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我提另一個觀點:
: 遺產稅應該與綜合所得稅合併來看,都是稅制的一環
: 一邊高,另一邊就低
: ROC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大約是13% 美國印象中約有30% 西歐先進國家更多
這應該是租稅負擔率, 是以 每年租稅總額佔GDP比例計算, 不只是所得稅
台灣租稅負擔從1990年代開始降低
1990年代以前大約是17%, 1990年代的平均還有15.6%
這幾年都是12-15%左右,
美國平均是21%, 日本是17%, 英國是29%, 瑞典是41%
: (這其中還需比較勞健保與年金,我也不甚了了)
: 總和來看,ROC的活人稅應該算是低的
: 我認為,活著的人應該讓他們能夠支配財富,減少所得稅,讓他們的生活容易些
: 死去的人,他已經用不著那些錢了,不妨就課徵多點稅
問題不在觀念上, 在技術上
基本上遺贈稅是屬於幾乎課不到的稅
適用較高稅率者, 會想盡辦法隱藏財富讓自己適用較低稅率甚至免稅
課不到的話, 稅率再高也沒有用
: 課徵死人稅不道德嗎? 我以為 高活人稅低死人稅更不道德
: 不知生 焉知死,活著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 如果要在兩種稅制重心選一邊,我選擇照顧活人的權益。
: 另外,遺產也算是不勞而獲,課徵遺產稅也不必然不道德
: 免遺產稅是否能促進工商發達,我持疑
: 過往我國遺贈稅率高 也曾經經濟發達
: 經濟發達應該與政府效率等等其他因素關係更大,
: 免遺贈稅是模糊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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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院落溶溶月 柳絮池塘淡淡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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