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財團法人沒有不能營利,只是終局的目的要用於公益,很早就有 03/20 09:23
→ Eventis:的說明了,前司法行政部52年台函民字第4512號函謂:查財團法 03/20 09:24
→ Eventis:人固以遂行公益事業為目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惟茲所謂目 03/20 09:24
→ Eventis:的係指終局之目的而言,故苟投資於營利事業,但仍將所得利 03/20 09:25
→ Eventis:益用於公益事業者,似尚不失為公益法人,與其目的似尚無牴 03/20 09:25
→ Eventis:觸。 03/20 09:27
→ Eventis:一個沙鍋大的例子就是圓山飯店.....(遠目).... 03/20 09:27
→ Eventis:不過這個東西一開會將醫療資源分出去,這個人力缺口,難道是 03/20 09:30
→ Eventis:要合理化取消總量管制或是擴大開放外籍勞工....(驚) 03/20 09:30
→ Eventis:以後大型醫學中心大概會分三區,外銷區,自費區,與健保區XD 03/20 09:31
→ Eventis:外銷賺錢,自費攤平,健保當慈善.........@@a 03/20 09:32
→ volkov:我說的是應然面 實然面嘛...我只在意其他人能不能分杯羹 03/21 10:30
→ volkov:醫師資源太厚了 不能讓他們全吃 03/21 10:30
→ volkov:醫院實質上本來就是不折不扣的營利團體@@" 03/21 10:34
→ stevegreat08:可是財團法人如果不以營利為手段,要如何以公益為目的 03/21 17:01
→ volkov:樓上可以去搜尋看看 03/21 23:51
→ Eventis:應然面也非如此,財團法人只是目的上要以公益,因為其財產規 03/22 06:21
→ Eventis:制上的限制,其所獲資財的作用上仍受法令與章程的管制並受 03/22 06:23
→ Eventis:主管機關之監督.印象中當初課堂的例子是歐洲最大的連鎖旅 03/22 06:25
→ Eventis:館亦是公益財團的型態.真的很在意這個自主管理的情況,充其 03/22 06:25
→ Eventis:量也不過是委諸信託使之分離,即以已足,與應然或實然無關. 03/22 06:26
→ Eventis:畢竟上面解釋上已經講得很清楚是"終局"的公益性目的. 03/22 06:27
→ volkov:簡化一點 投資者能不能受股利分配? 稅負差異? 03/22 09:05
→ volkov:現在要修改的法令 就是要擺脫這終局公益性而設的法令限制 03/22 09:10
→ Eventis:非以財團法人設立的醫療單位,當然與財團法人不同,不待申論 03/22 13:23
→ Eventis:而93年修法以後,本就得設立醫療社團法人,結餘依53條提撥後 03/22 13:58
→ Eventis:得分配,已是舊聞了. 03/22 13:59
→ Eventis:詳參93年醫療法修正總說明及相關議事紀錄. 03/22 14:20
→ linbryan:以美國為例.搞不懂.應該是向印度/泰國看齊吧.醫療觀光??? 03/30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