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國和WTO的專利法規中,都有對藥物、醫療器材訂特別的條款
藥品等物的專利保護期較一般的物品短,
這是基於「醫藥的進展就該讓醫生拿來救病人,所以不該以發明者的利益為最大考量」
這樣的設計不只影響到
「一但專利期(比如說五年)一過,各家生技公司就可以自行研究生產該藥」
也意味著專利藥廠必需在專利期內回收藥品研發成本,所以專利期內可能特別貴
-- 這個時候,稱為「專利權藥」
一但過了專利期,
原廠生產的該藥物就被稱為「原廠藥」、「專利過期藥」(也可以叫專利權藥)
而其他藥廠生產的相同藥物被稱為「學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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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定義看,「學名藥 等於 等效又便宜的 原廠藥」
那應該大家都愛用學名藥、或是原廠藥的藥價應該在專利過期後因應自由競爭
而降到和學名藥一樣才對
但事實卻不是這樣,不只台灣,世界各國的醫生大多都有「不愛用學名藥」的問題
為什麼呢?
這些藥之間是不是確有品質或效果差異我不清楚,不過一般常聽到的是歸因於心態
-- 醫師和病人的心態
對醫師而言,治好病人是第一大事,藥錢又不是自己付的,有必要主動去省這個錢嗎?
只要還對原廠藥有較高的信任,很多醫生都不會選擇學名藥
同樣的,就算醫師轉移用藥責任、他開口問病人
「有一款藥比較便宜、但不是原廠製造的,
實驗藥效是和原廠一樣,但也有人覺得品質有不同」 你覺得病人會選學名藥
還是說「錢不重要,能快點根治就好」?
這個選藥責任,怪「醫師心態」有點不公平,因為醫生不選讓病人選更不專業
那醫師看輕實驗、審核 而重視品牌、概念性的品質、或過去的施藥經驗
你也沒辦法就說他錯
事實上,就連健保局都不敢代替病人和醫師選藥
我們可以從下面這篇文章看到世界各國在推動學名藥使用上的手段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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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1703384
三、各國對學名藥之政策及其概況
1.美國
今年年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發現,在1984年的Hatch-Waxman法案下,專利有些被濫用,原廠藥公司
利用侵權訴訟的機會,多次或無限制地延長其專利保護期限(每次最多可延長30個月),
而妨害了學名藥廠尋求其原料藥被核准的機會,控制了兩者公平的競爭。因而,
美國布希總統決定防止此漏洞,促進原廠藥和學名藥的公平競爭,並降低美國處方藥的
成本。因此,白宮於2002年10月中旬建議了新的法案,規定每一種藥
最多只能延長一次30個月的專利保護期限,以阻止原廠藥廠的多重專利訴訟,
同時限制原廠藥公司對現有的藥物申請新的專利,如以新包裝、中間體形式或代謝物的
方式申請新專利,使學名藥更容易進入市場。2001年美國處方藥的市場為1,550億美元,
若採用此方案,每年可減少美國處方藥的成本達30幾億美元以上,使得市民的醫療負擔
減輕,尤其是年老者。該新法案在2002年10月底公告於聯邦法案(Federal Register),
預計經過60天的公開評論,將會得到最後的結論。
2.歐洲
(1)法國
醫生不喜歡開學名藥,藥師也不喜歡以學名藥調製,再加上病人的不信任,使得學名藥
在法國的使用很有限,只佔了法國保險給付醫藥品市場值的3%,
因而政府以各種措施促進學名藥市場之成長:
(a)新學名藥的價格必須至少低於原廠藥價的30%以下,法國政府計畫提高此價差至40%。
(b)加速列出新學名藥清單。
(c)學名藥在2002年的法國社會保險財務法上有所敘述,
即醫生有法律依據可以非專利藥開立處方,而且藥師應該以此調劑,使社會保險降至
最低的成本。
(d)參考價的建議將可能改變法國的醫藥品市場。
(2)英國
英國的學名藥已佔有醫藥品市場很大的比例,1999年學名藥處方的比例為66%,
2000年增至71%,主要的爭議在保險給付的問題。
1999年因學名藥缺乏,造成藥價上升,使得國家醫療服務(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多支出1億英磅,因而英國衛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委託顧問公司徹底
檢討,以長期解決並防止再度發生。該顧問公司提出二項建議:
(a)建立一個參考價的國家醫療服務體系。
(b)採標價競爭之中央採購系統。
對於上述建議,由於立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如社區藥師、大批發商和經銷商
則持反對的態度,要求延續現有的制度,稍加修正即可,而病人協會和學名藥製造協會
則贊成此參考價的建議。因此,該問題仍有待更進一步討論。
(3)德國
德國政府也將學名藥列為優先使用的重點,其衛生部長希望醫生開立學名藥的處方,
藥師以學名藥調劑。但此政策卻遭到批評,聲稱此舉將危害到病人的安全,而且
更導致價格戰爭,小公司更無法競爭。
(4)西班牙
西班牙與法國一樣,其學名藥市場只佔醫藥品市場值的3%。在2000年12月引入參考價,
對相樣活性物質和劑量的醫藥品,都設定一個最高的給付標準。藥師可以具有
生物相等性的學名藥取代專利藥,
病人也可選擇採用較便宜的學名藥或補上專利藥的價差。
政府雖公開支持學名藥政策,但衛生當局的政策很不穩定,常常政策不一致,
且會壓制學名藥市場的成長。參考價加上藥價的干預,醫生又不喜歡以學名藥開立處方,
使得學名藥的市場未見成長。
(5)義大利
於2001年9月引入參考價,但其執行結果與西班牙不同。自引入參考價後,
藥價稍微下降,而學名藥的市場佔有率預期將會增加。自2001年11月1日起,
參考價一直是以最低的學名藥價格作為基礎。
由於學名藥的使用,義大利政府預計2002年可省下4.15億歐元,主要是因為
抗潰瘍藥ranitidine等藥品的專利過期。研究顯示醫生開立了較多含學名藥的處方,
而且病人也較習慣非專利藥的使用。
3.日本
日本每年7月列出一次學名藥清單,該學名藥以生產體積而言,約佔全部處方藥市場的
11%,此與美國和歐洲的40%相比是相當低的。若以價值而言,其比例更低,
只有約5%左右。雖然價格上的改革已降低了對處方藥的依賴,但醫師的低調劑費和
學名藥供應的品質與穩定性問題,一直是主要的障礙。
厚生勞動省擬鼓勵學名藥作為醫藥改革的部份,提出了有效的措施:
(a)由2002年4月起鼓勵學名藥的處方,可能增加其處方費。
(b)保證學名藥的品質和生物相等性。
(c)2003年增加自付額的比例。
4.巴西
目前巴西生產學名藥的藥廠共有29家,其中20家為國資廠,9家為外資廠。
由於經濟不景氣和購買力減退,再加上以便宜的學名藥取代較貴的專利藥等因素,
使得巴西醫藥品市場的銷售值和體積呈現暴跌(減少20%)的現象,但學名藥市場的
銷售值卻增加。
巴西國家醫療監督局報告稱,在過去二年內使用於治療高血壓、糖尿病、高膽固醇、
痛風、攝護腺癌和青光眼等學名藥,約省了37~65%。以降低膽固醇用藥Simvastatin為例,
其學名藥價格比專利藥Zocor省了65%。
根據國家衛生部的調查,有95%的巴西民眾瞭解到學名藥是什麼,48%的消費者要求藥局
開學名藥,40%要求以學名藥取代專利藥。
二年前巴西引入學名藥進入市場,其平均價格約比專利藥少45%,迫使專利藥品,
尤其是治療慢性病藥品不得不降價。至2002年5月止,巴西核准了32家藥廠共587種
學名藥的註冊,其中426種(約122種活性成份)已上市,涵括了50%最常見的症狀。
估計在2002年底約有771種學名藥註冊。
2000年時,巴西學名藥市場為0.254億美元,2001年增加至1.267億美元, 2002年約達
3億美元。學名藥廠希望2002年的學名藥銷售可佔醫藥品市場(共45億美元)的10%。
巴西衛生部積極推動學名藥的使用,希望學名藥在醫藥品市場的比例繼續增加,
預計於2003年時學名藥將增加至醫藥品市場的30%。
5.新加坡
政府逐步地在降低藥品之成本,已在公立醫院內建立一套政策,只要在當地的專利
一到期,立刻轉向使用學名藥,未來將繼續在醫藥成本控制上擔任重要的角色。
估計新加坡的醫藥品市場約為2.34億美元(4.2億新加坡幣),佔全部醫療費用
(45億新加坡幣)的10%以下,而學名藥的使用量達到醫藥品市場的50%,
消耗值為醫藥品市場值的10%。
最近新加坡政府對某些藥物也開始採用平行輸入(parallel imports),
在供應商無法提供最好的可能價格時,確實是一個有效的工具。此政策之延續與否,
在於成本控制的需求和原廠的供應價格而定。
6.台灣
專利期藥品因受專利的保護,價格自然高,一旦過了專利期,藥價本來就該降低。
但在台灣因為無降價機制,因此藥品仍享有高的給付價格,
醫院在採購時有極大的議價空間,才會出現如此高的藥價差。
為改善藥價差問題,對於專利過期藥品,將在短期內調降,未來藥價差的節餘將用在
支付疾病治療用新藥、急重症醫療給付及改善醫院住院品質等,回饋給民眾。
台灣將比照先進國家,當藥品專利一過期,市場出現同一成份競爭藥品時,
價格即降一半,隔年再降一半,即兩年降價四分之三。以憂鬱症用藥「百憂解」為例,
現行中央健保局給付原廠藥品的價格為每粒43.8元,經市場價格調查,以同類藥品的
市場平均價格作為調整,約為每粒22元,如此估計一年就可省下9,000萬元。
依據國外的經驗,醫療院所可有15%至30%的藥價差,此乃因各醫療院所的採購能力和
採購量的不同等因素所致,係屬於自由市場合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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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文章的整理時間是05年
從t大的新聞可以看出來,現在台灣健保局已經採取公佈調降藥價的作法了
從相關的文章看來
台灣是由健保局參考原廠藥的「可替代性」、訂出「支付價格」
這個價格比照原廠藥價自然是非常低,但若採用學名藥可能仍有賺頭
健保局是不是應該擴大對學名藥的支持、甚至採用「學名藥之最低價」作支付價格
又
如果要消去各院所採購的藥價差,
是不是要採中央採購..健保局是不是要負擔這麼大的責任和事務
這兩者,不但可以減少健保開支、也可以避免院方收回扣
但,健保局是不是應該幫全台灣人選藥、買藥備藥?
以及,這些做法是不是有其他弊病
大家可以進一步討論
一則相關的 今年七月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7/35/1n9kw.html
文中所引的那篇yahoo+ 的文章寫得滿詳細的
還有寫到世界各藥廠專利藥物的獲利變化,和目前主要的專利過期藥品列表
其中,作者提到因應專利過期後學名藥的競爭,原廠藥廠通常不會坐待被迫降價
他們可能在專利權過期的同時,推出新一代藥品
鼓勵醫師們選用較貴,但藥效更好、負作用更少的二代專利藥品
我想,這無疑會增加健保局用政策調控藥價的難度
-- 也許他們可以把一代藥的支付價格壓到和學名藥一樣,但他們不能阻止醫生開二代藥
這時候,健保局應該開放、提高對二代藥的補助,還是不要補助它?
這是個難題 尤其真的說明開了
哪個病人會不選、不會要健保補助藥效好、負作用少的二代藥?
再者,就算健保不補助好了,以台灣人目前的就業、用藥習慣
醫生很少會對病人說明「這是較貴的二代藥or這是原廠藥 你可以選便宜的一代學名藥」
大家去醫院,醫生開了貴的藥、自付額很高,
然後離開醫院時大罵健保局、罵政府什麼都要漲;大部份就這樣吧
我再想健保局如果真的很不想自己被罵,
應該推動修法要醫師一定要把所有具替代性的藥物 療效、負作用、價格 全介紹一遍
這樣把選藥責任轉移到病人身上,也許不會對醫療品質帶來什麼改善
但至少可以讓國人認知道自己、健保局 在這個醫病行為中扮演什麼角色
不會什麼都依賴醫生、健保局,又不滿自付高、又不願漲保費
-- 但,這顯然是很困難的;以現在醫院門診的 人數/時間 來看
醫師很少有時間去說明這麼多。
真的訂下這樣的標準,會減少醫生看診人數、掛號費必需調漲、醫院可能不足
那如果不這樣規定,用「宣導」、「教育」的,
讓人們自行知道有學名藥、前代藥可以選用
會有效果嗎? 民眾會選擇少花點錢嗎?
還是徒增醫療負擔 或 健保局會承受更明確的專利新藥提高補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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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鳳 宮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傳書
奉公謹守莫欺心 自有亨通吉利臨
目下營求且休矣 秋期與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求於 三山國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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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85.55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85.55 (10/12 02:03)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85.55 (10/12 02:05)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85.55 (10/12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