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給大家看看一個說法
說真的,如果潘先生不是這麼誇張替代能源的效益、
不要忽略他所謂「配套」的可性行爭議,與,這些綠產業的促產也是要錢的、
不是把能源稅是「簡稅」說成「減稅」
我會更支持他的論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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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基於社會公平性,對於高耗能產業有『減稅』與『補助』兩種方式。
這兩種方式都是用收到的能源稅作基礎來協助企業減輕在更新設備上的負擔。
問題在於,工總是希望又減稅又補助--這就吃人夠夠。
是可以將產業撤往現時還沒像台灣一般開始注重環保的中國或其他地區;但等你
廠房設好要投產之時呢,當地政策是否又會發生變化,就不得而知。
第二個,配套本身就是可行的;這在當時兩黨政見中都有列出。
差別在於現今政府設定的計劃是太過急促而未妥善思量。
明明現階段要做的事就是停徵燃料費整合貨物稅成為使用者付費的政策,偏偏要
把日後因能源匱乏而需因應的碳稅與加稅都列出來。
結果就是在爭論中模糊了焦點與現階段該做的事,反而平添罵名。
在遙遠的將來,能源稅是『簡稅』;但在可預知的未來,能源稅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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