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因為歹徒砍人一隻手,法律不會要求也砍歹徒一隻手作為懲罰
: 這樣您的高見是? 殺人我們要獎勵他嗎? 還是可以罰個幾百元就算了?
這是為了 凸顯死刑的不合理
傷人手不必砍手作為懲罰 但是殺人卻要以死刑作為懲罰
: 另外, 死刑一方面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 但是更大的另一個方面是
: "這個犯人該與世界永遠隔離"
: 光殺人, 台灣是不會有死刑的, 妳如果因為義憤, 或者是打架不小心打死人
: 可能有死刑嗎? 不可能, 頂多幾十年而已.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
就是如果有人故意砍人手 砍很多人
這樣那個人就該被砍手來懲罰
反正砍了犯人的手 犯人也沒辦法再砍人了
也是達到永久禁絕的目的了
可是 人們卻不會這樣懲罰他
唯獨殺人卻會以死刑來懲罰。
: 而台灣的死刑犯, 基本上都是罪大惡極, 比如說姦殺女童順便把頭骨胸骨打碎
: 比如說殺人還把人吃掉, 還有殺害至親, 這些人已經不能用"單純的殺人"來定他們罪了
: 它們兇殘到必須與世界永遠隔離, 而目前台灣唯一的方法, 就是死刑.
: 當然如果妳廢死的團體可以接受把該死刑的犯人注射毒針之類使其成為植物人
: 或者是死刑犯我們把其做成人彘之類的, 讓其等同與世界永遠隔離,
: 然後由廢死團體或是死刑犯親人照顧, 這樣我並不反對廢死
先說說 砍手的 刺瞎眼的 你會不會也這樣要求?
願不願意推動這樣的立法?
為什麼唯獨殺死人需要如此承受身體的刑罰?
究竟分界點在哪裡?
只因為生命的有無,那麼把人砍成攤瘓 成植物人
或斷人手腳的罪犯,就只因為留其一命,就不必被接受酷刑了
這樣不會變成鼓勵罪犯把人搞成那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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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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