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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關於派遣 和 政府約聘 你可能都有所誤解 : : 我先說我支持派遣公司作為派遣人員雇主的方案 : : 委託者只付錢給派遣公司 再由派遣公司付錢給派遣人員 : : 這個方案有一個缺點是 : : 派遣人員可能不聽業主(委託者)的一些請求 : ^^^^^^^^^^^^^^^^^^^^^^^^^^^^^^^^^^^^^^ : 這只是你就派遣人力在企業人力資源考量上的學術特性所作的假設 : 實際上派遣員工根本不可能不聽企業的話 : 如前面新聞所說,台灣的派遣員工不是定期制的 : 所以如果派遣員工讓企業不滿,企業要派遣公司換一個人來 原本的員工就失業了 : 所以根本無從拿蹺 理論上, 派遣公司換一個人來 那那個被換掉的員工仍然還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並沒有失業 甚至派遣公司把他裁掉還要付資遣費給他 但實務上, 派遣公司會叫員工簽一個自願去職之類的表格 所以 這點才是政府應該確實監督派遣公司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oodh:更正,我說的失業是指沒收入,派遣公司不用裁掉他 登錄型的只 03/16 14:10
oodh:要叫他靜待下一個派遣案就好,所以也不用資遣或同意書 03/16 14:11
LORDJACK:不過事實上有簽 03/16 14:49
LORDJACK:因為很多人的契約本來是有時限的, 比如說三個月 03/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