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應該兩者並進,但回歸現實,企業業本身是否有足夠的勞動需求
是最重要的問題,或著政府是否願意花更多預算雇用更多人力。
前述問題是一個政府走向的選擇問題
如果強調要讓企業創造就業機會,那麼各種創造就業機會的政策必須出爐
可能是彈性薪資、基本工資調降、工時調整等等
我個人是認為,面對當前的狀況政府對於低收入戶的補貼應該採取食物券的
方式進行,同時依照個人的工作能力進行調整,有工作者給予較高的補貼。
食物券的目的在於降低恩格爾係數,恩格爾係數為計算食物消費佔總消費的
比例,恩格爾係數高者食物消費佔總消費比例較高,較無餘錢從事其他消費
實務上的經驗人均收入低的國家恩格爾係數普遍偏高,所以該系數與收入為
負相關。發放低收入戶食物券為維持其生存的手段,而食物券金額的調整可
則為激勵低收入戶工作的目的。
大致上來說,生存權的最重要關鍵在於食物,工作多少都需要經濟狀況配合,
除非政府願意負擔工作需求的創造,不過那是另一個問題。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近期的、靜態的 因應低收入者的增加
: 不論是津貼補助、社福照護、負所得稅 還是 補貼物資折扣
: 之外
: 「治本」的方法同樣很重要 -- 就業
: 也許,話該反過來說,就業提振很重要,低收入照護也很重要;總之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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