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如果保費納入稅收就沒有「不加入」的問題了,保險制專款專用 10/07 15:38
→ oodh:你才能不繳、納入稅收 不繳就是欠稅,國稅局也沒辦法查出來 10/07 15:40
編預算就不能專款專用嗎?
再說沒繳健保費的不是一樣不可以使用健保資源
補繳還要從停繳的時開始算起
住國外的卻只要繳三個月的保費就可以耶
因為健保費納入所得稅之後
健保費就變成稅金支付
你沒在國內.也沒有繳稅對國家的稅金一點貢獻都沒有
當然也沒使用健保的資格
推 oodh:你有沒有雙重國籍、旅居、海外所得 還是窮爆了,一般人要繳 10/07 15:41
→ oodh:是因為你公司要把薪水報成支出、會把這筆薪資報給國稅局 10/07 15:43
→ oodh:就像去酒店不拿發票省5%一樣,如果你的所得在國外,沒人上報 10/07 15:44
→ oodh:國稅局根本不會知道 至於你住哪裡就更別說了 10/07 15:46
這部份可以查出入境資料吧
總之不在國內的國民又沒有任何稅籍資料的
直接停卡就好
一律看自費
至於住國外.所得也是國外所得的
現在不一樣沒在繳健保費.有差別嗎?
但是現行制度只要補繳三個月健保費就可以使用
改由所得稅徼費之後
你要隔年有住國內.有申報所得才可以使用健保
可以減少回來開刀.看重病的人數
也可以減少健保資源的使用
→ oodh:但是原po設計要讓健保納入稅收 就是為了窮人免繳,既然免繳 10/07 15:48
→ oodh:那些收入在海外的假窮人也就根本不用補繳 也就不會受到 10/07 15:49
→ oodh:自行停保後補三個月保費..這條取消 的影響了 10/07 15:50
如果他住國內但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國外的收入
那再分兩種情形
一種他滿退休的年紀65歲了.那就沒辦法
反正退休的老人就算他有收入
本來也就很難查稅了
一種是還是工作年齡未滿65歲
這可能就要請國稅局查稅吧
要請他說明收入的來源
沒收入要怎麼應付生活支出呢?
真的查不到那也就沒辦法了
不過這樣的人比例有多少呢?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10/07 16:38)
→ lighthearted:恩 如果針對國外那個 修條文不就好了 改稅收的差別? 10/07 20:17
推 oodh:你把我們的國稅局想得太強大了,更何況他生活支出多少誰知道 10/08 01:39
→ oodh:健保局也不可能沒事對每個自稱窮人的人派徵信社跟監紀錄他的 10/08 01:39
→ oodh:支出和生活 國稅局也沒辦法去調海外資料證明他有收入 10/08 01:40
這一部份的人就現行法規來說
也是只繳最低金額吧
他們一樣繳最低金額就可以享受健保
他們搞不好還保了一堆醫療險
去看病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也說不定
但是真正的窮人
卻是連健保費都繳不起
所以沒辦法使用健保
我的作法主要是先把這一個不合理之處先解決
畢竟繳不起健保費這一群人
才是真正需要健保資源的一群人
→ oodh:目前只有貪污治罪條例下的財產來源不明條款 有 舉證責任倒轉 10/08 01:47
→ oodh:可以要求當事人「自己要說明錢從哪來」不然的話 就算日前上新 10/08 01:47
→ oodh:聞的孫道存,國稅局也沒權力要他交代錢從哪來(是媒體在猜) 10/08 01:48
→ oodh:國稅局只能從他已知的收入 已有的欠稅 向他索討--既然你有錢 10/08 01:48
→ oodh:花,不繳管收; 不能要他自行交代是否脫產、去課他更多稅 10/08 01:49
→ oodh:已他作例子,假如不論欠稅部份,在孫宣告破產後,如果健保費 10/08 01:50
→ oodh:納入所得稅,就算他天天拿魚翅潄口 仍然不用繳費卻能用健保 10/08 01:52
孫道存是有收入的
光是"已知的收入"一個月好像還不少
這一部份應該也是要繳稅的吧?
這我就不了解了
看有沒有強者可以說明一下
當然檯面下的收入
就看國稅局的能耐了
這種檯面下的收入還會少嗎?
不只孫道存一人吧
推 LORDJACK:只要是一個吃家產維生的田僑, 他就不用繳健保費 10/08 04:21
吃家產的話
他應該會有租金收入或是利息收入吧
家裡有公司的會有公司的營業稅
名下有土地的話.有地價稅.土增稅要繳
有房子的話也有房屋稅要交
如果去玩股票的話也有交易稅.股息收入等
不管那一種國庫多少都收的到錢
別忘了中華民國可是萬萬稅的
只不過不一定是從所得稅徵收到的就是
至少對稅收還是有貢獻的
只要他們的身家都還在台灣
那麼我覺得不管怎樣都收的到稅
只不過不一定是從所得稅這一塊
至於身家通通移到外國的這一部份
就一律不能使用健保資源
→ Eventis:國稅局當然有可能"知道"錢從哪來的,問題是"知道"不代表都 10/08 19:03
→ Eventis:能"當證據".不過這應該都已經是別的問題了. 10/08 19:04
如果連錢從那來都知道
卻依然沒辦法課到稅金
那麼之後海外所得要加以課稅
不知道國稅局要怎麼去徵收呢?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10/09 15:00)
推 LORDJACK:一個吃海外資產維生的田僑不用繳稅 10/09 15:02
→ LORDJACK:一個販毒維生的毒梟不用繳稅 10/09 15:02
→ LORDJACK:一個賣雞排的小吃攤不用繳稅 10/09 15:03
→ LORDJACK:重點是, 為什麼我要幫這些人繳健保費 10/09 15:04
→ Eventis:關鍵字:間接強制. 10/09 15:51
→ Eventis:參見行政執行法17條,強制執行法22條,大法官釋字588號解釋, 10/09 18:22
→ Eventis:有相當理由及必要性,踐行正當程序後為之,即合憲合法. 10/09 18:23
推 oodh:海外所得課稅 有一部份的確是做不到的,這個政策本身的目標 10/10 02:48
→ oodh:是放在那些「有留下紀錄」的 比如說透過國內銀行買海外基金 10/10 02:50
→ oodh:或是本國人 在本國公司的外國分部的薪資 (分公司支出會合計) 10/10 02:51
→ oodh:(子公司財務獨立就查不到了) 這些要課稅、可以課得到 10/10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