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bow (蘋果阿報)》之銘言:
: 同時 台北縣法制局局長陳坤榮呼籲國家對於查油提出一套檢驗標準
只覺得上面這句才是重點
還有下面社論所提到的
國家實驗室是否有高水平的技術能力
能對有疑問的檢驗數據做最後的仲裁?
http://www.udn.com/2009/7/12/NEWS/OPINION/X1/5013763.shtml
油品砷檢驗 誰能仲裁?
【聯合報╱何國榮/台大化學系教授(台北市)】
近日速食業油品中砷是否超量而引起相當爭議,爭議的主因在於兩家實驗室數據有相
當的差異。媒體報導麥當勞建議把兩家檢驗公司之油品樣本送交「國家認證的第三公正檢
驗單位」,問題是台灣是否有具油品砷認證之第三檢驗單位?
一般而言,檢驗技術能力之評斷,常以是否取得該項目之認證為一重要之參考指標。
實驗室取得認證,通常是以某些項目向主事單位,例如全國認證基金會、衛生署、環保署
,提出認證申請,若通過審查及實地評鑑,便可獲得該項目之認證。但是獲得這些項目之
認證,並不表示實驗室有能力執行其他未認證項目之檢驗。
就筆者所知,媒體上所提的兩家實驗室皆為全國認證基金會及衛生署認可之檢驗室,
但他們皆未具油品砷之認證。台灣有食品中砷認證之實驗室,但尚沒有檢驗室具油品中砷
認證,因此應沒所謂國家認證之第三檢驗單位。對認證的了解不足,可能是麥當勞使用上
述名詞的原因,且引用未獲國家認證檢驗的數據,並不具公信力,它亦可能是造成爭議的
一個重要原因。
檢測項目非常多,因此任何實驗室皆不可能取得所有項目之認證,此外,很多檢驗項
目亦是臨時發生的,例如去年之三聚氰胺事件,事件發生時全國沒有一家實驗室,曾取得
檢驗三聚氰胺之認證。當沒有任何實驗室取得認證,或僅有一兩家實驗室具有認證時,國
家實驗室即不可避免成為檢驗數據的最後仲裁者。然高水平的技術能力,為仲裁者需具備
的一重要條件,因此也冀望即將成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能加強國家實驗室之檢驗能力,
以因應食品安全的各種突發事件。
【2009/07/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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