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在許多的公共事務上,政策規範不一定等於實際成效
: : 討論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兩者分清楚
: : 不然 希望降低犯罪率 就很容易往犯罪者皆死刑 的方向走去
: : 現在的菸防、勞動法規的差距都不只是「理想一點」而已
: : 更嚴格,就像讓很難考70分以上的小孩「考不到90 差一分打五下」
: : 只是讓標準形同虛設、讓管理無力化 最後小孩在挫折和憤恨下變壞而已
: : 彈性化、多元化規範反而能更有效管理吧...
: : BTW 要討論就討論,不要用會讓人情緒激昂的措詞 s大和 h大 都一樣....
: 這些論述都適合理的。
: 但卻是各說各話的論述:
: 台灣科技業的加班,是舉世聞名的。
: 工時在十小時以上的公司,基本上比比皆是,相對的,付加班費的
: 其實不多,法律上這些公司都以『責任制』而行之。
: 責任制是啥呢?
: 如果所謂彈性上班,也就是『約定酬勞』『按件計酬』,這種
: 彈性上班對勞工和社會是有益的。
: 但如果在『酬勞或勞務無界定』的狀況下,這時薪水是死的,勞務呢?
: 老闆今天說,要組裝100台電腦,明天說200台,後天說1000台,
: 最後就是一種變形的剝削。因為勞動者薪資與勞務之間的關係
: 沒有保障。
: 彈性工資,或者其他名詞,要怎麼面對這樣的副作用呢?院聞其詳。
: 好,現在台灣社會勞工缺乏保障是個事實,那麼,接下來要誰給貓掛鈴鐺呢?
: o大主張是『勞工本身』, S/h 大主張政府規範。
: 歐美而言,的確員工,工會勢力龐大,要告公司絕對不怕沒資源。
: 但在台灣,有幾個員工有錢請律師?就算是行政申訴,那更慘。
: 先協調,再等一堆程序跑個一兩年,除非是離職資淺,否則這種
: 事情會發生嗎?
: 那麼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是政府來解決『勞務薪資缺乏保障』的問題,
: 還是『個人自行解決』呢?
: o大的討論風度很好,但以上問題還請您解惑一下,謝謝您!
你認為我的意見,和我所想要表達的 有滿大的落差
「如果發生違法加班事件,是該由政府或員工出面反抗」這個你所謂「掛鈴鐺」的問題
我並不認為該由員工來作
事實上,這個問題讓我來回答,我會覺得,
嗯,應該是由政府來做,但現有的勞動市場和法規下,誰來做都一樣會失敗
我前一篇文章要說的是,不論政府、企業 或個人
都無法直接挑戰「社會文化」和「現實供需」
如果考題是這麼的難,而考不好又一定會很慘(被處罰、或被退學)、
又學生的資質就是這樣而已
就算抓作弊的責任在老師身上,一樣無法抑止學生作弊
為什麼? 因為老師也知道學生考不好會很慘、而且他們資質不佳學不來又非得考
不要說學生有「非得作弊的理由」 甚至家長會認同作弊(作弊拿個學歷也比人強)
甚至老師會默許作弊
如果是你會怎麼辦呢?
很簡單的問題,如果學生的資質就這樣而已 而考及格又非常重要 又非得要考
「那為什麼老師非得把題目出這麼難呢? 學生資質不夠 這樣考不出用功程度」
「為什麼非得讓這些資質不夠的學生進來考這個試呢?」
現在很多大學教授 已經不單純考「學習成果」
他們多半傾向考「學習過程」
很多可以讓你抄一張A4 的筆記進場,只要你有學會 知道該套哪個公式,你不一定要背
「懂」就好 「上課有來聽應該就會懂」
甚至很多人更重視「上課有來聽」這回事,會圈題庫 或拿上課例題來考的
這樣很好啊,如果用傳統考法 會讓學生們非得作弊不可 結果反而放棄用心上課
不如考上課例題 學生的學習成果會更好,而文憑還是給了大部份、而程度還有分出來
這就是「彈性考題」
問題不是 發生作弊(非法聘顧) 是不是老師(政府)該主動抓出來處罰
而是,在原本的學生資質(勞動市場) 和 非考到不可(社會文化)下
就算是老師(政府)也可能對作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問題不在誰抓、處不處份、告不告到法院,
而是,如果命題不變,只會是勞工和僱主互爭剩餘、有你沒我
最後勞工就算贏了一時,讓非法勞僱都被罰了,都該合法固定工時制
最後業主歇業遷廠 輸的還是勞工
而彈性勞僱,就像上面的彈性考法一樣,它是「重寫命題」離開原有的供需圖形
讓業者不再非得作弊不可 讓社會不再認同作弊行為 讓政府不再默許作弊不敢開刀
一方面,有更多合法的勞顧契約模試讓業者選
他們更容易合法 社會、勞工會更堅持至少業者該選用合法的勞顧契約
而政府嚴格落實、稽核勞僱的合法性的行動的負作用也才會小一點
另一方面,這些彈性契約由政府(而政府受民意和勞工團體影響) 規範
讓許多地下加班、打工當正職 的勞僱關係微調到對勞工有利一點的合法關係下
對業主而言,有多樣化的工作組合可以調配作業需求 也節省了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
彈性勞僱只是增加商品組合,讓買方賣方多一些合法選擇
理論上並不會改善勞動市場的基本面
員工怕被炒掉、老闆不怕找不到人 的話
老闆壓榨、員工聽話 是你情我願、甚至是社會文化
員工不怕 就是不加班、暗示要加職,老闆覺得找人很難的話
老闆買團購來辦公室請大家吃也是有的
長遠的來說,要讓勞工賺的錢多 還是要從職能訓練、教育、產業轉型 下手
更嚴格的抓非法加班 還是彈性工時合法化 都不會直接改變勞動供需
如果要論「員工薪資所得」
彈性勞動是利弊互見的
一方面 站在行銷學的角度,
消費者(企業)會因為適當的商品組合而支付更多錢
有又貴又高檔的商品,也有便宜但切合需要的商品
但,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有些勞工會領到較低的工資
他們可能會一直領打工的薪水、作簡單的工作
直到他們將自己的職能提升到足以進入更上一階的商品組合(勞動市場)
但,
對政府而言,讓人民賺更多 遠不如讓人民的工作和生活有保障
彈性勞僱制度 可以讓更多勞工被調整到合法、受規範的工作契約中
進而參與勞保、健保、提撥退休金
彈性就業的合法化也有助於讓企業留在國內或吸引外來投資
更重要的是從業者、勞工、社會、政府 的文化裡改變原有「習慣非法加班」的認知
會有助於日後管理勞僱行為
進一步讓政府能更有力的協調勞資需求,
而不會讓台灣勞資關係一直陷在互不信任、又都不信任政府的負面情境中
最後,再次、簡單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發生非法勞僱 是政府還是員工該進行糾舉?
如果政府不是辦不到,未必非得「不告不理」
以前的政府對食品安全也都是「不告不理」
但在一些事件後,有了民意作基礎,花錢下去推動、買了檢驗設備、成立fda、設置人力
從「食品標示」到「食品廣告」進而「食品抽驗」
現在多數地方政府連 散裝年貨 都會抽驗了
現在對非法勞僱確實還是不告不理,而由員工出面糾舉
但,這是因為「命題、環境係數」使然 -- 政府抓不完、勞工和社會本身接默許
不得不「不告不理」
(不然的話 法律是人定的 把非法加班 像詐騙一樣視為直接偵察的刑事案件
很久以前 支票跳票就犯刑法,後來才變民事糾紛
去修法也不是不可能這, 但 社會文化、勞動供需不變 這麼嚴只是把業者趕走而已)
其實是政府主動抓 或 員工糾舉並沒有差
甚至,如果你希望政府能有效的管理,就更需要彈性勞僱合法化來
降低 管理成本(非法太多) 阻礙(勞工本身接受) 和 負面效應(廠商減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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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誰かのために強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漢 都會為某人而變堅強
齒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緊牙關 下定決心守護到底
轉んでもいいよ また立ち上がればいい 跌倒也無所謂 再站起來就好
ただそれだけ できれば 只要做得到這個
英雄さ All Right! 你就是個英雄了!(All right!)
-- DOA 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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