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抱歉 想問問大家對於這幾天某銀行因為
追討一筆二十二萬債務而法拍債務人價值五百萬的房子
新聞中指出法院受理前曾經指出不符比例原則
但最終仍是無法讓這件事情有個圓滿的結果
當然我不是贊成欠小錢不還 然後阻止人家拍賣債務人的房子
想請教大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另外我想在準備司法官口試時
應該大家都準備過一些陷阱題
就是法官要避免出於同情或是直觀上的審理
而要"依照法律規定判決"
如果你是承審的法院民事法官
請問大家會怎麼作?
如果標題有誤或是有更適宜發文的版
還請各位版友指教 我會馬上更正或刪文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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