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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的推文 和 O大 的回文,兩個一起在這邊回應討論好了。 1、5年500億就算是原本預算被砍才補償還怎麼樣… 它就是一種特別的、不在原本預算內的東西。 原本大學法規定怎麼樣怎麼樣… 想要弄個常態的結果, 結果以前可以拿1.5元的學校,被砍成 只能拿 1元(回歸常態啊),那結果吵出一個5年500億(表面上當然要說 發展研究型大學好啊之類的,中間的勢力鬥爭就不多談了,簡單說就是 原本既得利益者,不願意回歸常態又利用各種方式吵糖吃) 先天不公平,再想要公平之後,又製造出另一個不公平,5年 500億 大概就是這樣吧。 那我想說的就是,想辦法回歸大學法規定的做法下來做。該自籌的就自籌, 國家該給的就給,不要再拿以前可以怎麼樣來說嘴…這樣永遠都不會公平的。 當然,會有學校覺得被犧牲(幹,都沒分到好處) 有時想想,會同情啦, 但是不能回到常態體制來運作,才是犧牲整個大環境。 2、大學分類的問題 教育部目前在做的方式就是 利用評鑑來協助分類機制的形成。 兩年做不好,這很正常啊。要是這兩年馬上給我分類好,我才覺得奇怪~ 不是官僚體係、做事效率的問題。而是,各種類型的學校要什麼樣的目標、 什麼樣的評鑑指標都還在研擬當中,同時只有透過實地評鑑之後,才能了解到 什麼樣的類型需要什麼樣的指標,這樣大學評鑑才會達到教育目標。 總不能官員想兩個指標就開始評鑑了吧? 況且現在高等教育評鑑還是在 試辦階段,全國還沒有都評鑑完,怎麼知道要怎麼分類?要分什麼類? 我不是贊同馬先生提的那三類,是贊同「用評鑑來協助分類」,這樣才有 可能產生多元類型的高教環境。 參考一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的網站。 http://www.heeact.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68.52
oodh:感覺j大好像很內行 不過講的有點模糊就是了 03/1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