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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ventis:政府沒這種義務.那是勞動條件的權義屬私權範圍,在現行自由 04/12 16:21 : → Eventis:經濟的思想下,原則上高低應屬勞資雙方自由形成,只在例外才 04/12 16:23 : → Eventis:有介入之必要。 04/12 16:23 : → Eventis:基本上勞工比資方更不思進取,連維權都不肯下本,這種勞資型 04/12 16:26 : → Eventis:態當然只能靠剝削勞工來提升競爭力. 04/12 16:27 勞動條件絕對不是只屬於私權範圍 而是由政府主動介入協調合理 目標均富的勞動條件 台灣勞方不思進取的原因 我想原因是 台灣人還存在於以前的威權思想 沒有勞工階級團結的意識 也缺少政治意識 不知道選出勞工代表政治人物的重要性 這跟教育有關係 一堆勞工在看商業週刊的造神新聞 忘記勞資對立的根本 "資方希望勞方免費幫他做事" : → Eventis:解僱受勞基法11,12之限制,並不得隨意為之.就自己權利受損, 04/12 16:51 : → Eventis:開開請自便,工會隨你組,罷工非不可.自己權利都不願意奮鬥 04/12 16:52 : → Eventis:爭取,這種社會亦不用期待會共同奮鬥打拼,創造血汗以外的價 04/12 16:54 : → Eventis:值,坐等嗟來食,被賣也當然. 04/12 16:56 : → Eventis:^法院門開開請自便,且勞工局還拿調處作業績. 04/12 17:01 減低提起訴訟跟申訴的成本 才是最重要的 提高可笑的資方罰款規定 擴大認定範圍 有助於減低勞工提起訴訟與申訴成本 違法解雇像大陸一樣一口氣罰一年薪水 雇傭關係還存在 這種聽起來很扯的規定 可以確實的保障勞工的權益 避免資方使用拖延戰 逼勞方放棄 : → Eventis:因為那些被亂用不適任砍的不去"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告下去 04/13 10:43 : → Eventis:就不是"隨人說",那個是需要通過法院檢驗的,果然實務都是判 04/13 10:44 : → Eventis:心酸的,事不干己,己不操心,事干了己,才肯去看看到底怎麼回 04/13 10:45 : → Eventis:事是吧-.-" 04/13 10:45 我認為不該冷眼看這些東西 一般人哪知道確認訴訟是什麼東西 而是政府應該加強勞工教育 使勞工知道如何維護自己權利 不合法就先由政府罰下去 甚者協助勞方提起訴訟 覺得耗費政府資源很大嗎?? 剛才那個大陸很扯的規定對資方損害很大嗎?? 放心 罰個幾次 資方就會乖乖的 擬出很多準則來 避免違法被罰 人力資源跟法務一定會提出對策 資方有很多資源的 中小企業也可以找管理顧問公司找對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7.135
LORDJACK:恩這篇寫得很好, 罰則太低的規定就是笑話了 04/13 19:42
ChallengerII:該說台灣的老闆過太爽嗎 04/13 20:45
Zsanou:台灣的資方過太爽,所以要更爽,叫的大聲又有媒體撐腰.... 04/1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