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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kow (chakow)》之銘言: : 謝謝Roxi~ 抱歉刪您的原文 : 你說的法院範圍 我會放在心裡 : 看了大家提供的實務經驗談、判例及相關規定 : 我能不能下一個這樣的結論: : 目前民事與強執法令中 有關"程序"的規定並沒有需要修法填補的需要 : 所以把改善的範圍縮減到"如何監督及避免執行上過與不及的問題"? : 在這樣的結論前提下 : 那要作的就是對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相關人員的考評了 : 如果法官法納入360度評鑑 : 或是密核制(隨機抽出和甲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業務有往來的其他人員) : 可能是同儕或是分工上的下手 作甲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的績效考評項目之一 : 考核是為了發現問題 輔導改善~ 所以頻率從一年改為每季或每半年一次 : 大家覺得如何呢? : p.s.也許這個版上的版友們對roxi~已經很熟悉 : 不過我還是想推薦大家看看roxi~曾經發表過的文章和一些推文 : 論述中肯客觀,文采也好 : 我們生活的這塊土地 應該少一點意氣之爭 : 多一點像roxi~這樣勇敢務實的聲音 法官的審判要如何「評鑑」呢? 如果法官的審判能被評鑑,那又為何需要「審判獨立」呢? 很多時候,呈上法庭的證據只是事實的一小部份 當大家擔心法官心證不利自己,就說 法官不能實質使用調察權 不能「球員兼裁判」 那法官就不去探索更多證據、只按現有證據審的話 大家又覺得有錢人、機構 的證據、辯護力遠大過市井小民、又希望法官當包青天 要有「柯南的精神」 「實質審查」和「球員兼裁判」的界線在哪? 連「法官該做什麼」都會意見不一、甚至口是心非、昨是今非 要如何評鑑法官的優劣? 就算是360度,基於審判獨立,他的同事、上司 又能怎麼評鑑呢? 以前法務部有推按辦案件次速度作檢察官的考評 結果就是「辦小不辦大」 像醫院踢人球一樣擱置麻煩的案子 被人媾病 so... 我個人是認為 要更動司法系統應該更謹慎一點... -- ˙ - . ˍ ◣ _- .︿. ˍ◣ . 千山鳥絕,萬徑蹤滅 ↙ - ˍ ▂ ∕\ ∕ ╲ _ 孤舟簑翁,獨釣江雪 ↖ . . ◢███▃ ▄╱◢ / ╲﹎ - @juor2 ︿ . ‧ ﹑ ▄▁ ▇▅▄▃◢▅▁ ▁▂▁ /\|||||||| ▄▃▂ ‧. ▆▅▄▅▆▇ . √▃▂▃▄ .、 . ▁ˍ_ __ . oodh《殘江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