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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有點過度干預市場 因為台灣的流行音樂界其實算是競爭力很高的產業 特別在兩岸三地上面,逐漸變成大陸戲劇、香港電影、台灣音樂的趨勢 與其花錢補助不如多花點工夫抓侵權 而補助地下樂團的目的其實就是在於維繫流行音樂界持續創作的根基 就這個方向來說是比較正確的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From: 203.65.62.106 : 推 houkoferng:地下樂團有地下樂團的生態,那不太一樣 06/28 12:28 : → oodh:我的意思就是,政府不要只想著要補助很沒錢的小樂團、創作人 06/28 12:32 : 推 semicoma:要發展音樂也不是辦個獎選前三名甚至第一名就夠了 06/28 12:33 : → oodh:應該拿更多錢補助「好還要更好」專輯製作動漫、3Dmv 海外宣傳 06/28 12:33 : → semicoma:沒得獎的音樂不好嗎? 但是他們拿到什麼補助或獎金? 06/28 12:34 : → oodh:我文中提到去年那個補助樂團的,就沒有在看有沒有得獎 06/28 12:44 : → oodh:只是補助的對象今年有得獎,所以被視為計劃成功的象徵 06/28 12:45 : 推 vesting:那這樣的話,應該把補助對象改為整合行銷 06/28 13: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33.187
oodh:所以我說要大膽嘛 勇敢的干預市場吧... 06/28 13:45
vesting:其實抓盜版主要貢獻在拯救潛在競爭者 06/2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