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推 oodh:這並沒有解決問題吧,因為旅外者也可以申報報沒有收入啊 10/03 15:59 推 oodh:因為國稅局根本查不出來他們在海外的收入 只要每年自己或託 10/03 15:59 → oodh:代理人申報一下無收入 就順理成章變成窮人 享有健保 10/03 16:00 → oodh:用有沒有申報作區別沒什麼效吧 10/03 16:00 我覺得這一個部份可以比照現行的制度 長期沒有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 包含在國外工作的.雙重國籍的都一樣 一律不能加入健保 當他們回國接受醫療的時候 一律使用自費看診 反正現在住國外的也是一樣沒有繳健保費呀 都是等有需要的時候 再繳三個月的健保費就可以使用了 這種作法可以減少這種只繳三個月健保費 就可以回台灣治療重大疾病的情形出現 也不會等病治好了 就又退保的情形一再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24.250
oodh:如果保費納入稅收就沒有「不加入」的問題了,保險制專款專用 10/07 15:38
oodh:你才能不繳、納入稅收 不繳就是欠稅,國稅局也沒辦法查出來 10/07 15:40
編預算就不能專款專用嗎? 再說沒繳健保費的不是一樣不可以使用健保資源 補繳還要從停繳的時開始算起 住國外的卻只要繳三個月的保費就可以耶 因為健保費納入所得稅之後 健保費就變成稅金支付 你沒在國內.也沒有繳稅對國家的稅金一點貢獻都沒有 當然也沒使用健保的資格
oodh:你有沒有雙重國籍、旅居、海外所得 還是窮爆了,一般人要繳 10/07 15:41
oodh:是因為你公司要把薪水報成支出、會把這筆薪資報給國稅局 10/07 15:43
oodh:就像去酒店不拿發票省5%一樣,如果你的所得在國外,沒人上報 10/07 15:44
oodh:國稅局根本不會知道 至於你住哪裡就更別說了 10/07 15:46
這部份可以查出入境資料吧 總之不在國內的國民又沒有任何稅籍資料的 直接停卡就好 一律看自費 至於住國外.所得也是國外所得的 現在不一樣沒在繳健保費.有差別嗎? 但是現行制度只要補繳三個月健保費就可以使用 改由所得稅徼費之後 你要隔年有住國內.有申報所得才可以使用健保 可以減少回來開刀.看重病的人數 也可以減少健保資源的使用
oodh:但是原po設計要讓健保納入稅收 就是為了窮人免繳,既然免繳 10/07 15:48
oodh:那些收入在海外的假窮人也就根本不用補繳 也就不會受到 10/07 15:49
oodh:自行停保後補三個月保費..這條取消 的影響了 10/07 15:50
如果他住國內但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國外的收入 那再分兩種情形 一種他滿退休的年紀65歲了.那就沒辦法 反正退休的老人就算他有收入 本來也就很難查稅了 一種是還是工作年齡未滿65歲 這可能就要請國稅局查稅吧 要請他說明收入的來源 沒收入要怎麼應付生活支出呢? 真的查不到那也就沒辦法了 不過這樣的人比例有多少呢?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10/07 16:38)
lighthearted:恩 如果針對國外那個 修條文不就好了 改稅收的差別? 10/07 20:17
oodh:你把我們的國稅局想得太強大了,更何況他生活支出多少誰知道 10/08 01:39
oodh:健保局也不可能沒事對每個自稱窮人的人派徵信社跟監紀錄他的 10/08 01:39
oodh:支出和生活 國稅局也沒辦法去調海外資料證明他有收入 10/08 01:40
這一部份的人就現行法規來說 也是只繳最低金額吧 他們一樣繳最低金額就可以享受健保 他們搞不好還保了一堆醫療險 去看病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也說不定 但是真正的窮人 卻是連健保費都繳不起 所以沒辦法使用健保 我的作法主要是先把這一個不合理之處先解決 畢竟繳不起健保費這一群人 才是真正需要健保資源的一群人
oodh:目前只有貪污治罪條例下的財產來源不明條款 有 舉證責任倒轉 10/08 01:47
oodh:可以要求當事人「自己要說明錢從哪來」不然的話 就算日前上新 10/08 01:47
oodh:聞的孫道存,國稅局也沒權力要他交代錢從哪來(是媒體在猜) 10/08 01:48
oodh:國稅局只能從他已知的收入 已有的欠稅 向他索討--既然你有錢 10/08 01:48
oodh:花,不繳管收; 不能要他自行交代是否脫產、去課他更多稅 10/08 01:49
oodh:已他作例子,假如不論欠稅部份,在孫宣告破產後,如果健保費 10/08 01:50
oodh:納入所得稅,就算他天天拿魚翅潄口 仍然不用繳費卻能用健保 10/08 01:52
孫道存是有收入的 光是"已知的收入"一個月好像還不少 這一部份應該也是要繳稅的吧? 這我就不了解了 看有沒有強者可以說明一下 當然檯面下的收入 就看國稅局的能耐了 這種檯面下的收入還會少嗎? 不只孫道存一人吧
LORDJACK:只要是一個吃家產維生的田僑, 他就不用繳健保費 10/08 04:21
吃家產的話 他應該會有租金收入或是利息收入吧 家裡有公司的會有公司的營業稅 名下有土地的話.有地價稅.土增稅要繳 有房子的話也有房屋稅要交 如果去玩股票的話也有交易稅.股息收入等 不管那一種國庫多少都收的到錢 別忘了中華民國可是萬萬稅的 只不過不一定是從所得稅徵收到的就是 至少對稅收還是有貢獻的 只要他們的身家都還在台灣 那麼我覺得不管怎樣都收的到稅 只不過不一定是從所得稅這一塊 至於身家通通移到外國的這一部份 就一律不能使用健保資源
Eventis:國稅局當然有可能"知道"錢從哪來的,問題是"知道"不代表都 10/08 19:03
Eventis:能"當證據".不過這應該都已經是別的問題了. 10/08 19:04
如果連錢從那來都知道 卻依然沒辦法課到稅金 那麼之後海外所得要加以課稅 不知道國稅局要怎麼去徵收呢?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10/09 15:00)
LORDJACK:一個吃海外資產維生的田僑不用繳稅 10/09 15:02
LORDJACK:一個販毒維生的毒梟不用繳稅 10/09 15:02
LORDJACK:一個賣雞排的小吃攤不用繳稅 10/09 15:03
LORDJACK:重點是, 為什麼我要幫這些人繳健保費 10/09 15:04
Eventis:關鍵字:間接強制. 10/09 15:51
Eventis:參見行政執行法17條,強制執行法22條,大法官釋字588號解釋, 10/09 18:22
Eventis:有相當理由及必要性,踐行正當程序後為之,即合憲合法. 10/09 18:23
oodh:海外所得課稅 有一部份的確是做不到的,這個政策本身的目標 10/10 02:48
oodh:是放在那些「有留下紀錄」的 比如說透過國內銀行買海外基金 10/10 02:50
oodh:或是本國人 在本國公司的外國分部的薪資 (分公司支出會合計) 10/10 02:51
oodh:(子公司財務獨立就查不到了) 這些要課稅、可以課得到 10/10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