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dh:單就住國內要補齊保費 而住國外只要繳三個月這點,這是保險 10/12 15:49
→ oodh:設計的原則 -- 你可以停保 但不能因為沒病沒意外就不繳;住國 10/12 15:50
→ oodh:外的人出了車禍也不可能飛回來開刀,他在國外的期間 風險並 10/12 15:51
→ oodh:沒有被保護到,這是停保狀態,相較之下,在國內未繳費的 任何 10/12 15:51
在國外出車禍只要備齊相關文件
也是可以跟健保局申請給付的喔
只不過變成你要先在國外付清醫藥費
再回國申請費用就是
→ oodh:時候他出了車禍都可以要救健保給付,他只是未繳款而已 沒停保 10/12 15:52
→ oodh:因為如果是「得病」國外的可以飛回來看,所以補繳三個月保費 10/12 15:53
→ oodh:也算合理,其他時間他不受健保保障,風險自付,這和在國內 10/12 15:54
應該補繳從退出之後開始算起的健保費才合理吧
如果是商業保險
帶病投保該疾病的相關費用是沒有給付的
因為健保是強制納保的
所以如果得病之後再納保相關疾病費用健保不給付
那我就可以接受
不然最少也要繳交從退保之後的健保費跟一筆手續費跟風險費用
這樣才合理吧
不然我為什麼要幫只繳幾個月健保費卻花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人出醫療費用
而且當他病治好了之後"又退出健保了"
因為又用不到了.等下次"有需要"再來繳健保費
你覺得這這樣他有冒到啥風險嗎?
→ oodh:仍受健保風擔風險,只是剛好沒傷病、又沒錢繳 是不一樣的 10/12 15:55
→ oodh:另,在國外的一樣會有戶籍。 又無收入地主的確目前是繳最低級 10/12 15:57
→ oodh:但如果按板友規劃,保費由所得稅收+低收入零稅額的免繳 的話 10/12 15:58
→ oodh:那他們就不用繳了 10/12 15:59
這一部份就是看有沒有辦法從修改法規來補足
因為他們不是沒收入而是沒有斉面上的收入
所以就算是現在他們的健保費也是只繳最低金額而已
※ 編輯: greenfantast 來自: 203.75.24.250 (10/12 16:26)
→ oodh:沒錯,原則上不在保險期間得病是不需要賠付,但,這有兩點 10/12 16:41
→ oodh:一是和查稅一樣,是追究能力的問題,健保局現在只負責財務和 10/12 16:41
→ oodh:藥物審核 就已經滿頭包了,如果還要請人來追究病灶 可能不符 10/12 16:42
→ oodh:成本,適用的人也不算多;再者,就連國內保險都沒有像美國那 10/12 16:43
→ oodh:樣對病灶時點深入追究的;多數是針對普遍的潛伏性疾病直接不 10/12 16:44
→ oodh:給付(簽約時明列)或經告知不受保,但健保是通吃的,所以如果 10/12 16:44
→ oodh:照你說的,健保會變成全台灣對病人最囉嗦刁難的保險,甚至台 10/12 16:46
→ oodh:灣可能還沒有相關經驗的人材呢 10/12 16:47
→ oodh:再者,如果健保真的要設定 不在保險期內得病不賠付的規定 10/12 16:48
→ oodh:那早產兒、先天慢性病卻有給付 會有不公平的問題 10/12 16:49
→ oodh:所以,就現在的規定看來 是讓回國的人「在回國前三個月再加入 10/12 16:51
→ oodh:也就是不作惡意推論、不認為他們都是得病了才回國,而是回國 10/12 16:52
→ oodh:後才發作,那他在回國入三個月就又加入健保的話 病灶多半是 10/12 16:52
→ oodh:在保險期內的,商業保險也是 如果你有慢性病而你從來不知道 10/12 16:53
→ oodh:而不是不告知,那保險契約還是有效,還是會賠 10/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