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612 (sting)》之銘言:
: 前一陣子,環保署對亂丟煙蒂、邊走邊抽煙發表了政策,後來遇到金小刀就縮回去了。
: 個人覺得政策方向是正確的,但是方法有些問題,後來又說不做了,整個像是開玩笑。
: 個人的提議:
: 亂丟煙蒂:香煙盒和煙蒂收押金,拿回原賣店才能拿回押金,當然香煙盒上要坐防偽。
: 固定時間後押金沒收,賣店將未領回的押金繳給政府,作為清掃環境之用。
: 邊走邊抽煙:政府設立固定吸煙區,在吸煙區外抽煙要戴個裝置,提醒別人閉氣或避開。
: Ex:戴個帽子上面有LED字幕說:我在抽煙,不想吸二手煙的人就可以避開。
為了垃圾還是反菸 必需分開看
如果是為了避免二手菸,都已經是開放空間了
二手菸會飄散、可躲開、行人不會久留他身邊,禁止的效益不大
如果是為了菸蒂,那不公平,因為500cc飲料的垃圾更大
那以後飲料、餅乾、便當、甚至養條狗都應該先押金,拿垃圾或狗大便來換
如果不這樣,獨抓菸蒂不公平
如果是為了「觀瞻」 不想讓民眾、小孩看到吸菸畫面,我只能說想太多
看到吸菸會想抽的話 看到黑道片會想打架、看到立委罵三字經會想罵
看犯罪小說想殺人、看武俠片會想跳樓
那台灣不如戒嚴好了...
我不抽菸,也不愛旁人抽,但他們有他們建立個人生活習慣的自由
已經影響非常小了,還要去限制就太過侵權了
如果因為有人反菸,就要抽菸的人戴像「我說台語」的那種「羞羞帽」才能抽
將來有人恐同,是不是就會要同志戴「我是gay」的標語? 好讓人家避開他?
這樣說的話 毒犯、詐騙前科、性侵犯、列管流氓 甚至是酗酒家暴的人
不是更應該被貼標籤「好讓人家避開他」嗎?
禁邊走邊抽 在我看來就是官員單方面 讓某種價值觀無盡地滲入公行規範的惡例
這次官員親反菸團體
下次環保、衛生官員要是學佛吃素 接受了養牛溫室說、紅肉致癌說
大家就又有得抱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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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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