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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企業」 和 「派遣公司」 : 在政府規範彈性勞僱上並沒有差異 你有點誤解這上面的差異 派遣一定是要透過派遣公司,企業是跟派遣公司議價,而且會把規格開給派遣公司 勞工是要跟派遣公司議價,所以照你的說法其實應該直接規範派遣公司。 另外,彈性雇用上也可以不用派遣,那就是約聘或契約制的定期雇用 這部份有寫入勞基法。另外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徹底的包給代工公司或像歐美 整個業務中心轉移到海外去。 : 因為派遣公司在市場上並沒有規格(含價格、工作質量、保障)決定能力 : 當然法規可以針對派遣公司要求其提供的職缺必需符合一定規格 這跟規格的關係不大,至少在企業跟派遣公司之間,因為那是單純的採購專案 規格本來就是由買方開出。你講的勞工保障部分,應該是遊派遣公司跟派遣員工 去決定,而且這就是應該保障的地方。我不知道為什麼到最後會把責任歸給企業 ,派遣原本就是指派遣公司派遣合乎企業需求的人才來滿足企業需求。但雇用關係 是存在於派遣公司跟派遣員工之間。當然有很多複雜的關係需要重新討論,但 從雇用關係來看直接規範派遣公司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因為勞資糾紛的關鍵裁判點在於雇用關係,只要確立雇用關係很多權利就可以確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4.147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1.249.174.147 (05/11 13:47)
LORDJACK:因為派遣公司通常小又沒聽過, 抗議也沒人理 05/11 14:15
LORDJACK:所以要抗議當然就會去找雇用的大公司 05/11 14:15
houkoferng:其實我一直覺的派遣很難賺 05/11 14:17
houkoferng:就跟JIT一樣總是有人要去買單 05/11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