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s82539 (喵)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時間Sun Jan 11 13:07:57 2009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銘言:
: ※ 引述《genbin (笨 阿宅 胖子!!!)》之銘言:
: : 菸的危害相較之下很小
: : 不太可能危害整個里 或者是危害幾年
: : 只是它隨處都可能見到 難以避開
: : 所以主要考量應該是吸菸者跟在附近的人
: : 簡單的考量方式為:到底有多在意
: : 吸菸人的自由v.s其他聞到菸味的人的不爽程度
: 反菸者提出了吸菸有害健康的「科學報告」
: 吸菸者提出了吸菸但長壽的實例
: 主觀嗎?或許並不那麼完全地主觀
對於這邊,我必須重申一下。 菸害防制法他主要目的有以下幾點
1.杜絕二手菸菸害的外部性
2.阻止未成年人購買菸品之可能性
到這邊在目前社會上至少是理性的吸菸者與非吸菸者都接受的共識。
然而問題就在於為了(1)杜絕二手菸菸害的外部性→全面禁菸,犧牲吸菸者吸菸之權力
而這論點是跟基於
『為了吸菸者好,不應讓他們吸菸』
卻不考慮其他同樣可以達到(1)效果的禁菸區政策,僅一味禁止他人吸菸
那麼這樣的論點就侵犯到了吸菸者吸菸自由之權益。
我仍必須重申,吸菸會造成二手菸..等菸害,這是事實
吸菸者應在吸菸區內,進而不使二手菸影響他人健康之權益,我也贊成此論述
但不應以主流民意挾帶要求全面禁菸連吸菸區都禁掉,這就嚴重侵犯吸菸者權益。
在政策上這既非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7條的比例原則疑慮,更是多數民粹下的暴力作為。
如果3人以上工作場所能做出合乎法規標準的負壓吸菸室,那政策裁量下應是鼓勵
而非拆除。
: 反菸者提出了菸害防治的要求,並非只是單純情緒
: 上的不爽,若在討論菸害防治時,僅認為反菸者僅
: 是不爽過了頭,建議先去瞭解反菸者為何反菸,不
: 然對於討論政策無益。(不過,現行的菸害防治法
: 讓很多吸菸者不爽應是事實)
對於一般大多數人反菸的意見不外乎:
1.菸害二手菸之危害性
2.吸菸者勸阻之無效性
3.心理與情緒性厭惡
故以法規保障非吸菸者受到菸害之權益,本意沒錯
當某些人與團體認為菸害防制應全面禁菸,連吸菸區都不應設置
或夾其明明應依各國國情作各個案分析之各國禁菸成果,說『全面禁菸為世界潮流』
『也為了吸菸者好,不應讓他們吸菸』
那這種說法也不過是一群既得利益者想擴展權益至無限,
甚至侵犯吸菸者最基本的購買菸、吸菸
(在不影響他人受菸害前提)之權益。
對於一群把吸菸者偏見動員,汙名化、甚至消滅吸菸者的作為
除了遺憾,僅剩悲哀。
: : 我的想法是 在沒有菸害防治法時 並沒有硬性規定禁菸
: : 所以這個自由的市場是很好的觀察工具
: : 以網咖來說 不禁煙的網咖吸引吸煙的客人
: : 而禁煙的網咖理論上可以吸引到討厭煙味的客人
: : 所以說 在幾乎所有網咖都不禁煙的時候
: : 只要開禁菸網咖 就可以吸引到許多客人 甚至願意付較高的費用
: : 又考慮到大部分的人都不抽菸
: : 禁煙網咖應該會大為盛行才是 只是看起來為何相反?
: : 理由大概就是:其實大部分人沒有那麼在意
這要視情況而定。目前有禁菸網咖,而該網咖也有特定的族群
這就證明禁菸網咖也有其市場。
若以沉默螺旋的理論推論,其實可得知目前人都把網咖界定為有菸害之網咖
而網咖使用者也的確是吸菸者居多
故非吸菸者在無法改變網咖菸害的情境下,其實非吸菸者不會表態要求網咖禁菸
而是保持沉默而採取替代方案(如自己在家牽網路線)
如果網咖禁菸化,其實也有吸引非吸菸者去網咖之誘因。
故網咖因此受惠吸引到更多顧客,也是有可能的。
至於吸菸者呢? 喔,他們大概會跑到路邊抽──反正現行法規在路上抽不違法。
: : 也不會想跑去找一間禁菸的網咖
: : (倒過來想 抽菸的人大概不會想待在禁菸的地方)
: : 但是這用法令強制的時候就完全不同了
: : 人多勢眾的一方佔了上風 直接用"禁止"的方式處理
: : 這樣當然讓許多人快意 但讓少數人非常困擾
: : 用一個"誇張"的例子來說(請容許我誇張一下)
: : 如果通過一條法令:原住民財產全部充公
: : 由於原住民佔少數 大部分的人很開心 可以少繳些稅
: : 所以是有可能通過的 如果人們夠野蠻的話...
: 這個例子,對反菸者來說,不只誇張還不適當,因為對他們來說,
: 限制吸菸者的吸菸自由是在保護他們,讓他們活更久,是搶500還
: 50000。
以保護吸菸者要求其族群勒戒才是誇張。 這點我講過很多次了....
我講難聽點,若已限制並保障非吸菸者不受菸害得利
那吸菸者還吸菸想早死其實不關你們的事──那是他們的選擇,而選擇皆有其代價
要聽你可以讓你爽的意見嗎? 其實政策容許吸菸是有利於非吸菸者的
因為一個吸菸者在統計上會比一般人早死,所以他們不見得能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效益
而其多出來的錢就可以分給剩下的國民
(包括更多的非吸菸者)
要怪什麼呢?不過是吸菸選擇而已。
: : 當然禁煙新法沒有這麼極端
: : 我支持可能有小孩的地方要禁菸(餐廳,網咖)
: : 但我認為也該有不禁煙 但是就18禁的餐廳跟網咖
: : 這個法令在保護人的同時 應該還是可以開放些選項的
: : 不過台灣的政客的傲慢 制定出了更像是校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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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1.23
推 Caltren:既得利益的說法有點不妥。真正有既得利益的是吸菸者 01/11 13:26
→ Caltren:之前是吸菸者得利,其他人受害。 01/11 13:27
→ Caltren:現在則是削減吸菸者的既得利益,同時減輕其他人的受害 01/11 13:28
→ Caltren:吸菸者被禁止吸菸,有受害嗎? 頂多是不得利而已 01/11 13:29
有受害! 因為不能吸菸呀
我說過很多次了 你們不能以片面認為可讓他人好 而禁止他人作為
這就侵犯到他人的權益,不是不得利,而是實質受害
你現在的講法就是前面兩句主客易位。不是嗎!
→ lembertlin:對反菸者來說,菸毒是一家人,所以…目前無解吧 01/11 13:38
推 lilneige:對於吸煙者而言 會覺得遭受到全世界性的屠殺 01/11 13:41
→ lilneige:為甚麼這樣的運動 是全世界性呢 01/11 13:41
對於這種抽菸就有罪而應受屠殺者 我懶得跟你爭論了
→ shouri:屠殺? 不戒煙的話是自殺 沒有這種法的話是殺人 01/11 13:43
→ Duarte:(設計對白) 請推動 "木炭管制法" "繩索管制法" 01/11 13:44
推 shouri:如果不是二手煙問題 也不會有煙害防制法 01/11 13:45
所以目前已經可以組止菸害啊,照你所說,吸菸者已經選擇自殺
那反正吸菸者都會死,你又討厭之,又何必使之長壽?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59.115.21.23 (01/11 13:53)
→ midas82539:反正你們就是認為吸菸者該死,最好不要存在世上就對了 01/11 13:56
→ midas82539:既法規以縮限菸害範圍,還一直跳針2手菸是怎麼回事 01/11 13:58
推 lilneige:現在並沒有像某些地區完全禁止吸煙, 要吸煙去室外 01/11 13:59
→ lilneige:之前提到的加拿大法令 加拿大人要抽煙 也一樣就只是去 01/11 14:00
→ lilneige:外面抽 即使是冰天雪地 要抽還是都會去外面 01/11 14:00
→ lilneige:如果要講人權, 吸煙者仍然有吸煙的權力 01/11 14:01
→ lilneige:只是現在吸煙者沒有因為吸煙舉動影響他人的權力 01/11 14:02
→ midas82539:我跟你終於有共識了(淚推) 01/11 14:02
推 lilneige:台灣目前頒布的規範感覺類似加拿大的例子所以拿加國來比 01/11 14:05
→ lilneige:既然 都有保有給吸煙者吸煙的權利這樣的法律並不算是 01/11 14:05
→ lilneige:真正的矯枉過正 01/11 14:06
推 lilneige:吸煙者所受的改變是 只能在私人場合與室外吸煙 01/11 14:09
→ lilneige:如果這不能適應 該怎麼辦呢?? 01/11 14:10
推 Caltren:反菸者:吸菸短命最好! 不過自己去病別害別人 01/11 14:25
→ Caltren:仁心政府:國民健康就是國力! 吸菸不吸我都要救 01/11 14:26
→ Caltren:政府要是背負罵名執行這個政策,那才是有遠見與魄力 01/11 14:28
→ midas82539:其實我也贊成室外的...畢竟菸害一下就消散 01/11 14:32
推 lembertlin:吸菸者不該死,防治法除了防二手菸,也防吸菸慢性自殺 01/11 14:37
推 lighthearted:怎麼感覺變討論..人有沒有自殺權.. 01/11 15:18
推 lembertlin:XD....似乎如此 01/11 15:24
推 fenshenID:看新聞一堆說政府乾脆不要賣菸的都是些老菸槍,害我噗哧 01/18 09:15
→ fenshenID:笑出來,真的不賣菸你們就暴動囉 01/18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