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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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請問這樣‧有公民參與嗎?
時間Wed Oct 14 03:09:41 2009
「真正落實」公民參與 是很重要的
雖然我不認為政策應該交由公民來決策、或是一定要讓與會人有完全共識才行
但在政策的形成過程中,公民參與會帶來不同價值觀、見聞
更重要的是、最基本地 在回應、參考公民提議或質疑的同時
會讓政策研究者思考得更完善、讓決策過程更具理性、甚至感性認同的調和
官員才不至於 怠惰、刻板,甚至偏私、營利
以前文的說法看來,這場會議的公民參與是非常低的,我會接受「敷衍」這個詞
-- 至少,當天聽完其他說法,當天就做出結論 也太過份了吧?
我想了一下,要對這個現況作出單一角度(也就是增加落實)的建議是很容易的
但我覺得這樣做意義不大
比如說
1. 建議未來會議結論要在開會兩週後才發佈白皮書、新聞稿公告 並上網
白皮書中 官員們要對會中所有提議質疑作出回應
不論是認同而調整、方向認同細節尚在研討中、反對的理由 或「這與本議題無關」
都應該寫清楚
2. 或許有人認為不讓與會者參與「決策」就沒有實效
但,我說意義不大的原因是,
我想不到適當的誘因讓決策者這麼做、或者說沒辦法免除弊病
比如說,如果現在設計,把上述 和 某些其他公民參與準則修成條例
只要依條例完成公民參與會議、做出會議結論並公佈
那條例就授與他在相同意議領域上兩年的「穩定豁免」
比如說 如果現在某建設案針對環境影響 很有誠意地舉辦了完整的公民參與流程
甚至和與會者達成共結論
那未來兩年內只要不違背該結論內容,就算後來有了新的環保潮流而它不符合
兩年內他都不必再為此面對停工、重審 的問題,他可以在這兩年內慢慢因應
政策穩定度 對官員和政策本身而言是極為重要的
同樣的
投資穩定度 對企業也極為重要,重要到可以為此行賄
用「公民參與」 換 兩年的「穩定豁免」 我想是會划算的
但,仔細去想,這樣的做法並不可行
第一,相關的審核 要不是法條規範、就是專業判斷
這兩者都不應該被「交易」
第二,這樣的條例能規範的其實只有公機關的審查,沒辦法管住民眾的抗爭
那未來如果有紛爭
不論是公機關或決策者(企業或政府) 都一樣會被罵是「用計」「強渡關山」
這樣效益大打折扣
-- 當然,我們是不可能去限制民眾的言論自由的
所以這樣的設計並沒有辦法真正換來「穩定」 也就相對不吸引人很多
看到這,也許有人會覺得
「公民參與是對的事,為什麼不直接規範、還要誘因」
其實公民參與的弊病很多
比如說,如果讓公民參與決策,就很難有共識
1. 公民之間意見不一 最後一樣要讓主辦者取捨、然後一樣被罵
2. 公民的意見可能過於自私、甚至可能違法
有很多人把違規視為「我只是沒申請執照」「我只是沒買通高層就地合法」
或者「這樣才是照顧人民生計」
3. 與會者,尤其是學者,學術定見太深、抗議太久,很多是「沒得商量」的
4. 與會者「不方便說的綜觀」太多,很多也是沒得商量的
不管是中央的經建規劃、地方的造勢作秀 各種政績承諾
甚至學者也是
舉個例子,在看關於中科二林的文章的時候,我有看到一個環保學者的看法
他說如果中科不蓋,也許彰火的需求評估就會重做、也許就連彰火也能抗爭掉
他認為這樣才是夠「全面」地思考
換言之,「中科廢水」對他而言只是「戰略議題」
他著眼的是後面的戰略利益,中科根本不可能讓他點頭
除了很難有共識外,公民參與也沒辦法排除利益問題
科技公司的股東會 會出現鬧場的(暗示企業下次先拿錢搓掉他 讓股東會順利完成)、
甚至是惡意併購對手安排的有組織的鬧場
政策或建設案 的公民參與難道不會有嗎?
不只是為了利益,上面講環保人士有「戰略目的」
在嘉蘭反消波塊的新聞裡 支持蛇籠的學者還可以和支持灌漿貨櫃的居民「策略結盟」
學者也罷、政客也罷、沒標到的企業、甚至是手握人頭的黑道
你一開會我發動八九十個村民去發言 每個人講得大同異但講稿都有半小時
舉布條的、灑淚當場的、下跪的、罵髒話的
就算沒在新聞上搞臭你 至少會讓親近的媒體文人有話題寫、再至也少也拖過一整天
如果今天公民參與直接修法支持
我不需要談啊,我不要錢、也不要你妥協什麼
「我就是不要你建」 把流程卡住、讓你走不過公民參與這關就夠達成目的了
更何況還有真的就要錢的
就連美國的陪審團,是不相甘的二十幾人 都會被質疑
(有部電影叫「失控的陪審團」)
更何況公民參與 尤其公聽會的機制還是「限定利益相關的人士、居民」
他甚至不必是另外勒索的,他本身就在這案子的成敗裡有一筆賺
如果沒辦法把公民參與的弊病抦除
那公民參與就不應該直接修法支持
要叫決策者 不管是政府也好、企業也好 去冒這個險「落實公民參與」
不給點誘因行嗎?
但這點誘因,至少我沒想到該怎麼給...
稍微整理一下我的看法,不過是沒有什麼好建議啦
大家覺得呢?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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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85.55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85.55 (10/14 03:13)
→ blc:另設公聽會的舉辦單位呢?所有要開公聽會的都要讓它來辦, 10/14 13:02
→ blc:然後對它做監督,公聽會辦不好就由監察院糾正之類的。 10/14 13:03
→ blc:突然想到,這就跟中選會差不多了嘛… 10/14 13:03
→ oodh:b大是希望這個單位能安定流程減少弊病/還是約束決策者落實、 10/14 13:04
→ oodh:回應與會者提議呢 它會有什麼功用呢? 10/14 13:04
推 autotroph:我覺得並不是個建設都需要公聽會來監督 但政策的形成 10/14 22:04
→ autotroph:比較需要公聽會 例如環保標準之類的 環保標準訂得鬆 10/14 22:05
→ autotroph:廠商獲利多 但相對政府健保支出也會多 還有其他成本也 10/14 22:06
→ autotroph:需要考慮 民間團體也需要發展 像台灣民間捐款以慈善文教 10/14 22:07
→ autotroph:為主 我不曉得外國的情形如何 但像諾貝爾這種精神的捐款 10/14 22:08
→ autotroph:我在台灣還沒有聽過 10/14 22:08
推 blc:我希望這個單位能辦真正公開的公聽會,可能的話還能彙整會議 10/15 11:37
→ blc:內容和結論,不讓公聽會變成單純的行政流程。 10/15 11:37
→ blc:出問題也比較有可信的會議記錄做參考。 10/15 11:39
→ oodh:以下面有關中科的報導內容來看,它之前的會是都開放發言的, 10/15 15:13
→ oodh:這次的會 是上次沒開完的,所以不讓上次發言過的發言 10/1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