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sky0 (oversk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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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台灣流行音樂發展行動計畫
時間Sun Jul 4 23:34:20 2010
推 oodh:你的提議看不出來和目前新聞局的作法有何不同,只不過就是沒 07/04 17:24
→ oodh:去考量實際成本罷了,你說要補助發片,新聞局也是補助發片啊 07/04 17:25
→ oodh:一個團活下去+發片30萬, 總額不變,最後還是只能補助2 30團 07/04 17:26
推 oodh:那,這會是「哪些團得到補助」最後還不是得評選;錄音室的運 07/04 17:26
→ oodh:作是成本,壓片發行要成本;你怎麼會覺得政府只要蓋下去,用 07/04 17:27
→ oodh:原本的經費就可以無限量讓所有玩團的人錄音? 最後誰能用錄 07/04 17:28
→ oodh:音室、誰能壓片發行還不是要評選;而且錄音室蓋在哪就有更多 07/04 17:28
→ oodh:縣市的樂團用不了(坐火車上來錄音嗎? 補貼車錢嗎? 還是要 07/04 17:29
→ oodh:北中南都蓋錄音室?) 在我看來,你的提議最後就是運作成新聞 07/04 17:30
→ oodh:局現在的作法,根本不可能不評選,錄音室大門開開大家登記 07/04 17:31
→ oodh:就算一人一次 你知道全台灣多少吉他社、多少地下團嗎? 07/04 17:31
→ oodh:還有那種解散了又組的,轉戰不同團的 用不同團名登記的不會有 07/04 17:32
→ oodh:不公平嗎? 更基本的是,這些成本的投入,應該讓高中生一時興 07/04 17:32
→ oodh:起組個團就來使用嗎? 這樣不會浪費資源、不該集中推廣嗎? 07/04 17:33
→ oodh:那最後還不是得評選,還不是得被沒選上的人說「我覺得不該是 07/04 17:33
→ oodh:由少數幾個評審決定誰該補助誰不該」 07/04 17:34
你這以年紀大小來審比由少數幾個評審決定誰還糟,
至少評審應該還是有聽過作品的。
Michael Jackson 1958 年出生,1972 年和他的哥哥組成的 Jackson 5 發表的
四支單曲先後成為「冠軍單曲」,當時 Michael 年僅 14歲,擔任 Jackson 5 主唱。
誰說年紀小就不會有好的作品?採用集中推廣就能保證每個被補助的樂團至少有張
冠軍曲?不會浪費資源?
第二,關於錄音室與車錢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用和地方工作室簽約的方式來進行,
不必由政府單位親自來辦。這樣就不會有發展不均的現象。而且集中資源和
工作室簽長期約比由各個被補助的樂團個別去簽來得有議價能力。
第三,補助的對象可以個人為單位,一個團內如果有幾人已經用過補助,可要求其
依比例繳納錄音室使用費。
第四,補助可以單曲為限。這比補助一個團錄制一整張專輯可以補助更多的對象。
或是以錄音室使用時間來計算。假設每人有三十分鐘,如果你練得熟練不怯場,
可能能錄 5 首歌。如果狀況不好,可能只夠錄一首,甚至連一首都沒錄好。
這樣也可以減少沒練好就報名的現象。
第五,如上述所言,可以要求創作團體以 C.C. 版權方式發行,這樣可以增加公眾財。
或要求創作團體免費參加公益演出,類似公費留學需返國服務。
或要求創作團體和唱片公司簽約後繳納多少回饋金。
一開始運作可能要花多點錢,但如培養出幾個當紅的團體歌手,
我想是可以設計一些制度讓這平台自給自足的。
第六,關於音樂體育這方面,我覺得政府應多多鼓勵大家去親身參與,
,而不是創造幾個明星,其它人只是當觀眾而已。
如果因此造成高中吉它社團錄張唱片好畢業的風潮,
那我們應該慶幸在台灣讀書優先的環境下還有這麼多喜愛音樂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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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04.44
※ 編輯: oversky0 來自: 114.44.104.44 (07/04 23:39)
→ c0s:你不能拿特例來推廣到一般例子阿 考量到資源利用的效率 是不可 07/04 23:51
→ c0s:能大家都有獎的 或許能夠有數據來支持論點? 07/04 23:51
→ oversky0:我的目的不是在創造明星,所以沒有什麼效率的問題。 07/05 00:21
→ oversky0:就像圖書館一樣,資源不夠,就大家依順序來使用。 07/05 00:23
→ oversky0:而不是要經過評審才能借書。 07/05 00:27
→ oversky0:而一般民眾也不會對借書的人期待有什麼文章發表。 07/05 00:31
→ oversky0:愛看書的人有圖書館,愛運動的人有運動場,愛音樂的人為 07/05 00:33
→ oversky0:何不能有錄音室? 07/05 00:34
→ c0s:那就要看錄音室的成本需要多少阿 如果我給你一個最普通的mic 07/05 03:17
→ c0s:用電腦收音 一樣可以錄音阿 一樣有作品可以發表不是嗎 你拿圖 07/05 03:18
→ c0s:書館跟運動場來比 那成本跟可以供給給民眾的數量完全不是同等 07/05 03:19
→ c0s:級的 就算是運動場好了 像棒球場足球場這種大成本又只能少人 07/05 03:20
→ c0s:利用的場地很多嗎? 培養的起來運動風氣嗎? 要培養一個產業 07/05 03:21
→ c0s:跟只是以提供休閒為目的是完全不一樣的 如果你只是想要提供休 07/05 03:22
→ c0s:閒場地給音樂愛好者 或者可以交由各個縣市單位在各活動中心提 07/05 03:24
→ c0s:供 或者交由學校來設立陽春的錄音室 這樣比較符合你的要求 07/05 03:25
→ oodh:政府培訓體育學校國手、一般民眾運動普及,當盧彥勳成名時 07/05 08:18
→ oodh:人們怪政府對這個明星都沒扶助到,當你想要政府「不要只補助 07/05 08:19
→ oodh:少數人時,又提倡培養不出明星的普及化政策,那到時候看到韓 07/05 08:20
→ oodh:國有樂團紅到台灣來,是不是又會有人怪政府不補助有競爭力者 07/05 08:21
→ oodh:補助有潛力的也才能提高青少年投入的意願,真的把經費攤到 07/05 08:22
推 oodh:雨露均沾,每個團分到一千塊買鼓都不夠 又有何用;更何況 07/05 08:24
→ oodh:你也沒解決根本上 一定成本下,就算用簽約的,錄音室還是會 07/05 08:24
→ oodh:不夠所有樂團用 的問題,政府也沒必要補助到它夠用 07/05 08:25
→ oodh:就像獨立製片的電影人也沒有被補助到人人可以拍大螢幕 07/05 08:26
推 puyo:足球場只要一個球門+籃球場大小的場地就綽綽有餘了 07/05 10:52
推 LORDJACK:以政策級的討論而言, 你的文章欠缺數字, 到底有多少團 07/05 14:59
→ LORDJACK:要多少預算, 你不算一下怎麼推廣 07/05 15:00
推 c0s:給puyo:以專業的球場而言 光維持草地還不可以常常踢 那成本就 07/05 16:38
→ c0s:很高了 不過就算是如此陽春的球場好了 台灣可以提供這樣的場地 07/05 16:38
→ c0s:也不太多 orz 運動場地就算小還是很搶手阿 (羽球排球也來分 07/05 16:40
→ KeySabre:目標是提高人口還是水準? 籃球很多人打啊... 07/0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