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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改過來要程序正義 改回去也要程序正義 : 如果說 改國營事業的名字有違法 : 那也該由監察院糾正、命令行政院改回來 : 而不是讓新總統自己說違法,然後改回來 這個部份是落實的步驟,我想若是要依法行政者,自然不會疏忽了這些步驟。 : 如果說 改國營事業的名字 是企業自己的決策 或是 財政部的職權 : -- 也就是說,根本沒辦法說 「公營事業正名 有錯」 這個部份嘛,請您想想國營事業董監事在一個一個被撤換之後,自然想如何決策, 就能夠如何決策。 所以,如您說的,儘可以說它沒錯。 但是,無法取得共識的,得不到多數支持的;終究如秋天枯黃的落葉一般。 : 或是 法人名字沒變,只是招牌變 那也沒有觸法問題 : 那去把名字改回來 : 也就沒有程序正義的道德優勢 而只是勞民與否的問題 道德優勢? 誰當家,誰就是優勢。 不然德國幾年前非核家園叫得震天響,政黨輪替後乖乖面對現實是為了什麼? 這其實是互相的。 您對我用民主原則,那我對您便應當民主原則。 您對我叢林法則,那麼,叢林法則對您,也不會「沒有程序正義的道德優勢」。 古人有云 : 「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供您做參考。 : 以 郵局 為例 : 郵局 在正名後會出現與郵政四法衝突 的問題 : 所以 監察院可以糾正之 要政院下令改回來 是的。這個部份要十分要求。 追求依法行政的人,在這些動作上,勢必得遵照法規。 : 但公有企業招牌是不是屬於政府管轄 我不知道 : 像中油 它改招牌(燈箱上的貼紙)而已 這是不是違法? : 如果不是 那改過去 本身就沒違法 : 改回來 自然也就沒有所謂「伸張正義」的道理 而只是另一個意識的遂行而已 : 沒有違法 也就沒有程序正義問題 : 有的,只是有人說「不符合民意」的問題、被撕裂的情感需要平反 的問題 : 但,這個「不符合民意」 也不能口說無憑 : 應該說 正名 本身就是 為口說無憑的「台灣人民意志」而做 : 說要把正名平反 自然也不能再一次口說無憑而做 回復原狀而已。 要改,請得到民意過半支持後,再改。 請取得多數共識後才改。 要玩叢林法則,結果失敗;然後就說要「尊重少數」了? 那當時強姦多數民意的時候,自己就算是多數了? 回復原狀,回歸原點;將其侵害的權益復原。 : 08年總統選舉 能作為民意的憑證嗎? 如果可以 : 那00年、04年的選舉不也可以作為民意憑證嗎? 因為個人支持內閣制,因而在制度由雙首長制,被扭曲成偽總統制之後,便認為 應該重新將內閣同意權,還給國會。 至於該回到「雙首長制」,或是修法改為明確的「總統制」或「內閣制」,應該是 本屆國會,應慎重思考的台灣未來。 避免民主政治,流於「國會民意」與「總統民意」之爭。 也避免去爭論,究竟是國會過半的民意算數,還是總統選票的民意算數。 00年,04年,都有此等相持的問題產生,因而在08年有了不一樣的改變。 完全執政,完全責任;不知此等選民的付託,能不能被當作是民意憑證? : 那麼,了不起你說 民意轉變了 罷了 也不能說 正名 是逆民意而行 : 也還是沒有程序正義問題 若「民意轉變」,那更沒有勞民的問題了。 請問您,您認為勞民,是有多數民意的支持嗎? : (而是 實質新民意落實的 正義問題) : 更何況 總統大選 真的可以用來作為民意支持正名與否的憑證嗎? : 別的不說 兩位候選人的政見都沒有把正名、反正名 列入 : 自然 無法由大選勝敗 推論起民意對正名的態度 這部份的意向認知,應該很明確。 何況,此等容易被媒體炒作扭曲的認知,本就不適宜作為論勝敗的政見條列。 而我也並不相信,會有哪怕是一個人認為,已落選者若是當選,會推翻其前任所為 ,違法並無視多數民意的「正名政策」。 : s大 認為(抽象的、間接的) : 「要讓政治人物知道 不能硬推 : 所以要(在無法證明有違法的情況下)改回來」 : 這樣的觀點 不正好和「轉型正義」一樣嗎? : 支持轉型正義的人, : 也會認為應該 讓國民黨把他們(即使無法正明違法)的資源優勢賠回來 : 否則的好,好像(講激烈點)硬要黨庫通國庫 也不會有報應 一樣 差異極大,並且扭曲真正的「轉型正義」。 在他板發文曾經提過,完全支持經由法律途徑討黨產。 完全支持經由法律途徑的清算。 而非無視法律的硬來。 硬來若是轉型正義,那當時政府硬來而獲得的資源優勢,又如何有錯? 分辨對錯的,在於當時的硬來並未依法,甚至於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 因而現今要重新回歸,依法處理。 至於條例中,責任追及三代的部份,反對的是刑責。 若是追尋不當黨產的流向,則追尋三代的部份,便無理由反對。 : 我也反對「轉型正義」 因為 轉型正義很不符合程序正義 : -- 你要說國民黨黨產是不正義的 好,拿法條、證明出來證明它違法 法庭上解決 : 如果不能證明它違法 就要說它是不正義的、要平反 : 自然本身就無正義性 轉型正義如果不依法追尋,自然不符合程序正義,自然不受到您與我的支持。 : 甚至 你的平反過程有違法 那也無法用正義來掩蓋 : 比如說 政府高興蓋作中正紀念堂、立座銅像 自然是沒有什麼好違法的 : 那拿掉這些銅像的 拆牌樓的 : 自然也沒有什麼正義可言 只不過就是另一種意識遂行而已 : 如果拆牌樓正名的過程中有違法 : 那同樣 新政府也還是一樣 拿法條、證明 法庭上、或走監察院路線解決 : 如果這些行為沒有違法 : 那也就別再用正義來包裏意識了 藉由凌駕法律的行政命令,或是曲解法律的古蹟定位大轉換,這些,依法解決。 藉由行政權力運作而任用的國營事業董事,上聽下達的「行政方式」,便由相同 的行政方式來解決,怎麼硬來的,就怎麼「回復原狀」。 : 只是意識的遂行的話 我還是一樣的立場 : 我覺得像闔閭、勾踐 一樣復國即復仇 是勞民的 : 許多媒體一直拿 外資過去幾年對台灣評比「政治安定指數下滑」 : 來抨擊扁政府許多遂行意識的作法讓台灣人民不安 : 那,新政府還要這樣嗎? 這部份請勿倒果為因。 無視多數民意的硬來造成的「政治安定指數下滑」,自然得終結亂源的產生點。 將違法的,無視多數民意的,通通「回復原狀」。 想將「中華郵政」改成「台客郵政」? 國會過半,就能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7.112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218.171.227.112 (04/04 02:26)
oodh:如同你說的 前一個以叢林法則 現在說要換回去也只是一樣而已 04/04 02:25
oodh:沒辦法證明「改回去」是對的 也沒辦法證明民意要「改回去」 04/04 02:26
oodh:而改回去,也只是從b改到a 和 從a改到b 的差別 04/04 02:27
oodh:大中至正從無到有 從有到被改字 下一步 也只是再改一次字 04/04 02:28
oodh:「回去」並不能作為道德正確面 改就是改 04/04 02:28
oodh:沒有違法、沒有民意證明 那改「回去」也只是和扁政府一樣 04/04 02:29
oodh:都是意識遂行而改而已 這個政策並沒有這麼多正義價值 04/04 02:30
oodh:那,矛盾在於 你宣稱要體現的「不是當家了就可以任意改」 04/04 02:31
oodh:現在卻又支持當家了改是權力 那 怎麼能體現什麼呢? 04/04 02:31
oodh:所以我說,程序正義的平反 本身也要符合程序正義 04/04 02:31
oodh:否則只是成王敗寇而已 -- 而人民有期待這樣嗎? 04/04 02:32
Waitingchen:其實兩位的看法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耶,都同意要依法行政 04/04 02:35
Waitingchen:把名字改回來是可接受的 04/04 02:36
shaka1aka:將其侵害的權利返還,如此而已。 04/04 02:56
shaka1aka:我並沒有主張要改成別的名字,主張是「回復原狀」。 04/04 02:57
shaka1aka:所以重點不是「改」,而是「回復」。 04/04 03:00
shaka1aka:所以「不是當家了就可以任意改」與我的論點並不衝突。 04/04 03:01
shaka1aka:請參照我的原文並比對一下,應該能瞭解其中是有差別的。 04/04 03:03
oodh:回復也是改 不然 中正紀念堂 也是蔣家當家也就隨意建的 04/04 03:03
oodh:扁政府可以用「回復原狀」作理由踏平嗎? 04/04 03:04
shaka1aka:隨意建的,但它有條例了啊。除非廢止或無視它。 04/04 03:04
oodh:所以我說 「回去」並不能作為道德正確面 改就是改 04/04 03:04
shaka1aka:所以扁政府無法廢止條例,就無視條例啊。 04/04 03:05
shaka1aka:因此,依條例回復其原狀,應該不能算是成王敗寇吧? 04/04 03:05
oodh:中正紀念堂和中華郵政的「法人名稱」我沒意見啊 04/04 03:07
oodh:條例沒規定 牌坊上要掛啥字吧? 民進黨改自由廣場 04/04 03:08
oodh:現在討論要不要掛大中至正 都是改啊 都沒有法律來依循 04/04 03:08
shaka1aka:如果不叫自由廣場了,那掛自由廣場做什麼(._.?) 04/04 03:19
shaka1aka:難道要跟大家說掛自由廣場的地方不叫做自由廣場嗎?? 04/04 03:20
shaka1aka:我個人建議是比較喜歡惡搞板中的那個LED看板啦>////< 04/04 03:20
alliao:這種思想跟贊成死刑的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妙 04/04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