, 在那個時候, 所有的經濟學裡的個體都是一種終端消費者 比如說, A幫B剪頭髮, B幫C修車, C幫A修電腦 這時候, A,B,C的勞務所得, 全都會算近GDP中 這當然是一般的狀況 也是大多數網友唸過的經濟學的狀況 剪頭髮絕對不是修車的成本 不過如果是企業A,B,C,D 企業A是零售商賣手機, B是中盤商賣貨給A, C是大盤商賣貨給B D是進口商賣貨給C 此時, 我們在說A賣出手機3600元時, 3600減掉進口價格 就是ABCD合計創造的生產毛額, 絕對不會因為多一手就多增加GDP 否則要增加GDP豈不是多轉賣幾層GDP就暴增超英趕美了 ABC企業是否同時也為終端消費者, 要看他買入的東西是否為終端消費品 比如說B買進的紙張跟鉛筆 這鉛筆是拿來做文書處理的, 當然是終端消費 但是有時企業也可以把這種商品在會計上當作手機的成本而非費用 那這樣, 消費這支鉛筆的GDP其實已經包括在3600裡頭了 統計單位當然沒辦法一一去認列分辨這種東西 政府會讓企業跟國稅局自己去解決這件事 進貨成本的消費稅(營業稅), 是可以抵出貨時的消費稅的 也就是當A賣出手機3600元付的營業稅, 可以由他跟B進貨的3300元來抵掉的 所以A有充分的動機去解釋哪些東西是他生產所必須要的成本 我們在討論乘數效應時, 其實直接看3600的再次花費 你們直接套用乘數上去, 若不考慮進口, 在計算上其實最後會沒錯 只是在解釋上觀念錯了 3600元的消費, 假設全部都由國內廠商所創造 (假設商品其實是由E公司國內種田生出來的) 第一次消費的時候, 3600的生產毛額是由ABCDE廠商共同產出的 這筆銷費, 會造成ABCDE廠商合計起來的獲利增加3600 於是3600對這些廠商會有增加所得的效果, 她們會依他的的MPC 消費更多的終端商品 A可能去買了芭比娃娃, B買了維尼熊, C買了XBOX360, D... 此時的3600是比照所得增加的效果來再次計算GDP的 所以, 一般總經課本, 是把ABCDE合起來當作一個自然人 它可以無中生有一個商品賣給別人, 他自己再依這個所得去再次消費 這概念跟我們說廠商銷貨時必須採購相同數量的進貨是不同的 那各式子本身是沒錯 但是o兄用進貨成本的角度去解釋他就錯了 也因此, 之後推得的乘數效果無用論自然也是在錯誤根據下的產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11/26 02:3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11/26 04:46)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11/26 04:50)
zhim:題外請問 仲介盤商結構 深又多 對經濟體是好事嗎? 11/26 08:14
houkoferng:根據原始的經濟學看法,社會分工是經濟發展的趨勢 11/26 09:55
houkoferng:亦即經濟越發達社會分工的項目就會越細 11/26 09:56
zhim:反而M$ 把ICQ, Netscape 一堆功能都收編了 11/28 03:54
YHLYHL:社會分工主要根據比較利益吧。 11/29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