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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6153506 (要乖喔^^)》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之銘言: : : 國家有社會救助責任而無社會保險責任 : : 當然,國家有意開辦並無不可,就作為福利政策(福利國原則) : : 但是不能違反保險的精神,亦即不能強制投保 : : 然而,保險費是不可以以強制力強迫繳納(強制執行) : : 如果以增稅方式為社會保險財源 : : 這等同以強制力收取保費(稅金可付行政執行或強制執行) : : 便有違保險旨趣(保險是個人風險管理手段,非為重大公益不得強制之) : : 即使是第三責任險 : : 汽車所有人不投保的法律效果是罰鍰 : : 但是真的不投保不繳保費,還是不能強制執行保險費 : :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保險政策的執行不會以特別稅的方式籌措財源 : : 一切卡在保險費的法律特質 : 用回文的方式來回應一下好了 : 基本上社會保險一定是要具有強制力的 : 其主要的原因是必須做到風險分攤 : 要不然會發生所謂的逆選擇 : 變成說會參加社會保險的是位於社會上較為弱勢的人 : 因為其使用的機率較一般人更大 : 而導致了一個社會保險全部集中的幾乎都是弱勢人口 : 台灣目前國民年金就有這樣的問題(因其採取軟強制性) : 這樣的一個社會保險所導致的後果就是有很大的機率產生虧損 : 所以說社會保險才會需要有強制參加的機制 : 一般社會保險常常被和一般的保險混為一談 :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只注意到社會保險的保險特質 : 卻忽略了社會保險的社會性 : 但是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就是與一般保險的最大差別 : 因此若是沒有去注意的話便會發生以為社會保險與一般保險沒有差別的問題 : 希望各位板友在討論到社會保險時多多注意其中的差別 在說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前,在此先說明社會保險的意義 定義: 社會保險乃運用風險分攤原理,對組織聚有共同利害關係的團體組成分子 在付出相對代價(即保費),當面臨特定之社會事故時 如年老、退休、疾病、殘障、失業、職業意外傷害時、可透過團體力量給予保障 使其可能產生之生存威脅降至最低 要件: 1.由相同且可以衡量之風險承擔者組成的特定團體或危險團體組成 2.危險團體內風險分攤 特質: 1.自助:自繳保險費 2.互助:團體內風險分攤 3.他助:團體內所得重分配 ------------------------------------------------------------------------------ 從以上的定義來看 簡單來說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就是有 維護國民的生活保障重視社會適當性須適當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的特質(他助之特質) 因為其存在有所得重分配的關係因此便需要強制納保 以下有一個表格用來比較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不同 應該可以幫助板眾更加了解社會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的差別 資料來源是源自於之前上課時的PPT: 特性 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 ---------------------------------------------- 目的 社會安全 追求利潤 公平性 社會公平 個人公平 保費 社區費率 個人經驗費率 選擇性 不逆選擇 自由選擇 政府責任 高度介入 監督角色 施行方法 強制性、團體 志願性、個人 ------------------------------------------------------------------------------ http://swat.org.tw/downloads/journal/040102.pdf 在網路上找到的paper 其前幾頁有提到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原則 在這邊將其對於社會性原則的說明節錄 要看完整的內容則可以點選上面的連結: 社會性原則強調普遍式的保險權利 亦即經濟能力高低不應影響其參加保險的權利 再者,社會性原則強調均一的基礎保障程度。 換言之,由社會性原則所衍生的作法 包括強制加保、均一的基本保障程度、財務責任來自於政府、雇主與被保險人等特色。 ------------------------------------------------------------------------------ 希望這樣有說明到關於社會保險的社會性特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35
houkoferng:感謝你的分享與解釋 06/01 12:29
CrazyMarc:關於健保稅的諷刺文章已經很多,就不多說了,從費率結構 06/01 13:33
CrazyMarc:來看已經很明白地幾乎是所得稅,換個名義避開加稅紛爭罷 06/01 13:34
CrazyMarc:了,更好笑的是,這麼強調社會性結果是片面強制,對投保 06/01 13:35
CrazyMarc:單位和對被保險人強制課予義務,健保局本身卻能以欠費為 06/01 13:36
CrazyMarc:由不給付,自欺欺人至此,立院諸公偉哉 06/01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