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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2III : : 國軍支援災害處理時,接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揮;且申請機關應於災 : : 害現場指定人員,與國軍支援部隊協調有關災害處理事宜。 : : 接受應變中心(中央或地方不限)指揮 : :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6 : : 國軍接受申請支援災害處理所耗損之工具、器材、油料等費用,得由國防 : : 部向申請機關要求負擔,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國防部及申請機關以 : : 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 : 由國軍自行處理. : 所以簡單來說, 這種法令就像你跟別人借車 : 車由你開, 但是車壞了跟加油卻要別人負責 : 這種情況下你認為你能借到幾台車 : 所謂大軍要發, 糧草先行 : 把指揮權跟後勤責任分開, 根本是草率好笑的立法 : 第二, 由地方政府分別向國軍申請的合理性為何? : 假設屏東向國軍申請軍卡20輛, 高雄申請兩百輛 : 可是國軍只有十輛, 請問你要把車子撥給屏東還是高雄? : 由誰決定? 是不是唬爛申請越多越好 : 那這樣台南就申請個300萬輛 : 這樣照比例, 十輛應該都分給台南(高雄分一個輪子, 屏東分螺絲) : 基本上, 進入軍政模式軍方方接管行政體系, 跟依據這法 : 把軍隊納入行政立法權的框架 : 完全是兩種不一樣的事 : 說災害防治法可以取代緊急命令, 那真是法匠會說出來的話 : 那法是立法院訂的, 給的權力絕對不會比緊急命令大 緊急命令和災害防救法最大的差別在於緊急處分權的行使 例如: 1. 48年87水災的緊急處分令就有針對不肖公務員的立即處置辦法 2. 67年中美斷交的緊急處分令中關於選舉的延期 3. 77年國喪期間的集會遊行禁制令 4. 89年921大地震緊急命令中關於器械緊急徵用的辦法...等 緊急命令由國會授權(事後追認)行政體系做緊急處置 不受現有法制限制 是屬於憲法位階的法令 然而災害防救法雖然有緊急命令的精神 但是它是屬於法律位階的法令 當相關法令有抵觸時應自動失效 未來在法令解釋上恐會產生爭議 個人還是認為總統應針對未來的重建與遷村發佈緊急命令 以統一緊急處分權的行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30.135
linbryan:這次是執行態度太糟問題.我只看到哈佛馬博士展現他 08/15 01:56
linbryan:oral defense本事.所以有些人提出發布緊急命辦法.強破這 08/15 01:59
linbryan:些碩博士.放下嘴皮,真正執行些東西.也是一方法.並沒錯. 08/15 02:02
Eventis:人不想動緊急命令還是不會讓他動,要點生個一周就萬事去矣. 08/15 02:10
Eventis:至於復原與遷村,災防第六章還有擴展出去的一堆命令,什麼東 08/15 02:18
Eventis:西做不到需要靠命令繞過去再構成,可以再討論:) 08/15 02:19
Merisi: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08/15 08:55
Nalu:嘿 一堆人不是老在說蔣家政權如何怎樣擋國一體的.... 08/16 10:40
Nalu:這時又拿出這種臨時性擴權的東西 希望聖王發令,不很矛盾? 08/16 10:41
Nalu:這種時候要討論的是體細制度完善性的問題 不是老要緊急命令 08/16 10:42
Nalu:另外十年前的國軍和現在的國軍....救災能力上 嗯~ 08/16 10:43
LORDJACK:緊急命令也是體制中的東西啊, 定在憲法裡, 不然修憲廢掉 08/16 23:45
Eventis:但是憲法保留它可不是為了想用就用;就如同憲法23條規定四 08/17 06:41
Eventis:大必要性要件,得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但是是否一有這四大 08/17 06:41
Eventis:要件,政府即可無限地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顯然並非如此,此 08/17 06:46
Eventis:亦係大法官會議還得以進行違憲審查操作之原因:) 08/17 06:48
Eventis:另外,就其發布之要件與適用上之限制,可參照釋字543,571與 08/17 06:49
Eventis:相關評議論述:) 08/17 06:49
LORDJACK:既然沒修憲廢掉, 用不用就是看領導者個人大腦有沒有壞掉 08/18 01:34
LORDJACK:跟體制一點關係都沒有 08/18 01:35
Eventis:並不是還在的東西就是隨便用,大法官在釋憲文把要件和比例 08/18 07:57
Eventis:原則的限制講得很清楚,就算沒有廢掉,不能用的時候還是不能 08/18 07:58
Eventis:用.不然乾脆說戒嚴權也是總統權限,想用就用;大赦特赦也是 08/18 07:58
Eventis:總統權限,想用就用. 08/18 07:58
Eventis:立法院要把人事同意案拖個三五十次也是立院權限,想用就用. 08/18 07:59
Eventis:考選部要把波波放行也是有權解釋,想用就用. 08/18 08:00
Eventis:方便不是隨便,制度上給這種權宜的空間是為了避免過度限制, 08/18 08:01
Eventis:並不是讓人"沒有廢掉就來想用就用"的. 08/18 08:01
Eventis:否則,每個法律都寫成SOP,一動接一動就好了. 08/18 08:02
Eventis:就是有這種想法,行憲以來光怪陸離的現象才會如此履見不鮮. 08/18 08:04
Eventis:因為從來都不是從"如何使體制的效能獲得最大發揮"的角度去 08/18 08:04
Eventis:思考.偏偏民主這種極度沒效率的制度卻非常需要這種思考. 08/18 08:05
Eventis:為何"無論什麼制度到了台灣都會變樣",這個問題的答案很不 08/18 08:06
Eventis:幸的,在上面的人的問題,在下面的人的問題;都是人的問題. 08/18 08:06
Eventis:特別是在現代講究分工合作,相互協力的社會;民間協力可以成 08/18 08:38
Eventis:功,官方卻會失敗,難道是民間沒有流程,沒有體系,沒有規畫的 08/18 08:39
Eventis:緣故嗎?實則是民間自發性地發動的場合才帶入"如何將事情給 08/18 08:40
Eventis:做好"的驅力使然罷了. 08/18 08:41
LORDJACK:光怪陸離還是合憲啊, 只少沒有弄死人啊 08/21 12:08
LORDJACK:一個明明合憲合於體制的東西為何你要綁手綁腳呢? 08/21 12:10
LORDJACK:對於立法院部分, 那本來就是它們的權限啊, 他們會受到 08/21 12:10
LORDJACK:政治制裁啊, 同樣的, 現任總統目前也是受政政治制裁啊 08/21 12:10
LORDJACK:民眾同意, 立法院要怎麼惡用他們的權力是他們的事 08/21 12:12
LORDJACK:同理總統也是, 他現在是另一個極端, 民眾對他的期許是什 08/21 12:12
LORDJACK:麼? 08/21 12:12
LORDJACK:體制永遠都有極限, 不然還需要裁量權做甚麼? 08/21 12:14
LORDJACK:憲法賦予總統最大的裁量權, 他用不用是他自己的事, 扯體 08/21 12:14
LORDJACK:制只是在卸責, 民眾在政治上要的是結果, 不是體制 08/21 12:15
LORDJACK:這個國家的其他人都受限於體制, 只有總統沒有 08/21 12:21
Eventis:那我就直接了當的說光怪陸離並不合憲好了,所謂合憲者,係憲 08/21 22:59
Eventis:法的精神也,縱使總統亦沒有足夠大的裁量權,有那種權力的叫 08/21 22:59
Eventis:皇帝. 08/21 22:59
Eventis:即便遵循國民主權原則,在現行中華民國的解釋下,修憲仍然採 08/21 23:03
Eventis:取有界限說而非無界限說.沒有一種絕對的權力會是合憲的,它 08/21 23:04
Eventis:本質上便與憲法的精神衝突. 08/2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