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太長,詳請請看這篇文章
http://www.uddsubweb.taipei.gov.tw/97guandu/final/ch04.pdf
1.稅金融資增額(Tax Increment Finance)-匹茲堲科技中心
簡單來說,就是針對特定有稅金收益的公共開發案 發行公債
再用該開發案未來的稅金收益來還這筆公債
這和BOT可以算是異曲同工,差的只是外包出去的是財務部份
政府不是把興建、營運的風險和專業包出去,而是單純就資金募得的投資風險外包
(內文(我只節錄 在台灣可行性 的部份):)
(5)台灣實行TIF制度之可行性
在美國TIF制度大多作為都市再發展時的融資手段,因為必頇創造大幅度的
稅金成長以達成財務目標,計畫內容也以產業發展所需機構或大型商場為主,
目前尚無古蹟維護或環境保存之案例。
由於美國與台灣的稅制不同,台灣要實施TIF制度必頇排除幾項障礙:
1.地方財稅自主:美國的TIF制度建立在地方財務自主的概念下,
而我國的稅法制度規定,地價稅及土地稅按比例歸屬中央與地方,
將減少施行TIF時所獲得之資金。
2.地價評估制度:目前台灣的稅基是以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為準,與美國以市價
作為稅基相較有明顯低估的情形,無法有效將開發所產生的利益
收歸國有。因此,台灣想引進TIF制度,必頇重新考量稅基之訂定,
使賦稅更貼近於市場行情。
(以上內文)
除了文中所提的這兩個關鍵 TIF 還有一些問題
之前曾經有人建議過類似的事,讓政府就公共工程發行公債
由類儲蓄的十四兆基金來投資
這我之前就討論過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6628543
簡單來說 借的錢總是要還的
像這樣,有擔保品的債券,在投資風險概念發達的美國 政府可以放手讓它自行營運
這真的「未來獲利的多寡風險是由投資企業自負的」
就算未來稅收沒有增加、這債券算來賠本,也是你情我願的事
但在台灣,一則 政策的創稅能力往往高估
二則 投資企業為了壓低價格自然會低估獲利,
但 最後通常會因政治因素而同意交易
-- 期望最後再回頭要求政府給他們在法規上放行、或集中公資源開發力道
(我先同意出這筆錢讓你開發,
但之後你為了不要讓我賠本 就要再投入更多來幫我興盛這塊區域)
所以很容易陷入政商勾結、政府倒貼 的泥淖裡
又或者像高鐵一樣,最後還讓政府為聯貸背書、同時保證買回
如果政府和企業能接受「做不起來,認賠殺出」的事
那這個制度就還有可行之處
如果最後債券的虧損會回流到政府手上、變成隱性國債,那其實就與一般國債無異了
2.國民信託(National Trust)-白浪島
簡單來說,就是由民間出錢買下土地,政府只扮演仲介協調的角色
充其量就是讓當地居民非得和該基金談賣地
其實如果政府也介入議定土地價格,那就和一般徵收沒兩樣了
只是多在許多環保團體對政府沒有信任感
認為政府徵收走了,有一天會給財團開發,反而不如讓小地主們占著抗議
如果有環境信託,讓民間掌握,可能比較可信
(內文:)
(6)台灣實行環境信託之可行性
我國信託法已於民國84年通過,但是實施公益信託的相關施行辦法卻沒有
隨著完成,使得環境信託遭受到阻礙。而民國92年環保署針對環境信託發
布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雖有助於國內公益信託的落實,
但因國內企業團體尚無成立環境保護公益信託之理念,因此國內目前並無
土地、生態及環境保護相關的信託案例,推行中的則傴有「台東成功信託地」一案。
國內環境信託推行不順利之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相關主管機關不確定:
目前保育業務歸農委會管轄,但是監督辦法為環保署訂定,使民間團體
對於「棲地/保育型態」的公益信託存有疑慮。
。配套誘因不利環保團體擔任受託人:
稅務政策的優惠,使銀行信託業擔任
受託人時該公益信託始享有相關賦稅減免,若由環保團體擔任受託人,則
無法享有該項利基,此限制造成非營利環保團體缺乏資金奧援。
。事務經營型公益信託是否可行:
目前國內公益信託皆為財務給付型(Grant-Making),
以金錢為信託標的,但環境公益信託是以環境經營管理為目標的事務型
公益信託,目前在台灣並無相關案例,因此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進行判定是否可行。
。土地取得:國內大部分的重要棲地為國有土地,在國家以標售方式處理閒置
土地的政策下,這些土地遭受了嚴重的威脅。政府與民間如何合作,
將這些土地交付信託,確保棲地的永續性,是未來可以思考的發展方向
(以上內文)
其實還有一點最重要,內文忘了講: 要有錢……
環保團體當然是希望政府拿錢出來買地給環境信託管
但是
政府把土地徵收起來自己作保留地、國家公園
不但權責在自己手上,監管自便,而且管理機構在公家體系裡,溝通容易
讓土地變成基金的,還要幫忙維持基金營運 (不然信託沒錢 放任民眾占用怎麼辦?)
這豈不變成 給你地、反過來還幫環保人士出錢養學者做研究、養學子接計劃
然後還管不到、還會被這些人抗議
這種割肉餵鷹的義舉恐怕不是一般人做得出來的吧…
文中提到,英國的環境信託「海神計劃」 財源完全是由它三百萬個捐贈者捐輸的
如果在台灣也這樣,我倒是舉雙手贊成
-- 也沒不贊成的道理啊,人家有錢買地 光明正大…
其實在澳洲也有,幫無尾熊買森林的基金會,
規模也很大,有自己的動物醫院、動物星球頻道有過他們的帶狀節目
甚至讓當地的建商同意合作,興建無尾熊友善的住宅
(包括車速低、房屋架高讓無尾熊從底下穿過不至被社區擋到活動遷移...)
好像樂天的無尾熊小餅乾 也有把部份收益捐給他們的樣子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瞭解一下
至於台灣 就在這個河口 北縣五股和北市關渡都有給環保團體「委託管理」
不過僅限於讓他們保育、研究、講解
還沒到信託的地步
3.補償銀行(Mitigation Bank)-密蘇里農業溼地補償銀行計劃
這個我有點看不懂,不過似乎是民間版的「區段徵收」
由民間成立「補償銀行」 這個銀行中有捐贈來的土地
農地被徵收保留的農民 可以拿到憑證 向銀行換取另一塊土地 --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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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文裡,還提供了幾個國外水岸、生態城市的案例
這我就不詳述了 貼一下案例名稱,大家可以去找找資料看看
一、Metropolitan Park of Water (都會水岸公園)
二、日本大分農業文化公園
三、香港-國際濕地公園生態補償案例
四、瑞典「Hammarby Sjöstad」永續生態社區示範計劃
五、荷蘭防洪體系
有瞭解的板友可以和大家多作分享
我個人倒是很好奇,上面這些計劃裡
「擱著作公園」的 和 「設計展館展區」的 哪個發展的比較好?
有設計建物的話 是比較能吸引市民遊客前來親近這塊土地
還是建物們其實比較能吸引蚊子前來定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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