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itakun (愛の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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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四個維度分析 波蘭醫學籍 議題 -- 公聽會感想
時間Sat May 9 06:01:38 2009
※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銘言:
: 只不過實習這一個部份不應該佔用到國內的資源才對
: 因為教學資源就這麼多
: 你回台灣再補"兩年的實習"會稀釋掉原本的教學資源
: 降低了原本的教學品質
: 會讓醫師成熟的速度變慢
: 這對一般大眾也不是一件好事
: 所以應該不能說是補實習時數
: 而是要求應該要在當地完成所有的學業跟實習才可以回國接受甄試
: 至於要求的標準也很簡單呀
: 跟當地醫學系學生有一樣的上課跟實習時數就可以
: 當然可以跟當地的醫學系學生一起上課一起實習那就更好了
差別就在於學校的體系,波蘭本國醫學系的學生並無這些困擾
關鍵是目前爭議最大的波蘭國際醫學系
因為是國際班,主要為美國/加拿大/挪威/台灣等地的學生構成
語言/傳染病/醫院體制各方面都有需要磨合的地方
也因此實習的部分主要是學成畢業後再各自回國申請實習的
至於為何目前台生回國不需做滿足夠實習?
私認為是國情和文化差異下造成的誤解,也因此沒有將其制度化
當然,這也是眼下最需要補強的部分。
至於稀釋教育資源之說,我想除非旅波人數無限上書才有可能成為問題
以目前的人數經4~6年投入,影響應該是不大的
: 再來就是甄試問題
: 為什麼外國學歷需要多考一次的學力甄試呢?
: 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國外的教學品質中華民國政府沒有辦法去要求
: 國內的學校政府都會定期做教學評鑑
: 評鑑成績差的可能會面臨減招甚至停招的下場
: 國內的醫院也會定期要接受醫院評鑑
: 評鑑成績差的一樣會減少訓練的名額甚至就無法訓練醫師了
: 但是國外的學校跟醫院政府完全沒有任何的評鑑跟處罰機制
: 老實說連要入學名額都管不到了
: 所以才要再增加一道甄試的手續
: 至於甄試這一個部份
: 國內醫學生有沒有需要跟外國學歷一起接受甄試
: 我覺得這完全模糊了焦點
: 就是因為無法對外國學歷的品質加以要求
: 所以才要求學歷甄試的
: 如果政府要求國內學生也要接受甄試
: 不就承認定期作的教學評鑑跟醫院評鑑是沒有意義的
: 評鑑的結果是沒有公信力的
: 所以才會懷疑通過這些考驗拿到畢業證書的學生實力嗎?
: 再來就是其實甄試的題目國內的醫學系學生也有考喔
: 這是黃富源教授說的
: 甄試的題目會會找一家醫學院的同等學歷的學生來一起考
: 作為對照的標準
: 如果本國生考50分你也可以考到50分就給你及格
: 而不是以60分作標準
: 換句話說就是你只要考的成績跟本國學歷的醫學生相當就可以
: 至於甄試通過率低
: 問題出在那?大家可以想想
這個論點確實讓人一定程度上認定是公平的
不過這是單就筆試方面的部分討論,筆試優異
但口試常慘遭滑鐵盧也是此考試淪為黑箱之說的主因
從體制面來看,此考試的公正程度也是有待商榷的
因為這並非有考試院負責,而是由衛生署委認醫學大學舉辦的
採樣的學生基準(台大/陽明/中國/中山?)
考題不透明,結果也不透明;實在很難讓人使用"公正"一詞
: 最後就是需不需要有落日條款?
: 我認為不需要
: 為什麼波蘭醫學生會引起爭議呢?
: 因為還沒加入歐盟之前是需要考學歷甄試的
: 但是加入歐盟之後就變成不需要了
: 其它所有的條件都沒改變就因為加入歐盟
: 所以就不用學歷甄試了
: 我不認為這樣合理
: 所以我認為不應該設落日條款
: 因為也不是不讓你回來當醫生
: 只不過多了一道門檻而已
: 至於信賴保護原則
: 我覺得是已經考過國考拿到執照的不需要追回他的執照
: 而還要再考一次學歷甄試
: 至於還沒畢業的.還沒考的
: 就請你先考學歷甄試再考國考
: 再說你學歷甄試沒過也是可以去醫院應徵呀
: 只不過名義上是實習醫師
: 作啥醫療行為都要有醫師在場(有醫師執照的)
: 又不是沒考過甄試就完全斷了你的行醫之路
: 我覺的很奇怪的是民國90年醫師法修法還不是說改就改
: 當時去菲律賓念醫學系的學生也沒人在吵啥落日條款
: 沒人在說啥信賴保護原則
: 也沒人說啥考50年也都考不過.搞不好會去教育部前自殺呀
: 還不是乖乖考學歷甄試
: 當初都可以這麼作了現在為什麼就不行?
當初的代辦業者跟現在是同一批,抗議靜坐的活動似乎也曾經有過
也因此有爭取到落日條款,不過落日的效期只能括及發布後兩年
所以多數的學生還是必須要考學歷檢定的
其實我覺得這規定是合理的,因為新法搬出受到直接衝擊最大的就是應屆畢業生
低學年的學生起碼有幾年可以調整,算是比較人性化法令
針對菲律賓學生的情況,有落日=沿用舊制=考過USMLE STEP2
如果波蘭的情況也生效,應該就是什麼都不用多考了
: 去波蘭念醫學系的學生中
: 一定有成績優良的也一定有打混摸魚的
: 學歷甄試不就是要把這些打混摸魚的學生給擋下來嗎?
: 這也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不是嗎?
: 還是那些不用功.只會打混摸魚的波蘭醫學生的利益更重要呢?
: 所以我的想法是
: 第一.要求回國前就要有足夠的實習時數(跟當地醫學生相同時數就可以)
: 第二.要考學歷甄試(才能選出真正優秀的波蘭醫學生)
: 第三.不需落日條款(才能擋下打混摸魚的波蘭醫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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